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律师团队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电 话:025-84110110
  • 手 机:13951899110
服务范围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法律服务包括:
    ·办理房地产领域的各类诉讼和非诉讼法律事务;
    ·担任公司、企业、个人及其他社会组织常年法律顾问、房地产专项(常年)法律顾问;
    ·担任境外组织、个人投资房地产专项法律顾问;
    ·代理购房置产(新房、二手房);
    代理房地产租赁(写字楼、厂房);
    ·代理业主集团诉讼、代理房屋买卖(新房、二手房)纠纷仲裁、诉讼。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联系电话:84110110
专项服务
首页 >>正文

女方提出离婚不要孩子不出抚养费可以吗?

部分夫妻在办理离婚手续时,存在着这样一个疑问,女方提出离婚不要孩子不出抚养费,女方这样的做法对吗?事实上,对于夫妻离婚后,子女的抚养费的分配,人民法院是有自己确定的标准的,比如孩子的需要,父母的经济能力,还有所在的生活地区等等因素。下面就由我们就来为您详细说明。


女方提出离婚不要孩子不出抚养费,这是错误的做法。离婚后,即使女方放弃对孩子的抚养权,按照法律规定,还是应该支付相应的抚养费。如果双方不能就子女抚养和财产分割达成协议,任何一方都可以向法院起诉。《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生效)第一千零八十五条规定: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因此,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有义务支付孩子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部分或者全部。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对抚养费问题作了较为详细的规定:

1、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2、抚育费应定期给付,有条件的可一次性给付。

3、对一方无经济收入或者下落不明的,可用其财物折抵子女抚育费。

4、父母双方可以协议子女随一方生活并由抚养方负担子女全部抚育费。但经查实,抚养方的抚养能力明显不能保障子女所需费用,影响子女健康成长的,不予准许。

5、抚育费的给付期限,一般至子女十八周岁为止。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以其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并能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停止给付抚育费。

6、尚未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又有给付能力的,仍应负担必要的抚育费:

(1)丧失劳动能力或虽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但其收入不足以维持生活的;

(2)尚在校就读的;

(3)确无独立生活能力和条件的。

7、离婚后,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或者子女要求增加抚育费的,应另行起诉。

8、子女要求增加抚育费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或母有给付能力的,应予支持。

(1)原定抚育费数额不足以维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的;

(2)因子女患病、上学,实际需要已超过原定数额的;

(3)有其他正当理由应当增加的。

9、父母不得因子女变更姓氏而拒付子女抚育费。父或母一方擅自将子女姓氏改为继母或继父姓氏而引起纠纷的,应责令恢复原姓氏。

综上所述,双方离婚之前,就应该协商好双方共同财产以及孩子的抚养问题,离婚后也应该按时履行自己的义务。即使离婚,无论是哪一方首先提出离婚的,父母双方仍然是孩子的监护人,女方作为监护人之一,需要支付抚养费直到孩子成年。毕竟孩子是无辜的,不能因为大人之间的事情而影响孩子的成长。如果女方不支付,则是违反相关的法律规定,这时男方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让女方支付其应该支付的费用。







南京<{{lmname}}>律师
<<案发地*
<<手机号*

·法律没有自动离婚的规定
    法律没有自动离婚的规定,离婚只有两种方式:一是协议离婚,一是诉讼离婚。《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


·起诉离婚一方不到场怎么办?
    在如今社会,离婚是非常常见的,而大多数离婚者几乎都是因为性格不合。现在我国离婚有两种方式,一种是协议离婚,另一种是诉讼离婚。如果双方达协议就可以协议离...


·离婚什么条件得到孩子抚养权
    离婚什么条件得到孩子抚养权1、积极条件教育程度高、经济条件好、跟孩子感情好、从小跟随一方或者祖父母外祖父母时间多2、消极条件绝育,对方有严重疾病、与子女...


·媳妇死了夫妻共同财产怎么处理?
    媳妇死了夫妻共同财产怎么处理?一、媳妇死了夫妻共同财产怎么处理?1、媳妇死了夫妻共同财产在处理时首先需要将属于丈夫部分的财产划分出来,妻子的那一部分...


·父母离婚如何保护未成年子女?
    一、孩子归谁抚养?      1、2周岁以下的孩子      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


·留置家属能送东西吗
    不能。留置期间的正常生活又监察机关保障。监察机关会保障被留置人的饮食、休息和安全,对患有疾病或者身体不适的,应当及时提供医疗服务,这既是保障被留置人的...


·强奸妇女关多久,怎么处罚
    强奸妇女关多久,怎么处罚一般情况下,强奸作为触犯刑法的犯罪,会判三到十年的刑期,如果情形特别严重,并且社会影响极其恶劣的,将会判刑更长。根据我国刑法规...


·夫妻的共同财产包括什么
    什么算夫妻的共同财产1.工资、奖金。工资是指作为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按期付给劳动者的货币或实物;奖金是指用人单位为了鼓励和表扬劳动者而向其给予的货币或实物。2...


·现在离婚的越来越多了
    现在离婚的越来越多了,现在的房子也是越来越值钱了,那么如果离婚了,房子怎么办那,比如离婚房屋另一方没出钱如何分割那?您一定是很想知道的,但是还不是特别...


·老婆跑了可以起诉离婚吗?
    老婆跑了可以起诉离婚吗婚姻自由,任何一方具有权利提出离婚诉讼,通常情况下是没有时间限制的。唯一例外的情形就是女方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终止妊娠后六个...


网站首页 | 律师介绍 | 法律咨询 | 联系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