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律师团队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电 话:025-84110110
  • 手 机:13951899110
服务范围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法律服务包括:
    ·办理房地产领域的各类诉讼和非诉讼法律事务;
    ·担任公司、企业、个人及其他社会组织常年法律顾问、房地产专项(常年)法律顾问;
    ·担任境外组织、个人投资房地产专项法律顾问;
    ·代理购房置产(新房、二手房);
    代理房地产租赁(写字楼、厂房);
    ·代理业主集团诉讼、代理房屋买卖(新房、二手房)纠纷仲裁、诉讼。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联系电话:84110110
专项服务
首页 >>正文

没签劳动合同怎么赔偿,有什么后果

现实中,很多用人单位为逃避对劳动者的义务,而不与其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而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中的规定,要是在规定时间内单位没有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话,就需要对其作出相应的赔偿。那此时没签劳动合同怎么赔偿呢?详细内容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没签劳动合同怎么赔偿
《劳动合同法》对强制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作了明确规定,范围比以前宽了,如果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而因用人单位的原因未订立的,将受到支付双倍工资的惩罚。《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第二款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上述规定有两方面的重大变化。一是以前规定劳动者必须在同一用人单位连续工作了十年以上,现在除了保留这一规定外,增加了“连续两次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这一条件。如果企业连续两次与该劳动者订立一年期劳动合同,那么第三年开始时,职工就有要求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权利。第二个方面的变化是续签劳动合同的主动权发生了变化,以前的主动在须用人单位一方,如果用人单位不同意延续劳动合同,职工就无权要求延续劳动合同。现在的主动权在职工一方,只要符合前面所讲的两个条件,职工提出续签合同,用人单位必须同意,即企业只有两次选择职工的权利,两次选择权行使以后,选择权则交给了职工,只有职工可以炒企业,企业炒职工则是违法。因此,用人单位订立第二次劳动合同时,应对该劳动者的素质进行全面的评估。《劳动合同法》还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在劳动合同法实施的情况下,不签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不会获得任何好处,相反,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第八十二条的规定,还将承担支付双倍工资和视为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等处罚,故使用任何一种类型的工人,期限在一个月以上者,都必须事先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对工作内容和报酬方式作出明确的规定,避免不必要的纠纷。
二、不签订劳动合同有什么后果?
《劳动合同法》的施行对原来的劳动用工制度将产生一些重大的转变。企业要及时转变用工观念、理顺劳动用工制度,避免发生不必要的纠纷。在过去的企业用工中,经常存在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情况。《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第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按此规定,企业用工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将承担非常不利的后果。《劳动合同法》虽然规定非全日制用工可以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但长期使用的非全日制用工,还是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为好,以免引起混淆。书面的劳动合同可以为当事人提供一定的保护,同时在处理相关纠纷的时候,可能也会参考劳动合同中作出的约定,由此可见签订劳动合同是多么重要的。不管是哪一方不签订劳动合同,此时都会承担一些不利的后果。至于没签劳动合同怎么赔偿,上文已经做出了介绍,希望可以为你提供一些帮助。





南京<{{lmname}}>律师
<<案发地*
<<手机号*

·公司倒闭工资的相关规定包括哪些?
    对于一个公司来说,如果在人事方面的管理,或者在经营方针上面的调整不够完善的话,很容易就会导致公司倒闭。公司倒闭的话,不仅会给整个社会财富带来一定的影响...


·劳动合同法待岗工资怎么算?
    劳动合同法待岗工资怎么算?企业在职工待岗期间,应按国家和本市规定为职工交纳各项社会保险费,并支付生活费。按目前的规定,非因劳动者本人原因造成用人单位...


·最新装饰工程质量验收规范是什么?
    最新装饰工程质量验收规范是什么?(一)、设计1、建筑装饰装修工程必须进行设计,并出具完整的施工图设计文件。2、承担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设计的单位应具备相...


·办理退工手续;
    办理退工手续;二、办理失业金核定手续;三、办理社保停缴手续。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范本: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同志系我单位员工,性别,身份证号,年...


·合伙企业可以给股东发工资吗?
    合伙企业可以给股东发工资吗?肯定要发工资,虽然是股东,但如果在公司担任相应的职务。如总经理、总监、技术人员等,就应该发工资。工资的发放形式可以通过《企业...


·2023陕西工伤保险待遇的规定是怎么样的?
    陕西工伤保险待遇的规定是怎么样的?1、医疗康复待遇医疗康复待遇包括工伤治疗及相关补助待遇,康复性治疗待遇,人工器官、矫形器等辅助器具的安装、配置待遇等等...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劳动合同法规定的条件、程序,用人单位可以与劳动者解除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或者以完...


·劳动关系转移协议书怎么写?
    劳动关系转移协议书涉及到三方当事人,也即劳动者、原用人单位与转移后的用人单位。由于涉及面较广,故劳动合同的内容与其他的合同是存在很大差异的。而需要签署...


·加工承揽合同有哪些?
    加工承揽合同有哪些内容一、加工承揽合同有哪些内容加工承揽合同主要包括以下内容:第一、定做项目。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应进行的工作,对定作物的规格...


·一、劳动合同试用期内辞职需要提前几天?
    一、劳动合同试用期内辞职需要提前几天?试用期辞职需要提前3天通知用人单位就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尽管试用期离职无需理由、不限形式,只要提前3天告诉单位就可以了...


网站首页 | 律师介绍 | 法律咨询 | 联系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