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律师团队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电 话:025-84110110
  • 手 机:13951899110
服务范围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法律服务包括:
    ·办理房地产领域的各类诉讼和非诉讼法律事务;
    ·担任公司、企业、个人及其他社会组织常年法律顾问、房地产专项(常年)法律顾问;
    ·担任境外组织、个人投资房地产专项法律顾问;
    ·代理购房置产(新房、二手房);
    代理房地产租赁(写字楼、厂房);
    ·代理业主集团诉讼、代理房屋买卖(新房、二手房)纠纷仲裁、诉讼。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联系电话:84110110
专项服务
首页 >>正文

车祸调解不成应该要怎么办

车祸调解不成应该要怎么办发生车祸以后,在收到交通事故认定书之日起十日内,车祸导致损害赔偿的权利人、义务人可以一致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损害赔偿,同时提交书面调解申请,那么具体来说发生车祸怎么进行调解?另一方面,调解的前提是个当事人对交通事故认定书没有异议,但是如果无法就损害赔偿达成一致意见,这种情况下,车祸调解不成要怎么办?我们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发生车祸怎么进行调解
1、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向当事人送达事故认定书时,应告知事故当事人申请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的期限和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权利。
2、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权利人、义务人一致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损害赔偿的可在收到交通事故认定书之日起十日内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申请书面调解申请。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予调解。
3、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指派二名交通警察主持调解。调解采取公开方式进行,调解时间应当提前公布,调解时允许旁听,当时当事人要求不予公开的除外。
4、交通事故赔偿争议调解的具体步骤:
(1)介绍交通事故的基本情况;
(2)宣读交通事故的基本情况;
(3)分析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并对当事人进行教育;
(4)根据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的当事人责任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的规定,确定当事人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
(5)计算人身损害赔偿和财产损失总额,确定各方当事人分担的数额。造成人身损害的,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的赔偿项目和标准计算。修复费用、折价赔偿费用按照实际价值或者评估机构的评估结论计算;
(6)确定赔偿方式。
5、制定交通事故调解书。结调解达成协议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制作调解书,各方当事人签名,分别送交各方当事人。
6、赔付款由当事人自行交接,当事人要求交通警察转交的,交通警察可以转交,并在调解书上附记。经调解未达成协议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制作调解终结书送交各方当事人,调解终结书应当载明未达成协议原因。调解书生效后,赔偿义务人不履行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7、调解终结。当事人无正当理由不参加调解或者调解过程中放弃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终结调解。
二、车祸调解不成要怎么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四条规定,“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争议,当事人可以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当事人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生效后不履行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所以交通事故调解不成,可以向法院提起交通事故诉讼,具体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1、准备民事诉状、证据。根据被告人数加一份,向法院递交民事诉状和证据。
2、起诉至有管辖权的法院。有管辖权的法院为交通事故发生地法院或者被告所在地法院(被告经常居住地与被告所在地不一致的,被告经常居住地法院也可以作为有管辖权的法院);如需要申请伤残鉴定、三期鉴定的,也可以在此时同时以申请书形式一并提出递交给立案庭。
3、提交起诉状和相关证据。满足起诉条件的,法院受理审查,认为符合起诉条件的,在七日内立案,同时通知当事人。
4、由此进入审理前的准备阶段。法院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向被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被告收到起诉状后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可能会有法院会在交通事故律师的申请下调查取证,追加必要共同诉讼人。
5、开庭审理阶段。开庭前通知当事人和他的交通事故律师,并公告当事人的姓名、案由和开庭的时间地点,开庭后,书记查明到庭情况,宣布法庭纪律,审判长核对当事人情况,宣布案由,审判人员、书记员名单,告知诉讼权利义务,询问是否提出回避申请,然后,进入第一个法庭调查阶段,当事人或者交通事故律师陈述,证人作证,宣读证人证言,出示书证、物证和视听资料,宣读鉴定结论,宣读勘验笔录,进入法庭辩论环节,原告或者交通事故律师发言,被告答辩,第三人发言或答辩,交通事故和对方互相辩论,审判长询问各方意见,开庭审理阶段结束。
6、进入判决和裁定阶段,法院必须公开判决,送达判决书,(当事人提出上诉递交上诉状,进入上诉审理程序),判决书生效。
7、交通事故律师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阶段。
需要注意的是,当事人提供不出交通事故证据,因现场变动、证据灭失,交通警察无法查证交通事故事实的,或者当事人对交通事故认定有异议的,或者当事人拒绝在事故认定书上签名的,或者当事人不同意由交通警察调解的,可以在专业的交通事故律师的代理下,直接到法院提起交通事故诉讼,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南京<{{lmname}}>律师
<<案发地*
<<手机号*

·没签物业合同要不要交物业费
    没签物业合同要不要交物业费没有与物业公司签订物业服务合同,但是享受了物业的服务,是需要缴纳物业费的。一般情况下,物业合同是业主委员会与业主大会选聘...


·交通事故发生之后,首先会得到交警部门提供的事故认定报告。如果
    交通事故发生之后,首先会得到交警部门提供的事故认定报告。如果当事人不愿意接受交警调解,就需要通过诉讼解决。这个时候,律师的参与能够简化流程,节约当事人...


·开车撞死人全责赔了钱还用坐牢吗
    要坐牢,民事赔偿并不意味着免除刑事责任。交通肇事量刑如下: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


·转让专利权取得的收入需要交纳税费吗
    专利权的转让,在通俗意义上来讲也是卖东西,也就是销售,只不过销售的是不是我们传统上理解的东西,而是无形的一种受法律保护的“东西”,是一种无形的财产,所以...


·交通事故车辆鉴定标准是什么,如何进行交通事故车辆鉴定?
    交通事故中,对人身的鉴定是为了确定具体的伤残等级,而对车辆的鉴定,则往往是为了对车辆定损,这二者都是为了日后的赔偿做准备的。那么您知道交通事故车辆鉴定...


·交通肇事致人死亡量刑标准是怎么规定的
    交通肇事致人死亡量刑标准是怎么规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交通肇事罪】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理赔标准
    发生交通事故后,依据交警部门的责任判定,交通肇事着需按责任标准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交通事故责任认定理赔标准在法律上有着具体而细致的规定,交通肇事者需按...


·一、交通事故够不成伤残如何赔偿?
    一、交通事故够不成伤残如何赔偿?交通事故当中赔偿义务人(肇事者、保险公司)给予受害者的赔偿所包含的项目,主要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


·北京交通事故误工费赔偿标准
    如果发生了交通事故受伤的情况可能会导致自己不能正常工作,这时候受害者是可以主要索要误工费的,误工费就是肇事者需要赔偿因为发生交通事故造成自己无法正常工...


·汽车超员怎么处罚
    汽车超员怎么处罚针对汽车超载的情况,我国主要是对运营客车和货车超载作出了规定,而要是私家车、小轿车超载的话,则一般是按照运营客车超载的规定进行处罚。...


网站首页 | 律师介绍 | 法律咨询 | 联系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