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律师团队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电 话:025-84110110
  • 手 机:13951899110
服务范围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法律服务包括:
    ·办理房地产领域的各类诉讼和非诉讼法律事务;
    ·担任公司、企业、个人及其他社会组织常年法律顾问、房地产专项(常年)法律顾问;
    ·担任境外组织、个人投资房地产专项法律顾问;
    ·代理购房置产(新房、二手房);
    代理房地产租赁(写字楼、厂房);
    ·代理业主集团诉讼、代理房屋买卖(新房、二手房)纠纷仲裁、诉讼。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联系电话:84110110
专项服务
首页 >>正文

按合同约定,违约金过高是否需要举证责任?

按合同约定,违约金过高是否需要举证责任?人们在签订合约时,可以约定违约金,在一方不按照合同的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时,双方当事人需要按照合约的规定,支付违约金,但是在司法实践之中,被告一般会声称违约金过高,希望法院能予以调整。按合同约定,违约金过高是否需要举证责任?1、被告提出违约金过高,是否应当承担举证责任?按照一般的民事诉讼举证规则“谁主张,谁举证”,似乎应当由被告举证证明违约金约定过高。事实上,被告很难举证原告的损失状况,因为被告根本不掌握此方面的证据。笔者认为应当由原告来举证,因为违约金是原告的诉讼请求,原告有义务证明自己诉讼请求的合理性和正当性,虽然合同明确约定违约金的,可以免除原告对损失的举证责任,但这只是一般情况,当被告提出违约金过高时,应当适用例外规则。原告应当对自己的损失进行举证,但是证明的目的不是明确损失的具体数额,而是证明违约金没有过分高于损失即可。2、被告坚持自己没有违约,法院通过庭审查明的事实认为存在违约,同时认为违约金可能过高的情况应如何处理?最高院的观点是,这种情况下法官应当行使释明权,明确告知被告违约,必须承担违约责任。但问题是经过释明后,被告仍然坚持自己不违约的,法院是否可以直接对违约金进行调整呢?存在着两种观点:一种观点认为,法院不宜进行直接调整,即使违约金约定过高也不损害国家、社会及第三人的利益,应当尊重当事人的意思自治;另一种观点则认为,当事人坚持自己不违约,实质上是从根本上否定违约金的适用,可以理解为对于违约金的数额已经提出异议,为追求实质上的公平正义,法官应该进行主动调整。但是,如果法庭不能查明非违约方的损失,可能不宜主动酌减违约金。实践中,存在着上述两种做法,因此作为当事人的律师,应当保持高度的敏感性,在坚持不违约的主张的同时,可以提出违约金约定过高的应予调整的主张,以免陷入被动。根据以上信息我们可以看出,按合同约定,违约金过高,双方当事人可以进行协商,协商不能达成一致的,认为约定违约金过高的一方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进行调整,提出的一方需要承担举证责任。约定违约金是否过高是根据合同约定的价款进行确定的。





南京<{{lmname}}>律师
<<案发地*
<<手机号*

·合同履行要遵守哪些原则
    合同履行要遵守哪些原则合同履行,是指合同债务人按照合同的约定或法律的规定,全面、适当地完成合同义务,使债权人的债权的得以实现。合同履行的原则,是指法律...


·单位单方变更合同有效吗 涂改过的合同有效吗
    合同的订立肯定是建立在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的,这点在签订劳动合同的时候也不例外。而此时可能用人单位为了更好的维护自身利益,就想要单方面的变更合同...


·无权处分的合同效力
    无权处分在不同的模式下有不同的含义,根据物权变动模式变化而变化,其含义也根据物权变动的模式变化而变化。无权的处分和合同存在一定意义上的区别,其区别就在...


·培训合同约定违约金可以吗
    培训合同约定违约金可以吗工作中为了提高员工的业务技能,总会对员工进行一些培训,比如上岗培训,技能培训等。那么员工就会比较关注培训的资金是由谁来出,如...


·签了买卖合同卖家毁约应该怎样办理
    签了买卖合同卖家毁约应该怎样办理房屋买卖合同签订后,因一方当事人根本违约致使另一方订立合同的目的不能实现,守约方要求解除合同,并要求违约方赔偿房屋差价...


·合同诈骗罪立案标准是5000吗
    是,合同诈骗罪立案标准根据《刑法》第224条、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规定》的有关规定个人诈骗公私财物,数额在5000元至2万元以上...


·店铺转让合同注意事项有哪些
    店铺转让合同注意事项有哪些店铺转让合同是依法签订的关于店铺转让事项的合同文件,店铺转让合同具体规定了合同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明确了双方应注意的事项。那...


·农资化肥购销合同范本怎么写?
    农资化肥购销合同范本怎么写?农资化肥购销合同供方: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


·什么情况下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什么情况下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1、承租人未按照约定的方法或租赁物的性质使用、收益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失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请求赔偿损失。2、承租人...


·合同违约金赔偿规定的违约金上限是多少?
    合同违约金赔偿司法解释规定的违约金上限是实际损失的百分之三十并非一定是过分高于损失,事人主张约定的违约金过高请求予以适当减少的,人民法院应当以实际损失...


网站首页 | 律师介绍 | 法律咨询 | 联系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