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律师团队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电 话:025-84110110
  • 手 机:13951899110
服务范围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法律服务包括:
    ·办理房地产领域的各类诉讼和非诉讼法律事务;
    ·担任公司、企业、个人及其他社会组织常年法律顾问、房地产专项(常年)法律顾问;
    ·担任境外组织、个人投资房地产专项法律顾问;
    ·代理购房置产(新房、二手房);
    代理房地产租赁(写字楼、厂房);
    ·代理业主集团诉讼、代理房屋买卖(新房、二手房)纠纷仲裁、诉讼。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联系电话:84110110
专项服务
首页 >>正文

子女对父母的抚养义务是如何规定的?

子女对父母的抚养义务是如何规定的?根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对于那些年老,且没有经济来源、没有经济能力,故而为法维持日常生活所需的情形,子女需要支付父母相应的费用,以保证其能维持正常生活,你是否知道子女对父母的抚养义务是如何规定的?现在就来一起了解下吧。
一、子女对父母的抚养义务是如何规定的?
子女对父母有的是赡养义务,而不是抚养义务。故而不存在子女对孩子的抚养义务一说。
二、确定赡养费标准时,应该考虑哪些因素
人民法院认定赡养费的标准包括:当地的经济水平、被赡养人的实际需求、赡养人的经济能力。
三、赡养费标准如何确定?赡养费包括哪些费用
赡养费的给付内容分六个方面:1、老年人基本赡养费2、老年人的生病治疗费用3、生活不能自理老人的护理费用4、老年人的住房费用5、必要的精神消费支出6、必要的保险金费用。
四、部分赡养费的标准如何确定
1、对于老年人的基本赡养费,可以设各地居民人均消费支出及各地低保补助为上、下限,结合赡养人收入m的比例(如20%左右)进行计算。即按赡养人收入一定比例所得数额(如m*20%)对照前述上、下限,如该数额在此区间内的则以该数额确定赡养费标准,如该数额高于或低于上、下限的,则以上限或下限确定为赡养费标准。2、对老年人生病发生的医疗费,除保险理赔外,其余费用应按医疗部门的票据额计入赡养费中。3、对因生病或年老体弱生活不能自理而子女无法照料的,应将护理费用计算在赡养费内,而这一费用将根据有关养老机构证明或当地一般雇佣人员标准计算4、对于老年人的住房费用、必要的精神消费支出和必要的保险金费用应当以相应支出发票为据计算赡养费用。
五、在确定支付的赡养费时,需要注意哪些问题
当然无论是赡养费的给付内容还是其计算标准都是相对而言,并非绝对。在确定赡养费给付内容及计算标准时既要考虑权利人需求的必要性也要考虑义务人承受力的可能性,在充分保护老年人合法前提下,综合平衡各方利益。根据我国现行法的规定,子女有赡养父母的义务,故而不存在子女对父母的抚养义务一说。在确定赡养费时需要根据子女的经济能力、被赡养人的需求以及当地的实际需求来确定。这里指的实际需求是指基本赡养费、生病的治疗费以及其他的精神上的消费支出。





南京<{{lmname}}>律师
<<案发地*
<<手机号*

·国家赔偿分为民事赔偿和刑事赔偿?
    一、国家赔偿分为民事赔偿和刑事赔偿?我国国家赔偿包括民事赔偿吗国家赔偿,又称国家侵权损害赔偿,是由国家对于行使公权力的侵权行为造成的损害后果承担赔...


·人民法院审理宣告婚姻无效案件采取何种程序?
    人民法院审理宣告婚姻无效案件采取何种程序?人民法院审理宣告婚姻无效案件,对婚姻效力的审理不适用调解,应当依法作出判决;有关婚姻效力的判决一经作出,即发生...


·一、夫妻没有离婚可以要抚养费吗?
    一、夫妻没有离婚可以要抚养费吗?没有离婚也可以索要抚养费,《婚姻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的“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


·一、属于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属于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有哪些(一)一方的婚前财产(我想这条可能大家都知道);(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这条要注意:...


·父母与子女之一签订遗赠扶养协议是否合法?
    父母与子女之一签订遗赠扶养协议是否合法?父母与子女之一签订遗赠扶养协议是不合法的,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八条规定,公民可以与扶养人签订遗赠扶养协...


·离婚一方抚养费怎么支付?
    离婚除了签字领取离婚证之外,还需要办理离婚财产分割、离婚子女的抚养问题,而离婚子女的抚养问题,经过双方协商或者是法院判决之后,都是一方抚养子女,一方支...


·婚外同居要怎么认定
    婚外同居是指有配偶者与婚外的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的共同居住的行为。与此相关的重婚是指有配偶者又与他人结婚的行为。那在司法实践中,婚外同居要怎...


·土地补偿款是夫妻共同财产吗?
    1、宅基地使用权制度是我国特有的一种制度,是解决和保障广大农民生活居住问题的需要,是具有福利和社会保障功能,农村村民是基于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才享有集体所...


·诉讼离婚开庭一般多久判决?
    在实践中,夫妻一方如果觉得婚姻无法再持续,但另一方不同意的,其中主张离婚的一方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法院判决双方离婚。法院在接收到上诉一方的诉讼状之...


·一般抚养费是多少钱 子女抚养费的支付标准是什么
    夫妻在离婚的时候,除了要对未成年子女的抚养权作出处理外,与此同时也要确定抚养费数额,毕竟对于没有获得抚养权的一方来讲,此时需要通过支付抚养费的方式来履...


网站首页 | 律师介绍 | 法律咨询 | 联系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