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律师团队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电 话:025-84110110
  • 手 机:13951899110
服务范围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法律服务包括:
    ·办理房地产领域的各类诉讼和非诉讼法律事务;
    ·担任公司、企业、个人及其他社会组织常年法律顾问、房地产专项(常年)法律顾问;
    ·担任境外组织、个人投资房地产专项法律顾问;
    ·代理购房置产(新房、二手房);
    代理房地产租赁(写字楼、厂房);
    ·代理业主集团诉讼、代理房屋买卖(新房、二手房)纠纷仲裁、诉讼。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联系电话:84110110
专项服务
首页 >>正文

北海市辖区征地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是什么

北海市辖区征地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是什么

广西近年来的各种大型建设不断发展,很多新的建筑物都是在原先的土地上进行改建的。在政府向人民征地进行规划和建筑时,广大人民群众对征地补偿是需要做一些了解的。关于征地补偿,根据征地的不同,补偿的标准都是不同的。如果征地时,有地上附着物,地上附着物,也会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补偿的。我们特为您整理了北海市辖区征地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是什么的相关资料。

一、北海市辖区征地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是什么?

附着物补偿标准是指设区的市政府依据法律或法规的授权,在一定期间内制定并公布的实施征地中对地上建筑物、构筑物、大棚、果树、林木、鱼塘、养殖场等补偿标准。

依据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规定,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由省政府制定并公布执行,各省分别制定了实施土地管理法细则或办法,大部分省授权设区的市政府制定附着物补偿标准。法律、法规没有明确制定该标准的年度限制,有的市制定的标准执行年度跨度十年,有的跨度5年。实际工作中应根据市场物价变动情况及时调整补偿标准,按照前三年产值标准理论,附着物补偿标准最低应在三年调整一次。

个别市县在实施征地时为某一项目单独下发附着物补偿标准文件,其做法是不具法律效力的,附着物标准的制定应公开征询社会各界意见,并采取听证方式广泛听取农民的意见,在此基础上制定出项目齐全、标准合理、执行方便的附着物补偿标准。有的县区级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在征地中也纷纷制定附着物补偿标准,故意压低附着物补偿标准,直接侵害被征土地农民以及地上附着物所有权人的合法权益。

二、北海房屋拆迁的国家补偿标准(部分)

第二十三条项目业主单位须依照本办法对被拆迁户进行拆迁补偿安置,被拆迁户应当在规定的拆迁期限内完成拆迁。

第二十四条被拆迁户以合法有效的土地、房产权属证件,建房批准文件或土地(房产)权属认定结果计户,拆迁安置按户进行。

第二十五条被拆迁房屋的用途和建筑面积,以合法有效的土地、房产权属证件或者建房批准文件的记载为准。无上述证件的,以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实地调查和土地(房屋)权属认定结果为准。

第二十六条房屋拆迁须由项目业主单位与被拆迁户订立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应载明被拆迁房屋的位置座落、建筑面积、补偿安置方式、补偿金额、拆迁期限、拆迁过渡方式、过渡期限及当事人需约定的其他事项等内容。

第二十七条项目业主单位与被拆迁户经反复协商仍未达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由辖区人民政府负责进行协调,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配合;如被拆迁户无正当理由不配合拆迁工作或拒不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由项目业主单位、辖区人民政府及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拟订拆迁补偿处置方案并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向被拆迁户发出责令限期交出土地通知书,被拆迁户应当在期限内自行拆除房屋及地上建(构)筑物、交出土地,不得阻挠。

第二十八条被拆迁房屋的补偿标准,按土地被征收时市人民政府公布和实行的《北海市辖区征地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进行补偿。

第二十九条房屋拆迁补偿安置,采取货币补偿和回建地安置相结合的方式进行。鼓励以货币补偿或产权房(公寓房)置换方式解决被拆迁户住房问题。

货币补偿,指项目业主单位按照《北海市辖区征地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对拆迁的房屋及其它附着物进行补偿。

回建地安置,指项目业主单位按照回建宅基地安置条件给被拆迁户提供回建宅基地。回建宅基地按被拆迁房屋用地的供地方式办理用地手续。

第三十条对符合回建宅基地安置条件但不申请回建宅基地的被拆迁户,可申请货币安置。金额按以下公式计算:

补偿金额=回建宅基地面积×回建区宅基地平均市场价格-回建宅基地成本

回建区宅基地平均市场价格评估参考的供地方式按被拆迁房屋占地的供地方式,回建宅基地成本为被拆迁户按本实施办法取得回建宅基地的成本。

第三十一条回建地的地点和面积由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及辖区人民政府确定,项目业主单位统一委托进行回建地的规划设计及基础配套设施建设,并负责回建地的征地补偿、通水、通电、通路、排水、排污及场地平整费用。

被拆迁户根据回建宅基地的规划设计条件,自己出资建房。

第三十二条回建宅基地按“一户一宅”原则进行安置。

(一)持有合法土地、房屋权属证件或经批准的土地权属认定材料,户口在本村(拆迁地)的被拆迁户,可按如下两种方式中的任何一种方式选择安排回建宅基地:

按户籍人口情况申请安排回建宅基地。

每户回建宅基地面积以人均20平方米计算,最高不得超过100平方米。具体标准为:

1、属1人户的,原则上与近亲属合并安置;如属孤寡老人、五保户的,统一由业主单位负责另行安置;

2、属2人户的,每户48平方米;

3、属3人户的,每户60平方米;

4、属4人户,每户80平方米;

5、属5人以上户(包括5人户),每户100平方米。

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往往是由各地政府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决定的。附着补偿物一般会三年进行一次调整,您可根据当时的情况来判定自己的合理所得。同时,对于北海房屋拆迁的相关补偿标准,我们也做出了介绍,随着时代的发展,广西政府也在大踏步的向前迈进,这些资料您以后都可以用得到,做一定的了解,您在维权时不至于吃亏上当。




南京<{{lmname}}>律师
<<案发地*
<<手机号*

·过户土地使用证的手续是怎样的?
    过户土地使用证的手续是怎样的?个人使用国有土地进行生产建设之前,必须通过合法的途径拿到土地,并及时办理土地使用证,如果后期计划有变,个人可以将闲置的土地...


·2023年征收土地流程是什么?
    征收土地流程是什么?国家作为境内土地的拥有者在收回土地的时候也要按照程序以保护土地使用者的合法权益不会因为国家征地行为遭受损失,但老百姓并不了解相关...


·国有土地使用证证照办理流程
    国有土地使用证证照办理流程一、国有土地使用证证照办理的前提条件在房地产项目中,国土局主要负责办理“五证”中的《国有土地使用证》。《国有土地使用证》...


·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条件有哪些?
    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条件有哪些?我们都知道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是可以进行转让的,但是转让土地承包经营权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才可以进行,不少的农民朋友并...


·离婚起诉可以在异地吗?
    离婚起诉可以在异地吗夫妻一方提出离婚的,由另一方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住所地即公民的户籍所在地;如果另一方的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由经常居住地的人...


·通过划拨土地是否可以继承?
    通过划拨土地是否可以继承?一、通过划拨土地是否可以继承?取得了土地使用权的国有划拨的土地,可以继承。《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


·城镇土地征收补偿标准是怎样的?
    城镇土地征收补偿标准是怎样的?国家对土地的使用规划和道路、城区建设是变化着的。城镇土地和农村土地被国家征收用作其他用途时,政府会给予原使用者征地补偿...


·土地使用证可以赠送吗?
    一、土地使用证可以赠送吗?1、除了宅基地是自己的,土地为国家的,但是土地上的东西是私人的,也就说土地不可转,只可租很遗憾,不能办理亲戚赠与,只能办理...


·2023日照征收土地补偿标准是怎样的?
    日照征收土地补偿标准是怎样的?近两年来,山东省日照市加大了城镇化建设和棚户区改造的力度,一些重点项目陆续开工建设,为了保障和配合建设项目的顺利实施,当...


·土地承包合同转让协议书怎么写?
    土地承包合同转让协议书怎么写?土地承包合同转让协议书转让方(以下简称甲方):受让方(以下简称乙方):甲乙双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和《农...


网站首页 | 律师介绍 | 法律咨询 | 联系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