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9-518-99110
首页
房产买卖
房产租赁
拆迁安置
离婚房产
建筑工程
工程欠款
法律咨询
联系我们
房屋产权
|
房产赠与
|
物业管理
|
业主维权
|
房屋拆迁
|
拆迁维权
|
婚姻家庭
|
房产继承
|
土地使用
|
建筑许可
|
施工承包
|
房产开发
|
工程索赔
|
合同法
|
法律顾问
律师团队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电 话:025-84110110
手 机:13951899110
服务范围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法律服务包括:
·办理房地产领域的各类诉讼和非诉讼法律事务;
·担任公司、企业、个人及其他社会组织常年法律顾问、房地产专项(常年)法律顾问;
·担任境外组织、个人投资房地产专项法律顾问;
·代理购房置产(新房、二手房);
代理房地产租赁(写字楼、厂房);
·代理业主集团诉讼、代理房屋买卖(新房、二手房)纠纷仲裁、诉讼。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联系电话:84110110
专项服务
首页
>>正文
施工企业财务情况说明书范文是怎样的
www.nj64.cn
施工企业财务情况说明书范文是怎样的?
工程建设过程中,会用到大量资金,对于施工企业来说,要定期进行核算,控制企业资产负债水平。财务部门定期会制作企业财务情况说明书,这个是企业财务报告的重要组成部分,其中简要说明了企业当前的资金情况。那么,施工企业财务情况说明书范文是怎样的?下面我们通过一篇范范文告诉您。
施工企业财务情况说明书
一、企业概况
某某县城市建设投资发展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是国有独资企业,成立于2003年5月26日,同时取得某某县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发的某某号《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资本某某元;法定代表人:许某某;住所:某某县某某镇某某路投资大厦;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经营范围:筹措、经营、管理某某县基本建设基金和其他建设资金,实施经营城市战略,承担政府性投资项目的投资、融资及城市基础设施建设、产业投资、项目经营和资本运营,经营政府授权的国有资产、股权,经营管理双退国有企业职工福利性资产(在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允许范围内经营);投资土地综合开发。
二、主要会计政策
1、会计制度:本公司执行《企业会计制度》
2、会计期间:自公历1月1日至12月31日止
3、记帐原则和计价基础
以权责发生制为记帐原则,以借贷记帐法进行核算,资产计价以历史成本为计价基础
4、记帐本位币:以人民币为记帐本位币
5、坏帐核算方法:
对公司的债权不计提坏帐准备,发生坏帐时按实际发生数进行核算。
6、固定资产
(1)固定资产标准
单位价值较高,使用年限超过1年以上的机械设备、办公设备、房屋建筑物以及其他与公司经营有关的设备、器具、工具等确认为固定资产;不属于经营主要设备的物品,单位价值在2000.00元以上,并且使用年限超过2年的,也确认为固定资产。
(2)固定资产计价:按实际成本计价。
(3)固定资产折旧:按直线法按月计提折旧。
7、在建工程核算方法:按实际成本计价,在工程完工交付使用时转入固定资产。工程借款利息在工程未完工前计入工程成本,工程完工交付使用后计入当期损益。
8、无形资产核算法:按取得时的实际成本计价。
9、收入的确认:
(1)以商品房已销售,收到款项或取得收取款项的凭据时作为收入的实现;
(2)以劳务已提供,收到款项或取得收取款项的凭据时作为收入的实现;
三、会计报表有关项目注释
1、货币资金:期末余额 元,其中:
(1)现金 元;
(2)银行存款 元
2、其他应收款:期末余额 元。
3、长期股权投资 元
(1)某某投资有限公司 元,投资某某投资有限公司。
(2)担保公司债权 元
(3)某某产业园注册金 元 , 投资某某产业园
(4)某某县城乡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元,投资某某县城乡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4、固定资产(原值):期末余额 元。其中:房屋建筑物 元、 办公设备 元、交通工具 元、道路及其他 元。
5、累计折旧:期末余额 元。固定资产净值期末余额 元。
6、在建工程:期末余额 元。
7、无形资产:期末余额 元,是土地使用权。具体明细:
8、其他应付款:期末余额 元
9、长期借款:期末余额 ,其中:
10、应付债券: 元,省政府统一发行的债权置换
11、实收资本:期末余额 元,是某某县国有资产投资运营有限公司的投资款 ,占注册资本总额的100%。
在企业财务说明书中,要写清施工企业概况,然后罗列会计核算办法及原则,针对施工企业经营情况、资产负债情况、利润分配情况一一做出说明。这份说明书是企业负责人了解企业财务状况,把握企业经营发展的重要书面资料。
<<案发地
*
<<手机号
*
·
工程招标投标具有哪些特征?
(1)工程招投标行为主体的经济性。工程招投标中最重要的两个行为主体就是招标人和投标人。招标人的最大和最终利益是期望在未来能获得一个符合功能要求的建设工程产...
·
可以要求工程质量不合格赔偿吗
可以要求工程质量不合格赔偿吗?工程质量一直是建设工程施工中的重大问题,不仅关乎到日后使用的安全,也关乎到建设工程中施工方是否能按约定履行建设工程施工合...
·
公司销售假冒伪劣产品员工怎么处理?
公司销售假冒伪劣产品员工怎么处理?一、公司销售假冒伪劣产品员工怎么处理?1、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以非法牟利为目的,在从事工商业活动中,违反国家产品质...
·
何时需要支付双倍工资?
在我国企业除了在安排劳动者在周末加班的情况下,要为劳动者支付双倍工资之外,还有一些特殊情况是需要支付双倍工资的。那么企业何时需要支付双倍工资呢?下面您就...
·
劳动保障监察工作职责是什么?
作为劳动者,很多时候是被动接受用人单位提供的工作条件,适应一定的工作条件并完成要求的工作任务。如今社会竞争压力很大,很多人没有机会去选择和争辩。但是,...
·
一、劳动合同一般入职多久签?
一、劳动合同一般入职多久签?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条规定:公司应在员工入职起一个月内与员工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并且在签订合同时约定试用期。若没有签订...
·
退休前发生工伤用人单位可以辞退吗
退休前发生工伤用人单位可以辞退吗?退休前发生工伤用人单位不可以辞退,公司不能辞退职工的情形包括以下几种:(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
·
工程质量事故处理依据应包括哪些内容?
工程质量事故处理依据应包括哪些内容?现代社会,很多事故都会在我们的不经意之间发生。工程质量事故就是其中一种比较严重的事故,因为工程质量,它严重的威胁...
·
公民向国家工作人员行贿会坐牢吗
行贿一般是指行为人以谋求不正当利益为目的,而向国家工作人员送礼的一种行为,当然这也的行为对国家公职人员廉洁性的侵害也是比较大的。那么公民行贿会坐牢吗?相...
·
弱电工程包含哪些内容有哪些
弱电工程包含哪些内容有哪些什么是弱电工程?弱电工程包含哪些内容?看似一个简单的问题,但是很多业内人士的答案也是不全面的。下面将全面为您解答这个问题,希...
网站首页
|
律师介绍
|
法律咨询
|
联系方式
电话:025-84110110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网
版权所有 2009-20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