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9-518-99110
首页
房产买卖
房产租赁
拆迁安置
离婚房产
建筑工程
工程欠款
法律咨询
联系我们
房屋产权
|
房产赠与
|
物业管理
|
业主维权
|
房屋拆迁
|
拆迁维权
|
婚姻家庭
|
房产继承
|
土地使用
|
建筑许可
|
施工承包
|
房产开发
|
工程索赔
|
合同法
|
法律顾问
律师团队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电 话:025-84110110
手 机:13951899110
服务范围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法律服务包括:
·办理房地产领域的各类诉讼和非诉讼法律事务;
·担任公司、企业、个人及其他社会组织常年法律顾问、房地产专项(常年)法律顾问;
·担任境外组织、个人投资房地产专项法律顾问;
·代理购房置产(新房、二手房);
代理房地产租赁(写字楼、厂房);
·代理业主集团诉讼、代理房屋买卖(新房、二手房)纠纷仲裁、诉讼。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联系电话:84110110
专项服务
首页
>>正文
乙肝影响抚养权么,如何争取孩子抚养权?
www.nj64.cn
在离婚时,双方需要就孩子的抚养权、债权债务的分配问题斜协商达成一致后签署离婚协议。然而,在一般情况下,夫妻双方对孩子的抚养权问题是不能协商达成一致的,此时需要寻求法律诉求,有人民法院判决。发拿云在审理此类案件时,需要考虑夫妻双方是否患有疾病,若一方患有乙肝影响抚养权么?
一、乙肝影响抚养权么?
我国,乙肝病毒携带者在结婚、生育、就业、升学等方面法律均没有特殊限制。根据相关的法律规定:对于2周岁以下的子女,如果母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可随父方生活。乙肝不属于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的,不能被剥夺抚养子女的权利。
二、如何争取孩子抚养权
(一)证明自己更适合抚养子女
1、自己工资收入、教育程度优于对方的,可收集工资表、纳税证明、学位证书等证据;2、子女随自己生活时间较长,或者由自己的父母照顾更多的,可以由居委会开具证明、邻居提供证人证言等予以证明;3、自己居住环境优良、就学条件便利的,可提供相关证明;4、自己的父母愿意帮助带孩子的,可收集父母的身体情况、自愿带孩子的意愿等相关证据;5、自己工作表现、思想品质的单位证明;6、子女在两周岁以下的,女方可以提供子女的出生证明;7、能够证明自身条件有利于子女成长的其他证据。
(二)证明对方不适合抚养子女
对方有以下情况,不利于子女成长的,可以收集相关证据予以证明:1、对方有婚外情的;2、对方有不良嗜好,如赌博、酗酒等恶习的;3、对方有恶性传染疾病或有其他重大疾病,影响孩子成长的;4、对方长期在外不回家,不尽抚养义务的;5、能够证明对方不适合抚养子女的其他证据。
(三)其他
1、子女十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做好孩子的思想工作,争取孩子选择与自己生活;2、自己不能生育或者再次生育的几率较小,可提供相关医疗单据;3、自己无子女,对方有其他子女的证据。根据以上信息我们可以知道,乙肝对于结婚、争取孩子的抚养权是没有影响的,这也就回答了“乙肝影响抚养权么”这个问题。对于需要争取孩子的抚养权的,需要向人们法院提交自己有利于孩子成长的相关证明材料,法院会根据最有利于孩子成长的原则紧张审判。
<<案发地
*
<<手机号
*
·
离婚哪些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离婚哪些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1、工资、奖金、劳务报酬;2、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3、知...
·
1、请专业离婚律师起草很多当事人基于隐私、律师费
1、请专业离婚律师起草很多当事人基于隐私、律师费用等方面的考虑,直接到网上下载范本简单修改后使用,对于财产数额较小且争议不大的离婚这件做也未尝不可,但对...
·
家暴离婚律师的代理词怎么写
家暴离婚律师的代理词怎么写遭遇家暴是一件非常不幸的事情,一旦遭遇家暴很多女性往往会选择离婚,这个时候,为了能够顺利的离婚很多人都会选择委托律师来帮助...
·
变更抚养费需要什么条件
未成年子女抚养费的数额,在夫妻离婚的时候就是要确定清楚的。但日后,可能因为一些客观原因发生变化而需要变更抚养费。那么实践中,变更抚养费需要什么条件呢?具...
·
丈夫出轨还起诉离婚,财产会怎么分配?
婚姻中的一方如果有出轨行为,对于婚姻中另一方的打击是巨大的。婚姻本该由夫妻双方共同经营,双方应遵循互相忠诚的原则,如果一方不忠诚,婚姻将面临解体。在实...
·
告重婚罪需要哪些证据重婚罪的后婚有两种存在形态
告重婚罪需要哪些证据重婚罪的后婚有两种存在形态,一种是领取结婚证的法律婚姻,一种是以夫妻名义同居在一起的未领取结婚证的婚姻。因此,对于重婚需要什么证据...
·
离婚后追索财产起诉状是怎样的
离婚后追索财产起诉状是怎样的(一)当事人的基本信息。包括原(被)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
·
什么情况下可以判决离婚无效
什么情况下可以判决离婚无效1、男女双方非自愿离婚。《婚姻法》第31条规定: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离婚必须是出于双方...
·
合法夫妻离婚什么是共同财产
什么算夫妻的共同财产《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生产、经营收益,归夫妻共同所有。”根据该条的规定,结合上面对财产的相...
·
遭遇“家庭暴力”怎么办
要及时向有关机构反映,直接向公安机关报案也是举报家庭暴力问题的重要途径。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法院一般认定家暴行为的证据主要有以下几类:一是公安机...
网站首页
|
律师介绍
|
法律咨询
|
联系方式
电话:025-84110110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网
版权所有 2009-20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