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9-518-99110
首页
房产买卖
房产租赁
拆迁安置
离婚房产
建筑工程
工程欠款
法律咨询
联系我们
房屋产权
|
房产赠与
|
物业管理
|
业主维权
|
房屋拆迁
|
拆迁维权
|
婚姻家庭
|
房产继承
|
土地使用
|
建筑许可
|
施工承包
|
房产开发
|
工程索赔
|
合同法
|
法律顾问
律师团队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电 话:025-84110110
手 机:13951899110
服务范围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法律服务包括:
·办理房地产领域的各类诉讼和非诉讼法律事务;
·担任公司、企业、个人及其他社会组织常年法律顾问、房地产专项(常年)法律顾问;
·担任境外组织、个人投资房地产专项法律顾问;
·代理购房置产(新房、二手房);
代理房地产租赁(写字楼、厂房);
·代理业主集团诉讼、代理房屋买卖(新房、二手房)纠纷仲裁、诉讼。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联系电话:84110110
专项服务
首页
>>正文
郑州离婚抚养费是多少,计算比例是怎样的
www.nj64.cn
离婚是夫妻双方接触婚姻关系,中止夫妻双方权利和义务,但是对于子女的抚养义务不会因为婚姻关系的解除而有所改变,离婚后夫妻双方依然对孩子应该尽抚养义务,离婚后孩子跟随父亲或者母亲一起生活,另一方要支付孩子的抚养费以保障孩子的成长,那么在郑州离婚抚养费是多少呢?通过相关法律规定抚养费是按照父母一方的经济条件以及孩子的成长情况依据比例来确定的。
一、郑州离婚抚养费是多少
根据司法解释,夫妻双方离婚后,孩子的抚养费可按以下标准支付;
1、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2、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3、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二、子女的抚养归属问题如何处理
1、哺乳期内的子女
虽然在实际生活中婴儿哺乳期因人而异,由于《子女抚养意见》规定“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司法实践中通常将“哺乳期内的子女”理解为两周岁以下的婴幼儿。父母离婚时,哺乳期内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但是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随父方生活:
1)母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
2)母方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如母亲的生活环境明显对子女抚养不利;母亲工作性质特殊,不便于抚养子女;或者母亲违法犯罪,不利于抚养子女等。
父母双方协议两周岁以下的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
2、哺乳期后的子女
即两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对这个年龄段的未成年子女的抚养归属问题,如果父母双方协商无效,则由人民法院综合子女的权益、双方的抚养能力、抚养条件等各方面因素作出判决。实践中应当注意以下方面:
1)绝对优先直接抚养条件
父母双方均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父母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优先考虑: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2)相对优先直接抚养条件
《子女抚养意见》第4条规定,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3)考虑子女意见
由于10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通常有了一定的辨别和判断能力,能够表达自己的意愿,因此,《子女抚养意见》第5条规定,父母双方对10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
4)协议轮流直接抚养子女
未成年人除了归父母一方直接抚养外,也可以考虑由父母双方轮流抚养。《子女抚养意见》第6条规定,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议轮流抚养子女的,可以准许。
如果在离婚时夫妻双方都拒绝直接抚养子女或者争抢直接抚养子女,根据《子女抚养意见》第20条的规定,在离婚诉讼期间,可以先行裁定暂由一方直接抚养,以保障离婚诉讼的顺利进行。
综上所述,郑州离婚抚养费是多少,应该依据怎样的比例来计算已经说清了,对于依照法律规定计算离婚抚养费是有专业的律师的,支付抚养费的一方必须按时支付孩子的抚养费否则另一方有权利向法院提出强制执行。同时在支付抚养费的同时如果一方发现抚养孩子的一方出现了不利于孩子的条件有权利申请变更抚养人。
<<案发地
*
<<手机号
*
·
想起诉离婚需要多少钱?起诉离婚的程序是怎样的
要是对方不想离婚,而自己却想要离婚的话,这种情况下肯定是不能协议离婚的,但并不代表夫妻最终就无法离婚,可以选择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通过这种方式也是可以...
·
财产公证的收费问题
公证书是国家机关出具的具有很强的真实性和证明力,一般法院都会直接适用。 有人咨询,如果在婚前做一份婚前房产的公证,房产现有...
·
农民离婚抚养费标准2023年是怎么规定的
现如今夫妻双方要离婚的话,不仅仅单纯的需要解除夫妻之间的婚姻关系。家里面如果有孩子,并且孩子还未成年的话,夫妻双方在离婚以后就涉及到一个孩子抚养权以及...
·
一、抚养费的最低是多少钱?
一、抚养费的最低是多少钱?抚养费的最低标准在法律上并没有规定,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的规定:子女抚育...
·
国家赔偿标准金额是多少
一、国家赔偿标准金额是多少最高人民检察院刑事申诉检察厅2019年5月15日下发通知,要求各级人民检察院办理自身作为赔偿义务机关的国家赔偿案件时,执行新的日赔...
·
办了离婚不给财产怎么办
办了离婚不给财产怎么办若是协议离婚的话,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对方按照离婚协议书中的约定,履行自己交付财产的义务。对方不履行的,可以申请强制执行。若...
·
一、关于家庭子女共建财产如何分割?
一、关于家庭子女共建财产如何分割?关于家庭子女共建财产的分割是有协议的,按协议处理;没有协议的,应当根据等分原则处理,并且考虑共有人对共有财产的贡献大小...
·
民事诉讼状离婚怎么写?
民事诉讼状离婚怎么写?民事诉讼状离婚范文:原告,女,汉族,年月日生,现住。联系电话:被告,男,汉族,年月日生,现住。联系电话:诉讼请求:1、请...
·
申请离婚财产保全需要什么资料?
申请离婚财产保全需要什么资料?离婚财产保全需要提交申请书、被申请人的住所地及开户银行及账号等财产线索、申请人还需要提交有效的担保手续,提供与请求范围价值...
·
离婚如何争取小孩抚养权
夫妻离婚如何争取小孩抚养权?1、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的通知的宗旨,在审理离婚纠纷中关于子女抚养...
网站首页
|
律师介绍
|
法律咨询
|
联系方式
电话:025-84110110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网
版权所有 2009-20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