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9-518-99110
首页
房产买卖
房产租赁
拆迁安置
离婚房产
建筑工程
工程欠款
法律咨询
联系我们
房屋产权
|
房产赠与
|
物业管理
|
业主维权
|
房屋拆迁
|
拆迁维权
|
婚姻家庭
|
房产继承
|
土地使用
|
建筑许可
|
施工承包
|
房产开发
|
工程索赔
|
合同法
|
法律顾问
律师团队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电 话:025-84110110
手 机:13951899110
服务范围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法律服务包括:
·办理房地产领域的各类诉讼和非诉讼法律事务;
·担任公司、企业、个人及其他社会组织常年法律顾问、房地产专项(常年)法律顾问;
·担任境外组织、个人投资房地产专项法律顾问;
·代理购房置产(新房、二手房);
代理房地产租赁(写字楼、厂房);
·代理业主集团诉讼、代理房屋买卖(新房、二手房)纠纷仲裁、诉讼。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联系电话:84110110
专项服务
首页
>>正文
最新婚姻法礼金规定有哪些?
www.nj64.cn
随着《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颁布,《婚姻法》将废止。
自古以来,结婚是需要定金来作为男方与女方的一个赠与,而如今采取的是我并不是一个小数目,特别是对于家庭经济状况一般的来说是很大一笔资金,这笔资金但离婚时候就会出现纠纷,在《民法典》中有关于彩礼的相关规定和说明,那最新《民法典》礼金规定有哪些?下面就详细介绍。
《民法典》关于彩礼的规定
一、结婚后彩礼归谁?
彩礼实质上是为达成结婚目的的赠与。也就是说男女双方依法进行了结婚登记,彩礼理应归女方所有。
需要特别注意的是,无特殊约定,彩礼属于婚前个人财产。
《民法典》明确规定了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才可能是夫妻共同财产,而彩礼一般是婚前所得,根据《民法典》的规定,一方的婚前财产或者是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属于夫妻个人财产。
二、彩礼返还有哪些条件?
返还彩礼有以下情形:
(1)男女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2)男女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可以在离婚诉讼中要求返还彩礼;
(3)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也可以在离婚诉讼中要求返还彩礼。
在司法实践中,以下情形不能要求返还彩礼:
(1)男女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而同居生活两年以上。
(2)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而同居生活虽不满两年,但生育子女的。
(3)所接受的彩礼确已用于共同生活。
三、离婚后该不该退还彩礼?
离婚纠纷中,离婚后彩礼是否返还成为焦点之一。
只有符合以下情况,人民法院才支持返还彩礼:一是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二是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三是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如果不符合这三种情况,法院不支持返还彩礼。
四、如果离婚协议中约定将共有财产赠与未成年子女,离婚后单方能否反悔撤销?
单方撤销赠与时应取得双方合意,在未征得作为共同共有人的另一方同意的情况下,无权单方撤销赠与。
“如果允许一方反悔,那么男女双方离婚协议的‘整体性’将被破坏。在婚姻关系已经解除且不可逆的情况下如果允许当事人对于财产部分反悔将助长先离婚再恶意占有财产的行为。”
五、如果婚内一方出轨,无过错方在离婚时能否请求出轨者支付精神赔偿?
根据《民法典》第1091条规定,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包括物质赔偿和精神赔偿。
根据案例分析,即便在离婚后发现对方在婚姻存续期间有出轨行为,也可以请求精神损害赔偿,人民法院依法予以支持。 行为人以骗婚为手段索要彩礼数额巨大构成诈骗罪。
【审判规则】
行为人以结婚索要彩礼为手段,虚构事实,使被害人陷入错误认识中,被害人基于错误认识而向行为人支付彩礼,且骗取钱财数额巨大,行为人在得到钱财后,各种理由推诿拒不见面,行为人的行为构成以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故行为人的行为应认定为诈骗罪。
【适用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因为彩礼一般是男方给与女方的一个赠与,属于个人财产。因此在离婚时按照相关法律,只有共同财产才能平,而个人财产离婚时还是属于个人。
<<案发地
*
<<手机号
*
·
一、婚姻法中有关离婚财产分割规定是什么?
一、婚姻法中有关离婚财产分割规定是什么?《婚姻法》第17条到第19条明确了夫妻共同财产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以列举式和概括式的方式规定了夫妻共同财...
·
一、夫妻离婚赔偿精神损失费规定是什么?
一、夫妻离婚赔偿精神损失费规定是什么?婚内出轨可以要求对方赔偿精神损失费,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的;(二)有配偶者...
·
结婚时没登记离婚怎么办
结婚时没登记离婚怎么办(一)事实婚姻在1994年2月1日前,符合结婚的实质要件的,但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属于事实婚姻。在离婚时有两种方式:1、如果选择协议离婚,需...
·
离婚后孩子探视权中止的情况有哪些?
对于离婚之后的父母来讲,子女的教育不能忽视,尤其是对于子女的一些身心教育成长上,那么今天我们就一起讲一下离婚后孩子探视权中止的情况,根据婚姻法的规定,...
·
一、女方离婚后还能要回财产吗?
一、女方离婚后还能要回财产吗?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
·
离婚协议书的精神赔偿规定是什么?
离婚协议书的精神赔偿规定是什么?一、离婚协议书的精神赔偿规定是什么?离婚协议书的精神赔偿规定是可以双方当事人自由的协商约定。离婚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
·
父母离婚后抚养费给多久
父母离婚后抚养费给多久1、无条件给付期限。从出生到18周岁为止。2、有条件的不给付期限。一般指已满16周岁不满18周岁,依靠其自己劳动收入能维持当地的一般生活...
·
夫妻共同财产怎么定义2023
夫妻共同财产怎么定义2023一、夫妻共同财产怎么定义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的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
·
追讨抚养费的律师费要多少?
如果双方签署好离婚协议书,对抚养费等做出约定后,本该承担抚养费的一方拒绝支付。作为抚养孩子的一方,可以向法院提出诉讼,追讨抚养费。这里涉及到民事诉讼,...
·
诉讼离婚会一次判离婚吗
诉讼离婚会一次判离婚吗离婚诉讼中要做到一次判离,就要出现判离的法定情形。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中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第一,重婚或有配...
网站首页
|
律师介绍
|
法律咨询
|
联系方式
电话:025-84110110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网
版权所有 2009-20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