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9-518-99110
首页
房产买卖
房产租赁
拆迁安置
离婚房产
建筑工程
工程欠款
法律咨询
联系我们
房屋产权
|
房产赠与
|
物业管理
|
业主维权
|
房屋拆迁
|
拆迁维权
|
婚姻家庭
|
房产继承
|
土地使用
|
建筑许可
|
施工承包
|
房产开发
|
工程索赔
|
合同法
|
法律顾问
律师团队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电 话:025-84110110
手 机:13951899110
服务范围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法律服务包括:
·办理房地产领域的各类诉讼和非诉讼法律事务;
·担任公司、企业、个人及其他社会组织常年法律顾问、房地产专项(常年)法律顾问;
·担任境外组织、个人投资房地产专项法律顾问;
·代理购房置产(新房、二手房);
代理房地产租赁(写字楼、厂房);
·代理业主集团诉讼、代理房屋买卖(新房、二手房)纠纷仲裁、诉讼。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联系电话:84110110
专项服务
首页
>>正文
农村个人土地使用证办理流程是怎样的,哪个部门办?
www.nj64.cn
农村个人土地使用证办理流程是怎样的,哪个部门办?土地使用证是一个非常重要的证书,在使用土地之前是一定需要取得相应的证书的,当然土地使用证书的办理也是有一定的程序的,只有按照相应的程序办理土地使用证的话,才能更加快速的获得相关部门颁发的土地使用证书,那么农村个人土地使用证办理流程是怎样的,哪个部门办?
(一)办理部门
去当地国土资源局办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四条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土地所有者向土地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土地登记申请,由县级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集体土地所有权证书,确认所有权。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用于非农业建设的,由土地使用者向土地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土地登记申请,由县级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集体土地使用权证书,确认建设用地使用权。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可以对市辖区内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实行统一登记。所以,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用于非农业建设的,才需要给使用权人发给土地使用证,发证机关为县级或者市级土地管理部门。另外,农村土地属于集体土地,只能由村集体成员申请集体土地使用权。只有在乡政府规划中,对集体土地进行征收征用,土地性质才能由集体土地转变为国有土地,才能办理国有土地使用证。
(二)办理流程
一、申请1、由农村村民个人向所属乡镇国土资源管理所提出申请,领取土地登记申请审批表。2、提交个人身份证或农村居民户口簿复印件一份。3、土地权属材料(82年5月14日以前,提交村、队权属来源证明书;82年5月14日以后,提交农村建房使用证;97年4月以后提交农村建房申请书、农村建设用地批准书等)。二、调查由乡镇国土资源管理所对申请者的用地进行地籍调查、地籍测量、申请人现场指界、邻宗地签字盖章,填写地籍调查表,绘制宗地草图。三、审核先由乡镇国土资源管理所进行审核,再报县国土资源局审核,审核用地材料是否合法,用地界线是否无争议,用地面积是否准确。四、审批经审核符合“用地面积清楚,界址准确,权属合法,无争议”原则的,可批准并进行张榜公布,在公布一个月内无单位或个人对其提出争议的,由县人民政府颁发集体土地使用证。而且一般来说在各地的国土资源局都会有相应的农村个人土地使用证书的办理流程,而且如果不认识字的话,去国土资源局的咨询相关的业务办理人员,他们也是会解释清楚的,当然想要办土地使用证的话,首先还是需要权力人进行申请的。
<<案发地
*
<<手机号
*
·
房本的土地使用权是划拨是什么意思
房本的土地使用权是划拨是什么意思一、房本的土地使用权是划拨是什么意思虽然无偿取得划拨土地使用权没有年限限制,但因土地使用者迁移、解散、撤销、破产或...
·
宅基地拆迁纠纷怎么维权?
一、宅基地拆迁纠纷怎么维权?根据我国《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宅基地纠纷的解决办法,主要有三种:(1)协商解决《土地管理法》第16条第1款规定:”土地所有权...
·
政府征收房屋土地使用证给补偿吗?
政府征收房屋土地使用证给补偿吗?近年来,为了城区规划,大量破旧的城镇房屋被政府征收,在农村地区,政府在征地时有时也难免会征收房屋。对于这些房屋将要被...
·
划拨土地使用权管理暂行办法内容是什么?
划拨土地使用权管理暂行办法内容是什么?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一条为了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
·
保定市征地补偿标准是怎样的?
保定市征地补偿标准是怎样的?目前根据国家法律的规定如果是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而征收土地或者是拆迁土地的话是需要根据法律的规定制定征地的补偿标准的,关于...
·
土地使用权是无形资产吗
土地使用权是无形资产吗我们现在使用的所有的土地都是国家所有,我们对土地的存在也只有土地的使用权,而不是土地的所有权,我们购买的房子也是有产权的要求的,...
·
收回土地使用权依据是什么?
收回土地使用权依据是什么?《土地管理法》第58条规定,为实施城市规划进行旧城区改建,需要调整使用土地的,有关人民政府土地主管部门报经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或...
·
集体土地使用权到期应该怎么办
集体土地使用权到期应该怎么办?集体土地使用权到期后应该由村集体重新发包,并与承包人签订承包合同。重新发包时,由村集体确定分配方案,提交村民大会讨论决定。...
·
征地拆迁过程中房子被认定为违章建筑怎么办?
一、征地拆迁过程中房子被认定为违章建筑怎么办? 第一步:遇到房子被认定为违建不要慌 我国尤其是在我国农村,形成了数量庞大的违章建筑,所以,违建不是一...
·
一般地域管辖的例外情形?
一般地域管辖的例外情形有哪些一、一般地域管辖的例外情形有哪些一般地域管辖的例外是指以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作为管辖法院,即被告就原告,也就是说原告遇到...
网站首页
|
律师介绍
|
法律咨询
|
联系方式
电话:025-84110110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网
版权所有 2009-20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