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9-518-99110
首页
房产买卖
房产租赁
拆迁安置
离婚房产
建筑工程
工程欠款
法律咨询
联系我们
房屋产权
|
房产赠与
|
物业管理
|
业主维权
|
房屋拆迁
|
拆迁维权
|
婚姻家庭
|
房产继承
|
土地使用
|
建筑许可
|
施工承包
|
房产开发
|
工程索赔
|
合同法
|
法律顾问
律师团队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电 话:025-84110110
手 机:13951899110
服务范围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法律服务包括:
·办理房地产领域的各类诉讼和非诉讼法律事务;
·担任公司、企业、个人及其他社会组织常年法律顾问、房地产专项(常年)法律顾问;
·担任境外组织、个人投资房地产专项法律顾问;
·代理购房置产(新房、二手房);
代理房地产租赁(写字楼、厂房);
·代理业主集团诉讼、代理房屋买卖(新房、二手房)纠纷仲裁、诉讼。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联系电话:84110110
专项服务
首页
>>正文
丈夫遗弃妻子是否构成犯罪
www.nj64.cn
夫妻之间相处难免会有一些磕磕绊绊,有时夫妻双方在吵架以后,丈夫会对妻子不理不睬。有些妻子此时会认为丈夫遗弃了自己,触犯了刑法中的遗弃罪。那么丈夫遗弃妻子是否就一定会构成犯罪?下面就随我们一起去了解一下吧。
一、丈夫遗弃妻子是否构成犯罪
我国婚姻法明确规定:"禁止家庭成员间的虐待和遗弃。"并对家庭成员之间应履行的扶养义务作了规定。有负担能力而拒不履行扶养义务,就侵犯了年老、年幼、患病或者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在家庭中的平等权利。遗弃行为往往给被害人的生命、健康造成威胁,为舆论所不齿,也影响社会的安定团结。因此,同遗弃的犯罪行为作斗争,有助于形成一个少有所养、老有所依的良好的社会环境,有助于保护妇女、特别是儿童和老人的合法权益。同时,《婚姻法》第44条规定,对遗弃家庭成员,受害人有权提出请求,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以及所在单位应当予以劝阻、调解。对遗弃家庭成员,受害人提出请求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作出支付抚养费、赡养费的判决。《婚姻法》第45条规定,对遗弃家庭成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受害人可以依照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人民法院自诉;公安机关应当依法侦查,人民检察院应当依法提起公诉。因此,如果妻子患有疾病或者是没有独立的生活能力,需要照顾的,那么丈夫遗弃妻子将会构成遗弃罪。遗弃罪(我国刑法第261条),是指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抚养,情节恶劣的行为。
二、遗弃罪的主要构成特征
1、犯罪的客体是人身权利。对象必须是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2、犯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遗弃行为,其行为方式主要表现为不作为,即行为人负有法定扶养义务,又有扶养能力却拒不履行这种义务。3、犯罪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的人;4、犯罪的主观方面是故意,即行为人明知自己不履行扶养义务,会给被扶养人造成困难,带来危害,仍拒绝履行法定义务。犯罪动机如何,不影响本罪的成立。遗弃行为情节恶劣的,才构成遗弃罪。通过上面的介绍,您应该知道丈夫遗弃妻子是否构成犯罪应该是具体情况而定。只有当妻子由于疾病或者其他原因需要丈夫抚养时,丈夫的遗弃行为才会构成犯罪。一般的夫妻吵架导致的不照顾妻子的情况并不构成犯罪,否则将引起社会的混乱。
<<案发地
*
<<手机号
*
·
哪些财产为夫妻一方特有的财产
哪些财产为夫妻一方特有的财产一、哪些财产为夫妻一方特有的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我想这条可能大家都知道);(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
·
离婚协议不公证有没有效力?
实践中,不少离婚夫妻在签订好了离婚协议书后都会再进行公证,这就给很多人造成假象,认为离婚协议书必须要办理公证才行,然而事实并非如何。那么究竟离婚协议不...
·
离婚与婚姻无效的区别有哪些?
离婚与婚姻无效的区别有哪些?第一,行为的性质不同。离婚所要解除的婚姻是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合法婚姻;而宣告婚姻无效所要解除的是不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违法婚姻...
·
一、离婚后支付不起抚养费怎么办?
一、离婚后支付不起抚养费怎么办?离婚后支付不起抚养费的解决方式可以为:向法院递交材料,申请减少减少抚养费,并依旧保留对孩子的探视权。夫妻离婚时孩子的抚养...
·
什么情况下婚姻关系会终止
婚姻关系终止,其实就是原本的夫妻二人不再具有婚姻关系。现实中,因为一些情况的出现会导致夫妻婚姻关系的终止,从而产生一系列的后果。那您知道通常在什么情况...
·
最新婚姻法孩子抚养费标准是怎样的?
离婚的时候,如果双方能够对财产分割、子女的抚养等问题达成一致协议,协议离婚的话,程序上要方便得多。但很多夫妻在离婚的时候,处理不好财产以及子女抚养的问...
·
婚姻自主权属于人格权吗
婚姻自主权属于人格权吗?婚姻自主权首先是一种人身权,其次它是属于人身权里面的人格权,并且是一种特别人格权。将这一权利划入正确的范畴,就能够明确其本身所具...
·
国家刑事赔偿的程序规定是怎么样的?
国家刑事赔偿的程序规定是怎么样的?一、国家刑事赔偿的程序规定是怎么样的?1、提起根据《中国国家赔偿法》第二十条的规定:赔偿请求人要求赔偿的,应当先...
·
没结婚怀孕了生下孩子归谁抚养
男女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在一起的,此时并不能成立法律意义上的夫妻关系,而只能按照同居关系进行处理。而此时没结婚怀孕了并且也生下了孩子的话,也是需要实际履...
·
申请无效婚姻怎样取证?
向人民法院起诉申请宣告婚姻无效,需取证的证据因婚姻无效的原因有所不同。1、以重婚为理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这类证据,主要就是找到能够证明该婚姻是属于重婚...
网站首页
|
律师介绍
|
法律咨询
|
联系方式
电话:025-84110110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网
版权所有 2009-20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