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律师团队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电 话:025-84110110
  • 手 机:13951899110
服务范围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法律服务包括:
    ·办理房地产领域的各类诉讼和非诉讼法律事务;
    ·担任公司、企业、个人及其他社会组织常年法律顾问、房地产专项(常年)法律顾问;
    ·担任境外组织、个人投资房地产专项法律顾问;
    ·代理购房置产(新房、二手房);
    代理房地产租赁(写字楼、厂房);
    ·代理业主集团诉讼、代理房屋买卖(新房、二手房)纠纷仲裁、诉讼。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联系电话:84110110
专项服务
首页 >>正文

有关部门确认劳动关系需要材料?

在我国劳动者在劳动时需要和所在单位签订有效的劳动合同。但是,在有些情况下,劳动双方由于没有必要条件未签订劳动合同或其他无法确认劳动关系的情况,确定劳动关系是个难题。那么,有关部门确认劳动关系需要材料?为此,我们在下文中整理了该问题的相关资料,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什么是劳动关系?

劳动关系,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依法所确立的劳动过程中的权利义务关系。《劳动合同法》第十条“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二、 确认劳动关系需要材料?

(1)工资收入证明,如工资表、工资条、工资银行存折等;

(2)工作证、工卡;

(3)入职登记表、录用通知书、报名表等;

(4)住房公积金、社保缴纳登记证明;

(5)考勤记录,如考勤表、纸皮打卡记录等;

(6)证人证言。

三、 在实践中如何认定证据的有效性?

(1)在书证中,没有签字盖章的证据无效;

(2)在书证中,提供复印件无效;

(3)证人证言的证明效力很低,证人不出庭作证,证人证言无效;

(4)只有间接证据不能证明案件的主要事实;

(5)提供对己方不利的证据是自认行为,该证据有效。

(6)对没有法律效力的材料,可以提供,以加强法官的心证印象。如录音、双方前期协商笔录等内容。

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同时具备下列情形的,劳动关系成立。

(一)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

(二)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

(三)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

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可参照下列凭证:

(一)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

(二)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

(三)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

(四)考勤记录;

(五)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

其中,(一)、(三)、(四)项的有关凭证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

希望对您有所帮助。简单来说,确认劳动关系主要包括工作证等五种证明材料。当然,如果确实没有相关材料,还可根据法律关于事实劳动关系的认定加以操作。如果您还有其他疑问,您还可以咨询网劳动关系相关律师。




南京<{{lmname}}>律师
<<案发地*
<<手机号*

·职工主动辞职有无经济补偿金
    职工主动辞职有无经济补偿金1、若是用人单位有过错,如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


·解除劳动合同的原因怎么写
    一、解除劳动合同的原因怎么写解除劳动合同时,协议书上的原因应该按照实际情况填写,常见的几种原因有以下几种:(一)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


·法律规定工作时间不能超过好多
    法律规定工作时间不能超过好多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0小时的工时制度。对实行计件工作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劳动法...


·离婚后人工授精中的抚养怎样确定
    离婚后人工授精中的抚养怎样确定在我国,随着科学技术以及医疗技术的发展,越来越多的人如果没有生育能力也能够通过人工受精获得属于自己的孩子。但是如果夫妻双...


·江苏省劳动合同法对劳动者有哪些好处?
    与以往的《条例》不同的是,江苏省劳动合同法的新条例在调整用人单位的制度方面及对劳动者的权利义务方面做了更详细的规定,这也是更好的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的...


·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既是用人单位的权利,也是它的义务,但有
    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既是用人单位的权利,也是它的义务,但有不少人都不知道该合同应该在什么时候签订。那么,在法律上,劳动者正处于试用期是否要签合同呢?...


·劳动争议仲裁裁决书一经送达即发生法律效力吗
    一、劳动争议仲裁裁决书一经送达即发生法律效力吗?事人对裁决不服的,可在规定时间内向法院起诉。调解或裁决的执行仲裁调解书自送达当事人之日起生效;仲裁...


·东莞建筑工程质量纠纷律师诉讼要点 律师在进行诉讼的过程中起
    东莞建筑工程质量纠纷律师诉讼要点律师在进行诉讼的过程中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因此,对于一个律师来说,了解相关的知识是十分必要的。那么,对于东莞建筑工程...


·一、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离职证明的区别是什么?
    一、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离职证明的区别是什么解除劳动合同证明,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未向劳动者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书面证明,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


·一、劳动合同法规定公司签劳动合同几年?
    一、劳动合同法规定公司签劳动合同几年?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的劳动合同期限可以分为三类:(1)有固定期限,即在合同中明确约定效力...


网站首页 | 律师介绍 | 法律咨询 | 联系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