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律师团队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电 话:025-84110110
  • 手 机:13951899110
服务范围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法律服务包括:
    ·办理房地产领域的各类诉讼和非诉讼法律事务;
    ·担任公司、企业、个人及其他社会组织常年法律顾问、房地产专项(常年)法律顾问;
    ·担任境外组织、个人投资房地产专项法律顾问;
    ·代理购房置产(新房、二手房);
    代理房地产租赁(写字楼、厂房);
    ·代理业主集团诉讼、代理房屋买卖(新房、二手房)纠纷仲裁、诉讼。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联系电话:84110110
专项服务
首页 >>正文

法律规定诉讼离婚如何赔偿

现实中,有的夫妻是因为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具有过错行为,从而导致夫妻感情破裂走向离婚的。但在离婚的时候同时要求赔偿,则需要满足法律中规定的情形才可以,那此时诉讼离婚如何赔偿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诉讼离婚如何赔偿

离婚损害赔偿作为法律赋予无过错方在离婚时享有的权利,必须依法行使。首先,它必须由无过错方提起,无过错方不提出请求的,人民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时不能主动干预处理;其次,无过错方一般应在诉讼离婚时一并提起离婚损害赔偿。协议离婚的,可在协议离婚后1年内向人民法院提出,但协议离婚时已表明放弃该权利的除外。

最高人民法院在婚姻法司法解释(二)中对离婚损害赔偿作了若干程序性的规定:

(一)人民法院在受理离婚案件时,应当将《婚姻法》第46条等规定中当事人的有关权利义务,书面告知当事人。

(二)符合《婚姻法》第46条规定的无过错方作为原告基于该条向人民法院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必须在离婚诉讼的同时提出。

(三)无过错方作为被告的离婚案件,如果被告不同意离婚也不基于该条规定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可以在离婚后一年内就此单独提起诉讼。

(四)无过错方作为被告的离婚案件,一审时被告未基于《婚姻法》第46条规定提出损害赔偿请求,二审期间提出的,人民法院应当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告知当事人在离婚后一年内另行起诉。

二、离婚损害赔偿的情形有哪些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人民法院对前款规定的妨害民事诉讼的行为,依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予以制裁。

但其实并不是诉讼离婚就一定会涉及到赔偿问题。生活中出现的过错行为是很多的,但并不是所有的都可以要求对方做出离婚损害赔偿。根据我国《婚姻法》中的规定,只有在法定过错情形下,无过错的一方在起诉离婚的同时才可以要求对方做出离婚损害赔偿,而其余过错情况下即使要求赔偿,也是不会得到法院支持的。




南京<{{lmname}}>律师
<<案发地*
<<手机号*

·离婚财产分割抚养权分配有哪些规定?
    当夫妻双方感情破裂或因种种原因无法继续一起生活下去时,很多人选择了离婚。在这个快节奏的时代下,离婚率越来越高了,离婚时双方所要分割与承担的权利与义务也...


·离婚抚养权和户口不一致是否可以?
    离婚抚养权和户口不一致是否可以?可以,按照我国户籍管理规定,小孩的户口可随父也可随母,均由父母双方协商决定,与抚养权无关。所以是可以不一致的。二、离...


·一、和小三生小孩重婚罪吗?
    一、和小三生小孩重婚罪吗?和小三生了孩子并不一定算重婚罪。重婚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即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或自己有配偶而故意与他人结婚。如果...


·家庭财产保险有哪些
    家庭财产保险有哪些内容家庭财产保险有哪些内容一、家庭财产保险定义:家庭财产保险简称家财险,是个人和家庭投保的最主要险种。凡存放、坐落在保险单列明...


·其实在一段婚姻里面
    其实在一段婚姻里面,不管哪一方在这段婚姻是精神出轨或者是肉体出轨,都是能对家庭产生摧毁性的打击的。在当今的这个社会,很多的夫妻之所以离婚都是因为夫妻关...


·刑事赔偿与国家赔偿规定是什么?
    刑事赔偿与国家赔偿规定是什么?一、刑事赔偿与国家赔偿规定是什么?刑事赔偿与国家赔偿规定是根据我国《国家赔偿法》第15条规定:行使侦查、检察、审判、监狱...


·夫妻一方起诉离婚可以吗?
    有的夫妻虽然想要协议离婚,但却发现无法协议离婚,在这种情况下可以考虑通过诉讼方式来解除婚姻关系。那实践中,夫妻中一方起诉离婚可以吗?这样的情况一般是算单...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第十条规定,“父母双方可以协议子女随一方生活并由抚养方负担子女全部抚育费。但经查...


·夫妻双方离婚男孩归谁抚养权?
    夫妻会因为各种大大小小的事由而离婚,在离婚时需要考虑的最重要的两个问题就是孩子的抚养权和财产分割,而想要争夺子女的抚养权就必须满足一定的条件才有更大的...


·婚姻对每个人来说都是美好的
    婚姻对每个人来说都是美好的,一段婚姻不仅代表着一个美好的感情,更是一个家庭的组成。一旦要是双方感情破裂,无法在生活下去那只有离婚。在离婚中孩子的抚养问...


网站首页 | 律师介绍 | 法律咨询 | 联系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