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9-518-99110
首页
房产买卖
房产租赁
拆迁安置
离婚房产
建筑工程
工程欠款
法律咨询
联系我们
房屋产权
|
房产赠与
|
物业管理
|
业主维权
|
房屋拆迁
|
拆迁维权
|
婚姻家庭
|
房产继承
|
土地使用
|
建筑许可
|
施工承包
|
房产开发
|
工程索赔
|
合同法
|
法律顾问
律师团队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电 话:025-84110110
手 机:13951899110
服务范围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法律服务包括:
·办理房地产领域的各类诉讼和非诉讼法律事务;
·担任公司、企业、个人及其他社会组织常年法律顾问、房地产专项(常年)法律顾问;
·担任境外组织、个人投资房地产专项法律顾问;
·代理购房置产(新房、二手房);
代理房地产租赁(写字楼、厂房);
·代理业主集团诉讼、代理房屋买卖(新房、二手房)纠纷仲裁、诉讼。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联系电话:84110110
专项服务
首页
>>正文
入职半年怀孕公司开除如何维护自己的权益?
www.nj64.cn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对于达到法定结婚年龄的男女,享有生育权,任何组织以及单位不得阻止。到那会有些企业单位为了公司的利益,将入职不就即怀孕的职员开除,此时,入职半年怀孕公司开除如何维护自己的权益?现在就来一起了解下吧。
一、入职半年怀孕公司开除如何维护自己的权益?
可依法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单位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要求单位依照劳动合同法第87条规定支付赔偿金。
二、依据
1、《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 第四条:不得在女职工怀孕期、产期、哺乳期降低其基本工资,或者解除劳动合同。
2、《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二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第四十八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
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若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签署的劳动合同约定恶劣劳动仲裁的,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请求单位按照劳动合同法的有关规定支付经济赔偿金,或者是履行继续合同。一般情况下,劳动者会选择第二种方式。
<<案发地
*
<<手机号
*
·
企业融资数额规模有何规定,需要满足什么条件?
企业融资数额规模有何规定,需要满足什么条件?社会生活中,我们经常会看到某某企业在何时会再次发行股票的情形,其实发行股票即是一种融资行为,成为股权融资。...
·
根据公司法公司种类有哪些类型?
根据公司法公司种类有哪些类型?我们国家的相关公司有大型中型,小型,对公司法来讲,会对公司的种类有一个划分,那么我们国家的公司种类都有哪些类型呢?根据...
·
公司集资诈骗业务员不知情
以集资名义进行诈骗的新闻在网络发达的今天也是很容易看到的,集资诈骗给很多人的利息造成了不小的损失。但是好多公司集资诈骗业务员不知情,业务员本人还蒙在鼓...
·
小微企业申请条件和流程?
小微企业申请条件和流程???????实际上现在很多的朋友是不愿意在别人的公司或者是企业上班的,宁愿自己创业成立一间小的公司也是可以的,而且现在自己成立公司也...
·
个人独资企业的设立条件有哪些?
个人独资企业的设立条件有哪些?一、个人独资企业的设立条件有哪些设立个人独资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1、投资人是中国公民个人独资企业中的“人”只能是自然...
·
个体户转公司流程是怎样的?
个体户转公司流程是怎样的?个体户是从事工商业经营的个人,我们在外面消费时所看到的水果店、服装店等商铺的老板都称之为个体户。有些个体户因为经营有方,经...
·
代表公司法人职务是什么?
代表公司法人职务是什么?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与公司法人在内部关系上也往往是劳动合同关系,故法定代表人属于雇员范畴。但对外关系上,法定代表人对外以法人名...
·
外资企业注册需要的材料都?
外资企业注册需要的材料都有哪些外资企业其实也就是指外国的投资者,这里就包括了外国人和外国法人。当然,既然需要在我国境内开设公司,那肯定就要严格按照我...
·
在企业征收过程中,如何利用“一书四方案”进行维权?
一、在企业征收过程中,如何利用“一书四方案”进行维权? 根据征收土地法律规定,在进行土地征收时必须有“一书四方案”,并且属于应该公开的信息。如果没有一...
·
独立核算分公司合同签订有效吗?
独立核算分公司合同签订有效吗?独立核算分公司签订合同是有效的,但如果不具备法人的则是无效的,具体情况下应当结合实际来进行处理,公司法第31条“分公司不具有...
网站首页
|
律师介绍
|
法律咨询
|
联系方式
电话:025-84110110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网
版权所有 2009-20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