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9-518-99110
首页
房产买卖
房产租赁
拆迁安置
离婚房产
建筑工程
工程欠款
法律咨询
联系我们
房屋产权
|
房产赠与
|
物业管理
|
业主维权
|
房屋拆迁
|
拆迁维权
|
婚姻家庭
|
房产继承
|
土地使用
|
建筑许可
|
施工承包
|
房产开发
|
工程索赔
|
合同法
|
法律顾问
律师团队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电 话:025-84110110
手 机:13951899110
服务范围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法律服务包括:
·办理房地产领域的各类诉讼和非诉讼法律事务;
·担任公司、企业、个人及其他社会组织常年法律顾问、房地产专项(常年)法律顾问;
·担任境外组织、个人投资房地产专项法律顾问;
·代理购房置产(新房、二手房);
代理房地产租赁(写字楼、厂房);
·代理业主集团诉讼、代理房屋买卖(新房、二手房)纠纷仲裁、诉讼。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联系电话:84110110
专项服务
首页
>>正文
非法集资返款对象能拿回多少钱?
www.nj64.cn
世界上有很多赚钱的方法,但是有一些不法分子就想通过捷径赚钱,比如非法集资,有一些老百姓就因为急需用钱或什么别的原因就会被不法分子吸引去,参与了非法集资,那么对于参加了非法集资的非法集资返款对象,他们的钱的如何处理的呢,可以全额追回吗?下面我们就给您介绍一下吧。
一、什么是非法集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诈骗罪案件具体适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按照《立法法》的规定,司法解释不属于法律)中规定,非法集资是指“个人、法人和其他组织,未经有权机关批准向社会公众非法募集资金的行为”,根据《行政许可法》规定,法律、行政法规可以设定行政许可。部委规章不得设定行政许可。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应当经过批准或者取得行政许可的集资行为包括:金融机构吸收公众存款业务;企业公开发行股票、债券;从事保险业务;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机构公开发行基金等。集资诈骗罪的诈骗方法是“行为人采用虚构集资用途,以虚假证明文件和高回报率为诱饵”进行集资;依据《关于诈骗罪案件具体适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非法集资是指个人、法人和其他组织,未经有权机关批准向社会公众非法募集资金的行为,可以看出在非法集资罪中,行为人的行为要具有一定的融资性。被害人要具有广泛性,也就是说对象有不特定性,如果犯罪嫌疑人是以骗取一定数量的熟人或者只是骗取了个别单位的公私财物只能以诈骗罪定罪。
二、返款对象拿回钱的程序是怎样的,能拿回多少钱?
处置非法集资的工作流程,一般是:1、案发地人民政府组织有关成员单位成立专案组(或工作组)。2、按照案件的实际情况组织对非法集资活动的取缔和公告的发布工作。3、对集资群众身份、集资数额等进行逐笔登记,掌握案件的集资总人数、集资总金额、已返金额和未返金额等情况。4、专案组对涉案企业(个人)的债权清收、资产保全,以及对涉案资产通过公开拍卖的方式进行变现,用于集资款的清退。5、专案组根据清理后的剩余资金,按集资参与者集资额比例,制订统一的返款政策、返款原则、返款方案和返款比例实施清退,并以处置报告的形式结束案件善后处置工作。能拿回多少钱:返款比例=(已返款总额 追缴和变现资金总额)÷集资总额×100%,个人的返款金额=集资额×返款比例-已获返款额。对于返款的金额应该由集资额、返款比例和已获返款额决定。法律规定所受到的损失也由参与者自己承担,不能要求有关部门代偿,参与者的利益不受法律保护。在此我们建议您要赚钱需要走正当的道路,要做一个遵纪守法的公民,要及时了解有关法律。
<<案发地
*
<<手机号
*
·
非法集资以借条形式就不算非法集资了吗?
非法集资有借条的解决方式如果是非法集资,而且借条没写用途,那么非法集资和借条没有多大关系,符合起诉条件,就可以到法院起诉。借条是指借个人或公家的现金或...
·
借钱没欠条能报案吗
借钱没欠条赖账不能报警,不属于公安受理范围之内。欠钱不还属于民事纠纷,而公安机关主要负责刑事案件和治安管理。所以欠钱不还不属于公安机关的管辖范围,警方...
·
单位犯恶意欠薪罪怎么处罚?
单位犯恶意欠薪罪怎么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第41条规定: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
·
公司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条件是什么?
公司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条件是什么?在我国依法注册的公司主要有两种,一种之承担有限责任一种是承担无限责任,不管是哪一种责任形式的公司只要符合公开发行公...
·
在我国关于醉驾的罚款由谁付在我国关于醉驾的罚款由造事者支付
在我国关于醉驾的罚款由谁付在我国关于醉驾的罚款由造事者支付。醉驾是指因饮酒而完全丧失或部分丧失个人意志,在这种状态下驾驶机动车的行为。每百毫升血液酒精...
·
如何加强债权债务管理?
如何加强债权债务管理?一、当前企业债权债务管理的现状从目前市场上的大多数企业对债权债务的管理情况来看,主要存在两个方面的问题:一是对于债权债务管理不...
·
借款未支付借条已签字,借条有法律效力吗
借款未支付借条已签字,借条有法律效力吗《合同法》第197条规定:借款合同采用书面形式,但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借款合同的内容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
·
债务纠纷的诉讼时效是多久
在实践中,遇到债务纠纷时,您可以选择通过协商、调解、仲裁、诉讼等途径解决。但如果您选择了诉讼手段,那您就要做好受到诉讼时效限制的准备。那么,债务纠纷的...
·
夫妻一方不承担债务上诉状需要写明什么
夫妻一方不承担债务上诉状需要写明什么一、夫妻一方不承担债务上诉状需要写明什么夫妻一方不承担债务上诉状需要写明善上诉人的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
·
借条写小名对方不还钱可以起诉吗
借条写小名对方不还钱可以起诉吗一、借条写小名对方不还钱可以起诉吗?可以起诉,但需要证明大名、小名是同一人,并存在借贷关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网站首页
|
律师介绍
|
法律咨询
|
联系方式
电话:025-84110110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网
版权所有 2009-20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