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律师团队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电 话:025-84110110
  • 手 机:13951899110
服务范围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法律服务包括:
    ·办理房地产领域的各类诉讼和非诉讼法律事务;
    ·担任公司、企业、个人及其他社会组织常年法律顾问、房地产专项(常年)法律顾问;
    ·担任境外组织、个人投资房地产专项法律顾问;
    ·代理购房置产(新房、二手房);
    代理房地产租赁(写字楼、厂房);
    ·代理业主集团诉讼、代理房屋买卖(新房、二手房)纠纷仲裁、诉讼。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联系电话:84110110
专项服务
首页 >>正文

变更再婚抚养关系的情形有哪些?

变更再婚抚养关系的情形有哪些?夫妻双方离婚后,很多情况是女方拿到孩子的抚养权。在女方再婚后,男方有时候考虑到其抚养孩子不便,向法院提出变更抚养权。法院在审理这类纠纷案件的时候,会按照严格的标准作出判决,只有符合条件的,再允许变更抚养关系。那么变更再婚抚养关系的情形有哪些?下面我们给您做个简单介绍。一、变更再婚抚养关系的情形有哪些?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支持。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3、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在变更抚养关系案件中最重要的是作为权利的请求方要有变更抚养关系的证据。没有证据或证据不足时,另一方不同意时很难得到法律支持。但如果经过法院查明,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甚至于有侵害子女身体健康行为的。一经查实,人民法院应判决变更抚养关系,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二、再婚父母和孩子的抚养关系是怎样的?继父或继母是指子女对母亲的后夫或父亲的后妻的称呼;继子女是对妻与前夫或夫与前妻所生的子女的称呼。继子女与继父母之间关系的产生,是由于父母一方死亡,或父母离婚,抚养子女的一方或双方另行结婚。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继父或继母和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间的权利和义务,适用本法对父母子女关系的有关规定。”可见,继父母与继子女之间的关系与亲生父母子女关系相同,继父母对继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继父母与继子女之间是否形成抚养教育关系,主要体现在继父母负担了继子女全部或部分生活费和教育费。或即使未负担全部或部分费用,但对继子女进行了教育和生活上的照料,也可以说他们之间形成了抚养教育关系,产生了父母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综上所述,当事人经协商无法变更抚养权后,可以向抚养权提出诉讼,要求法院处理。当再婚一方患有严重疾病,或者虐待孩子等不利于孩子健康成长的因素出现后,法院会支持当事人提出的变更再婚抚养关系。对于这类案件,法院的处理是十分谨慎的,总的原则是要保护好孩子的合法权益。





南京<{{lmname}}>律师
<<案发地*
<<手机号*

·夫妻二人一人得了精神病可以离婚么
    可以。一方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间患精神病,久治不愈,另一方坚决要求离婚,经调解无效,可依法判决准予离婚。婚前隐瞒了精神病,婚后经治不愈,或者婚前知道对方患...


·起诉婚姻无效需要哪些证据,如何处理无效婚姻?
    在处理婚姻案件中,有一种特殊情况是无效婚姻。它是指出于某些原因,使得已经成为事实的婚姻关系失去法律效力。在如今社会,无效婚姻的情况也是非常普遍的。那么...


·法律规定起诉离婚什么时候通知
    现在的年轻人选择离婚的不在少数,年轻人的离婚率也在攀升,离婚问题也是难以解决,为此选择起诉离婚的不在少数,起诉离婚必须严格按照法律程序来,不因个人原因...


·离婚后一方处分财产产权变更是否需要双方处理
    离婚后一方处分财产产权变更是否需要双方处理需双方处理。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1)工资、奖金;(2)生产、经营的收益;...


·男方入赘离婚财产分割是怎样的
    入赘、倒插门等等,虽然在如今的社会中还会存在,但是这并不被法律所承担。尤其是在夫妻离婚的时候,不会因为男方是入赘就不分财产。那男方入赘离婚财产分割是怎...


·一审终审离婚诉讼的法律依据包括什么?
    离婚诉讼案件在我国十分的常见。我国关于离婚案件是有着相关的法律规定的。比如说有一些是一审终审的离婚案件,但是实际上确实很多人并不知道一审终审离婚诉讼的...


·离婚孩子抚养费标准
    离婚孩子抚养费标准1.夫妻双方离婚,孩子由一方抚养,不抚养孩子的一方应当给付离婚孩子抚养费;2.抚养费包括孩子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二、离婚孩...


·什么情况下可以不给抚养费
    什么情况下可以不给抚养费1、好商好量,达成一致支付孩子抚养费是夫妻双方的事情,如果一方不给抚养费,那么另一方肯定就得多支付抚养费,这样才能让孩子的...


·离婚不要抚养费怎么写离婚协议书
    离婚已经不是什么新鲜的事,现在离婚的人越来越多,离婚需要面对的问题很多,除了财产分割,还得处理孩子抚养权以及抚养费的问题,但是有些离婚的夫妻双方在离婚...


·离婚要孩子财产会多分吗?
    离婚要孩子财产会多分吗?离婚要孩子财产会多分吗??子女抚育费给付期限包括原则期限和特殊期限两种。原则期限是指抚育费的给付一般至子女18周岁为止。16周岁以...


网站首页 | 律师介绍 | 法律咨询 | 联系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