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律师团队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电 话:025-84110110
  • 手 机:13951899110
服务范围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法律服务包括:
    ·办理房地产领域的各类诉讼和非诉讼法律事务;
    ·担任公司、企业、个人及其他社会组织常年法律顾问、房地产专项(常年)法律顾问;
    ·担任境外组织、个人投资房地产专项法律顾问;
    ·代理购房置产(新房、二手房);
    代理房地产租赁(写字楼、厂房);
    ·代理业主集团诉讼、代理房屋买卖(新房、二手房)纠纷仲裁、诉讼。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联系电话:84110110
专项服务
首页 >>正文

民间贷款有什么注意事项

民间贷款有什么注意事项民间贷款通俗的说也就是进行民间借款,这往往发生在私人之间,而由于当事人对相关法律知识的缺乏,因而可能没有注意到其中的一些细节,从而导致自身利益受到损害。那通常民间贷款有什么注意事项呢?我们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民间贷款有什么注意事项

(一)最好签订书面合同民间借贷
大多以“借据”的形式代表合同,一般来说这也是可以的。但由于借据过于简单,如果发生纠纷很难凭此处理。因此借贷双方最好签订正式的借贷合同,详细确定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以免留下后患。当然,如果当事人之间确实没有书面借据或合同的,但双方都承认借贷一事的,可以确认双方借贷关系存在。
(二)有关利息的约定要合法在民间借贷中,借贷双方最易产生矛盾的是利息。
法律对此有明确规定:(1)借贷双方对有无约定利率发生争议,又不能证明的,可以参照银行同类贷款利率计息。(2)当事人约定了利率标准发生争议的,可以在最高不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4倍的标准内确定其利率标准。(3)在有息借贷中,利率可适当高于银行利率,但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4倍,即不得搞高利贷。 如果超过4倍(按现行利率,4倍是百分之29点多)也没关系,最多有纠纷时,法院不保护超出部分,但没有纠纷时,就可以获得更高收益。说明这条规定不具备惩罚性。(4)出借人不得将利息计入本金计算复利,否则不受法律保护。 这条规定在司法实践中具备一定的惩罚性,如果违反了该规定,有可能被法院判定为同期贷款利率支付利息,那么,你当初约定的倍数,本来可以主张要回的也可能要不回了。(5)当事人因借贷外币、台币等发生纠纷的,出借人要求以同类货币偿还的,可以准许。借款人确无同类货币的,可以参照偿还时的外汇牌价折合人民币偿还。出借人要求支付利息的,可以参照中国银行的外币储蓄利率计息。
(三)要特别注意诉讼时效
民间借贷由于大部分发生在亲朋好友之间,很多人并没有对它给予应有的重视。导致一些无赖之徒正好钻了这个空子,采取赖账、久拖、回避的方式,以逃避债务。在此提醒您:还款期限届满之日起2年,是法律规定的诉讼时效。在此期间,你必须向借款人主张债权,2年之后,法院对你的债权不予保护;如果没有写明还款日期,适用最长诉讼时效20年。
(四)处理纠纷方式灵活运用
处理民间借贷纠纷的方式包括协商、调解、仲裁和诉讼等种类。这里特别需要推介的是第四种方式:“诉讼”,它特指法定的一种简易程序,也即督促程序。 1991年修改的民事诉讼法增设了该程序。依照法律规定,对于事实比较清楚,数额不大的债权债务关系,债权人可以向法院申请支付令,直接要求债务人偿还债务。而在规定的时间内,债务人如无异议,支付令则发生法律效力。债务人如若不履行还款义务,法院可以施行强制执行。
二、民间借贷需要抵押吗
正规民间借贷一般都是要办理抵押登记的,这样做的好处在于,对于借款方而言,如果办理了抵押登记,抵押物如由抵押人自己占有并负责保管,在抵押期间,没有经过债权人同意,抵押人将不能用着抵押物转让他人。因此,抵押登记办理,可最完整的保留债权人对抵押物所享有的权利。而对于出借方来说,如果办理了抵押登记,一旦借款人有违约无法偿还贷款,那么出借方才有充分的权利将该抵押物用于拍卖、销售等。所获得的金额用于偿还借款人所欠下的债务。当事人也不可掉以轻心,否则就是很容易产生纠纷,从而影响到自身利益的。至于在民间贷款的过程中,是否要提供抵押,则当事人之间可以协商约定,这并不是法律强制要求的,但是进行一个抵押,并且办理了抵押登记的,对债权人而言也是很有利的。





南京<{{lmname}}>律师
<<案发地*
<<手机号*

·仓储合同中条款有哪些
    仓储合同中条款有哪些一、仓储合同中条款有哪些仓储合同的主要条款应该有:(一)货物的品名和种类;(二)货物的数量、质量及包装;(三)货物验收的内容、标准、...


·收到罚款通知单后怎么处理?
    收到罚款通知单后怎么处理?一、收到罚款通知单的情况收到罚款通知单最多的两种情况是现场违章停车处罚和非现场违章停车处罚。(一)现场违章停车处罚对违...


·债权人主张不安抗辩权的使用条件
    债权人主张不安抗辩权的使用条件不安抗辩权,是公民的一种常见的权利,我们在进行行使的时候,也是有一定的使用的条件的,而且对于不同的类型的不安抗辩权的使用...


·欠条与借条的诉讼时效是多久
    欠条与借条的诉讼时效是多久在生活中,借贷行为时常发生,很多人认为欠条和借条是同时订立的,其诉讼时效也是一样的,这种观点是错误的,欠条和借条本质上是不一...


·个人借条范本月息两分怎么写
    个人借条范本月息两分怎么写?借条借款人_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出借人_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担保人_...


·不是夫妻共同债务的?
    不是夫妻共同债务的有哪些一、不是夫妻共同债务的有哪些在夫妻债务当中,那种不是夫妻共同债务的,一般就是属于夫妻个人债务。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


·公司债券的发行人可以是任意的股份有限公司和有限责任公司吗?
    公司债券的发行人可以是任意的股份有限公司和有限责任公司吗?对于债券公司,募集资金的方式是通过发行公司债券进行的。公司债券是一种有价证券,如果投资者进行投...


·营业执照怎么办理贷款?
    目前,很多公司在经营需要的情况下,都会一笔资金来进行周转,若此刻刚好资金周转不过来,这个时候就需要去办理贷款,现在有很多人都在提及用营业执照来进行贷款...


·短期借款的期限是多久
    短期借款的期限是多久借款期限只是双方达成约定在规定的基础上使用款项的时间,借款分为短期借款和长期借款,并且借款期限的构成也是不同的。不管是短期借款还是...


·分居期间所负债务由谁还,丈夫欠债老婆还吗
    分居期间所负债务由谁还,丈夫欠债老婆还吗?一、分居期间所负债务由谁还分居现象在我国的婚姻生活中是一个较常存在的问题,分居可因一方的单方意思所发生,...


网站首页 | 律师介绍 | 法律咨询 | 联系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