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9-518-99110
首页
房产买卖
房产租赁
拆迁安置
离婚房产
建筑工程
工程欠款
法律咨询
联系我们
房屋产权
|
房产赠与
|
物业管理
|
业主维权
|
房屋拆迁
|
拆迁维权
|
婚姻家庭
|
房产继承
|
土地使用
|
建筑许可
|
施工承包
|
房产开发
|
工程索赔
|
合同法
|
法律顾问
律师团队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电 话:025-84110110
手 机:13951899110
服务范围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法律服务包括:
·办理房地产领域的各类诉讼和非诉讼法律事务;
·担任公司、企业、个人及其他社会组织常年法律顾问、房地产专项(常年)法律顾问;
·担任境外组织、个人投资房地产专项法律顾问;
·代理购房置产(新房、二手房);
代理房地产租赁(写字楼、厂房);
·代理业主集团诉讼、代理房屋买卖(新房、二手房)纠纷仲裁、诉讼。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联系电话:84110110
专项服务
首页
>>正文
工程质量事故责任划分标准是什么?
www.nj64.cn
工程质量事故责任划分标准是什么?现如今,工程方面的工作越来越多,难免会出现工程质量方面的问题,那么很多人不了解发生这类问题要如何解决,不知道工程质量事故责任划分标准,这样可能会使自己陷入不利的情况,或者出现损害自己利益的事情,下面,我们就来为您介绍一下。
一、工程质量事故等级划分标准是什么?
根据工程质量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工程质量事故分为4个等级:(1)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2)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3)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4)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二、发生工程质量事故的时候要如何处理?
1、发生一般工程质量事故要及时报告,由公司组织项目经理部将事故情况查清,提出处理方案和意见报公司领导批准,经理部不得在未批准前自行处理。2、发生重大工程质量事故,必须在24小时内以书面形式报告公司,并要求各相关单位在五日内将《建设工程质量事故报告书》直接报告市建委质量处、建设部建筑管理司及公司,其中结构倒蹋事故应在3小时内用电话报告上述单位。3、重大质量事故涉及两个以上单位,由总包和事故责任单位会同有关单位组织力量进行调查处理,制定处理方案,属于各单位的质量事故由该单位组织人员处理,但提出的处理方案和措施要报公司批准。4、工程质量事故发生后施工单位必须及时按规定填写建设工程质量事故表和文字报告,文字报告内容包括事故情况、责任者、处理意见和防范措施等。第二十八条 工程质量事故发生后应如实上报,不得隐瞒和缩小,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按隐瞒事故处理,并追究单位领导和当事人的责任。①工程质量事故发生后不按要求上报,或己报告但未经上级批准擅自处理者。②发生工程质量事故后自行修改设计或用其它手段掩盖实情不如实上报者。 三、有意缩小事故所造成的损失,降低事故等级者。第二十九条 发生工程质量事故,有关领导、工程部门、技术部门、质量部门及有关部门都要亲自参加调查研究和处理。第三十条 发生重大工程质量事故后,影响结构安全、改变外形尺寸和不符合设计要求的,其处理方案及措施需经设计单位同意。由上述可知,当发生工程质量方面的问题的时候,要好好了解上述材料,根据工程质量事故责任划分标准,来衡量这个事故属于哪个等级,然后根据上述材料的步骤,带着相关的手续到有关部门如实上报,追究当事人的责任,让他得到应有的惩罚。
<<案发地
*
<<手机号
*
·
没钱劳动合同怎么赔偿多少钱?
没钱劳动合同怎么赔偿多少钱?没有钱也是必须要进行赔偿,按劳动者工资与年限来进行计算。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
·
工程质保金最高限额是多少
工程质保金最高限额是多少?工程质保金是发包方为了防止施工过程中承包方违规,发生事故或工程出现质量问题后,推卸责任给发包方并造成损失的一种保险金。工程...
·
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程序是怎样的?
员工进入用人单位工作之后,就会与用人单位签订一份劳动合同,建议劳动关系。双方的劳动关系会受到法律的保护,用人单位不得随意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如果用人...
·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离职是否有经济补偿金?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离职是否有经济补偿金?(一)需要支付经济补偿的情况《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一...
·
公司不签劳动合同如何赔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
公司不签劳动合同如何赔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六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劳...
·
包工头怎么给工人买工伤保险
包工头需要跟工人签订劳动合同。只有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后,才能到县级以上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缴纳工伤保险。工伤保险是社会保险的一部分,用人单位有义务为劳动者...
·
对于工伤保险待遇争议谁为被告工伤保险待遇争议的被告人社局
对于工伤保险待遇争议谁为被告工伤保险待遇争议的被告人社局。工伤保险,是指劳动者在工作中或在规定的特殊情况下,遭受意外伤害或患职业病导致暂时或永久丧失劳...
·
工伤鉴定是在我们国家当中规定十分详尽的一项法律规定
工伤鉴定是在我们国家当中规定十分详尽的一项法律规定,关于这一措施,我们需要有足够的法律知识才能作出鉴定,每个部位伤残等级鉴定标准是不一样的,那么头部十...
·
女职工正常产检扣工资吗
女职工正常产检扣工资吗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第6条规定,怀孕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所需时间计入劳动时间。《〈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问题解答》...
·
工伤鉴定出结果之前都算工伤期吗?
工伤鉴定出结果之前都算工伤期吗?工伤期是指伤者在受伤后治疗及恢复的时间段,是由主治医生开具的假条或者经过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承认的时间段。根据《工伤...
网站首页
|
律师介绍
|
法律咨询
|
联系方式
电话:025-84110110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网
版权所有 2009-20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