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律师团队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电 话:025-84110110
  • 手 机:13951899110
服务范围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法律服务包括:
    ·办理房地产领域的各类诉讼和非诉讼法律事务;
    ·担任公司、企业、个人及其他社会组织常年法律顾问、房地产专项(常年)法律顾问;
    ·担任境外组织、个人投资房地产专项法律顾问;
    ·代理购房置产(新房、二手房);
    代理房地产租赁(写字楼、厂房);
    ·代理业主集团诉讼、代理房屋买卖(新房、二手房)纠纷仲裁、诉讼。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联系电话:84110110
专项服务
首页 >>正文

合同赔偿条款怎么写

合同赔偿条款怎么写通常在国际贸易过程中容易发生争议与赔偿问题,因此往往只有在这种时候才会事先签订一份合同赔偿方面的条款。那么究竟合同赔偿条款怎么写呢?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将在下文中为您解答。国际贸易的索赔条款大致可分为两种:一种是异议和索赔条款;一种是罚金条款。
一、在一般商品的买卖合同中,多数只签订异议和索赔条款,同检验条款合并订在一起。条款内容包括:1.明确一方如违反合同,另一方有权提出索赔,即规定索赔的权利问题。2.规定索赔时需提供的证件以及出证的机构。出口贸易合同一般应该注明:“如发现品质或数量与本合同规定不符时,买方有权向卖方索赔,但必须提供卖方同意的公证机构出具的检验证书。”进口贸易合同一般应该注明:“如发现品质或数量与本合同规定不符时,除属保险人或承运人负责外,买方可凭中国检验检疫机构出具的检验证书,在索赔有效期内向卖方提出退货或索赔。”3.明确索赔期限,包括索赔有效期和品质保证期。(1)索赔有效期是指买方对卖方未按合同约定要求提供商品时,买方向卖方提出赔偿要求的时间期限。索赔有效期的约定应根据进口商品的特点、运输、检验条件等情况而定,一般商品为45天、60天、90天。针对数量较多,技术较复杂,检测时间较长的商品,索赔有效期可适当延长,可订为120天、160天、180天。明确索赔期限另一个很重要的问题是索赔期开始计算时间,根据国际贸易惯例,开始计算的时间分为装货日期、进口日期、抵岸日期、卸毕日期。以卸毕日期最为合理,对买方也最为有利。(2)品质保证期是指买方接受卖方货物后,在保存或使用中发现进口商品品质问题而向卖方提出赔偿要求的时间期限。一般情况订为一年、一年半。起始日期最好订为“从买方收货后检验、验收、启用之日起计算”或“安装调试完毕之日起计算”。4.赔偿损失的办法和金额等,例如规定所有退货或索赔所引起的一切费用(包括检验费)及损失均由卖方负担等。
二、在买卖大宗商品或机械设备的合同中,一般还签订罚金条款。
内容主要规定:一方如未履行合同所规定的义务时,应对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约定罚金,以补偿对方的损失。这种一般适用于卖方延期交货等,双方还根据延误时间长短预先约定赔偿的金额,同时规定最高罚款金额。当然,上述两个索赔条款有的也与仲裁条款合并订在一起,附带定明合同双方产生纠纷时请仲裁的机构。国际贸易中的索赔是比较麻烦的,毕竟跨国了,要想较好的维护自身利益,最好事先签订相应的赔偿协议,这样日后发生纠纷的,才不至于无据可依,这样才能让纠纷得到很好的解决。我们为您整理本篇文章,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南京<{{lmname}}>律师
<<案发地*
<<手机号*

·公司债券能不能流通?
    公司债券能不能流通?一、公司债券可以依法流通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公司债券可以流通,流通价格由转让人与受让人约定。公司债券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按照证...


·欠债不还砸坏东西,我该怎么办?
    欠债不还砸坏东西,我该怎么办?1、看欠条或借条的内容,想要回钱,必须要清楚的认识当前是怎么样的一个情势,其中最重要的是要看手里有什么证据,所谓证据,就是...


·债权人撤销权对象
    债权人撤销权对象债权人撤销权对象有许多分类方式,分类方式不同,其对象也会有所变化。对于大众而言,他们甚至都不知道什么是债权人的撤销权,下面就让详细介绍...


·合同变更的条件是什么?变更合同主要条款是什么?
    合同变更的条件是什么?变更合同主要条款是什么?合同变更的条件(一)原以存在的合同关系合同的变更,是改变原合同关系,无原合同关系便无变更的对象,所以合同...


·夫妻共同债务一方死亡如何承担
    夫妻共同债务一方死亡如何承担一、夫妻共同债务一方死亡如何承担夫妻一方如果不幸死亡,其欠的债由谁来还,通常人们会认为应该由其配偶或者其子女、父母来偿...


·疫情银行贷款延迟还款可以吗?
    疫情银行贷款延迟还款可以吗?因疫情原因导致无法及时偿还的,是可以延迟支付的,相关政策中规定只有对因感染新型肺炎住院治疗或隔离人员、疫情防控需要隔离观察人...


·借款利息约定不明怎么处理
    在生活中,很多借贷是发生在熟人之间,他们很多一般不约定利息,因此,他们很多人不知道民间借贷如何约定利息,更不知道借款利息约定不明怎么处理。对于民间借款...


·夫妻共同债务有哪些?
    夫妻共同债务有哪些?1、婚前一方借款购置的财产已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为购置这些财产所负的债务;2、夫妻为家庭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第一条规定:夫妻双方共同...


·负担了债务能不能冲抵抚养费
    我们知道,离婚后不仅要分割财产和债务,还要解决双方子女的抚养问题。对子女的抚养是法律规定的义务,离婚后一方必须给抚养方一定的抚养费。但是,有时候夫妻有...


·违法发放贷款罪的数额巨大的怎么判罚?
    违法发放贷款罪的数额巨大的怎么判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八十六条规定,违法发放贷款罪是指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违反国家规定发放贷款,...


网站首页 | 律师介绍 | 法律咨询 | 联系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