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9-518-99110
首页
房产买卖
房产租赁
拆迁安置
离婚房产
建筑工程
工程欠款
法律咨询
联系我们
房屋产权
|
房产赠与
|
物业管理
|
业主维权
|
房屋拆迁
|
拆迁维权
|
婚姻家庭
|
房产继承
|
土地使用
|
建筑许可
|
施工承包
|
房产开发
|
工程索赔
|
合同法
|
法律顾问
律师团队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电 话:025-84110110
手 机:13951899110
服务范围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法律服务包括:
·办理房地产领域的各类诉讼和非诉讼法律事务;
·担任公司、企业、个人及其他社会组织常年法律顾问、房地产专项(常年)法律顾问;
·担任境外组织、个人投资房地产专项法律顾问;
·代理购房置产(新房、二手房);
代理房地产租赁(写字楼、厂房);
·代理业主集团诉讼、代理房屋买卖(新房、二手房)纠纷仲裁、诉讼。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联系电话:84110110
专项服务
首页
>>正文
非法集资主要两大罪名是什么?
www.nj64.cn
非法集资在社会生活中使用的次数非常多,有的朋友会误以为对应的就是非法集资罪。法律规定并不是这样的,非法集资是一种违法行为,在刑法中对应的有两大罪名。那么非法集资主要两大罪名是什么呢?我们在下文为您整理了相关内容。
非法集资主要两大罪名分别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和集资诈骗罪。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是指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法律、法规的规定,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行为。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吸收公众存款的管理秩序。(存款是商业银行等依法具有存款业务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接受客户存入资金,存款人可以随时或按约定时间支取本金和利息的一种信用业务。)本罪的行为方式,是未经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出具凭证,承诺在一定期限内还本付息,即不具有吸收公众存款的法定主体资格而吸收公众存款。本罪的行为对象,是社会上不特定的人群,如果存款人是特定的少数人,如仅限于本单位人员,则不构成本罪。本罪的行为形式多种多样,如利用非法成立的组织吸收公众存款,比较典型的形式有抬会、地下钱庄、民间互助会、地下投资公司等。个人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对象30人以上,或者数额在20万元以上,或者给存款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即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集资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行为。非法集资罪在客观方面主要包含四个因素:一就是使用诈骗方法,即行为人采取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如采取虚构集资用途,以虚假的证明文件或者高回报率为诱饵的方法和手段,欺骗公众骗取集资款;二是实施了非法集资行为,即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未经有关部门批准,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募集资金的行为;三是实施了非法处置集资款项的行为,如携款潜逃、挥霍集资款、使用集资款支付其承诺的高额回报以便进一步实施诈骗等;四是数额较大,个人集资诈骗数额在10万元以上、单位集资诈骗数额在50万元以上。个人进行集资诈骗,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数额较大”;数额在20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数额巨大”;数额在100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数额特别巨大”。综上所述,非法集资主要两大罪名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和集资诈骗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与集资诈骗罪都有非法吸收公众资金的行为,也就是非法集资,侵占公众资金。从表面上看两者有一定的相似性,但通俗的说,两者关键的区别在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是想还钱但是还不了,集资诈骗是一开始就不想还钱。
<<案发地
*
<<手机号
*
·
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严重吗?
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严重吗?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严重,根据《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放火罪】【决水罪】【爆炸罪】【投放危险物质罪】【以危险方...
·
洗钱罪具体怎么进行处罚
洗钱罪具体怎么进行处罚根据《刑法》规定,需要区分自然人犯本罪还是单位犯本罪,主体不同实际的量刑标准也不太一样。1、自然人犯洗钱罪的,没收实施毒品犯罪、黑...
·
单位行贿罪共犯的相关规定是怎样的?
在我们的现实生活当中,现代社会非常的提倡廉洁,因此对于一些贪污行贿的犯罪打击力度是十分严厉的。甚至于有很多的学者认为行贿罪,也应当和受贿罪一样判出相关...
·
遗弃罪是真正不作为犯罪吗?
遗弃罪是真正不作为犯罪吗?1、遗弃罪是纯正不作为犯罪。遗弃本身是犯罪人对自己应尽义务的推诿、不履行,是一种放任遗弃对象处于生活无助状态的犯罪心里,其没有...
·
造成他人轻伤一级定什么罪
造成他人轻伤一级定什么罪1、过失致人轻伤如果行为人只是过失行为导致了他人轻伤的话,那么此时一般是不认为构成犯罪的。根据我国《刑法》规定,过失致人重伤的才...
·
对于拐骗儿童罪要判多久?
对于拐骗儿童罪要判多久?《刑法》第二百六十二条拐骗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脱离家庭或者监护人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第二百四十条规定,以出卖为...
·
徇私舞弊假释罪处罚标准细分是什么?
一、徇私舞弊假释罪处罚标准细分是什么?徇私舞弊假释罪处罚标准细分,是根据《刑法》第四百零一条【徇私舞弊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罪】司法工作人员徇私舞弊...
·
刑事自诉案件判刑后如何收押
判决书生效后,由法院决定收监。但是还要看具体情形,一审判决后不立即收押,而是等二审判决的结果;程序上而言,被告上诉可能会被减轻判决;至于翻供,是否采纳...
·
敲诈勒索罪绑架罪的区别是怎样的
敲诈勒索罪绑架罪的区别是怎样的一、敲诈勒索罪绑架罪的区别是怎样的1、实现勒索的方式不同。一般而言,敲诈勒索罪是对被勒索人本人实施威胁或要挟方法(通...
·
刑事无律师自己辩护可以吗?
刑事无律师自己辩护可以吗?一、刑事无律师自己辩护可以吗?刑事无律师自己辩护是可以的。1.根据《刑事诉讼法》第33条的规定,自诉案件的被告人有权随时委托...
网站首页
|
律师介绍
|
法律咨询
|
联系方式
电话:025-84110110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网
版权所有 2009-20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