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律师团队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电 话:025-84110110
  • 手 机:13951899110
服务范围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法律服务包括:
    ·办理房地产领域的各类诉讼和非诉讼法律事务;
    ·担任公司、企业、个人及其他社会组织常年法律顾问、房地产专项(常年)法律顾问;
    ·担任境外组织、个人投资房地产专项法律顾问;
    ·代理购房置产(新房、二手房);
    代理房地产租赁(写字楼、厂房);
    ·代理业主集团诉讼、代理房屋买卖(新房、二手房)纠纷仲裁、诉讼。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联系电话:84110110
专项服务
首页 >>正文

再婚一方死亡抚养费是怎样规定的?

离婚是自古至今都存在的行为,在古代只要是在体现男权,但是现在男女平等,在离婚上法律不会偏向任何一方。在离婚中最为常见的问题,也是难以很好解决的问题就是关于子女抚养权以及抚养费的纠纷,那再婚一方死亡抚养费是怎样规定的?下面就详细介绍。
一、再婚一方死亡抚养费规定
我国《婚姻法》第21条明确规定了父母对子女有抚养义务,并且这种抚养义务不因夫妻双方离婚而解除。这主要是因为父母子女关系是基于出生的客观事实而产生的自然血亲,不能人为地终止。子女跟随生活的一方再婚后,其另一方仍有抚养子女的义务,绝不能因为子女变更姓氏而拒付抚育费。夫妻离婚后,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无权取消对方对子女的监护权。换句话来说,父母离异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对子女仍享有监护权。当抚养子女的一方当事人再婚后死亡,则无法继续对该子女行使监护权以及抚养费。那么同是第一顺序监护人的另一方就应承担起对子女的监护职责,享有对子女的法定监护人的资格和抚养子女的权利和义务。
二、离婚子女抚养费
“抚养费”,顾名思义,是对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所必须的费用,它包含日常的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内容。《婚姻法》第三十七条规定:离婚后,一方抚养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婚姻法》作出这样的规定,是基于夫妻离婚后,子女无论随父方还是随母方生活,仍然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父母子女的关系不因夫妻离婚而改变。但是,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给付子女的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的时间应如何界定?最高人民法院二○○一年第三十号法释作出如下规定:《婚姻法》第二十一条第二项中指及的“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是指“尚在学校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学历教育”和“丧失或者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等非因主观原因而无法维持正常生活的成年子女。”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给付子女的抚养费的具体数额,可由双方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人民法院依照最高人民法院一九九三年十一月三日发布的《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指出:子女抚养费的数额,可依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 20%至30%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子女的可适当提高,但最高一般不超过月总收入的50%。无固定收入的,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比照前面的比例计算。抚养费给付的时间:?1、未成年的,至子女成年。如果子女已满十六周岁、未满十八周岁、以已自己的劳动收入为维持生活的主要来源的,可给付至十六周岁;2、在校的,给付至高中毕业。一般一方死亡之后将不会承担抚养权,更不会有抚养费。婚姻法在不断的完善,就算抚养权问题在婚姻法中有详细的说明,但是民事纠纷的解决本身就很困难,对于子女的抚养费问题是一直困扰司法人员以及夫妇的问题。





南京<{{lmname}}>律师
<<案发地*
<<手机号*

·三岁孩子抚养权归属哪一方
    如果离婚夫妻因为孩子抚养权问题无法协商达成一致的话,此时可以通过诉讼方式来离婚,而在孩子抚养问题上面也是可以直接由法院作出判决的。那此时如果家里的是三...


·一般孩子多大离婚判给男方
    孩子多大离婚判给男方除了未满两周岁在哺乳期内的孩子,原则上是会判给母亲外,其余时候均有可能判给父亲。以下情况为判给男方的法定情形:1,女方有恶性传染疾病...


·过错方离婚财产到底能分到多少
    过错方离婚财产到底能分到多少?过错方离婚财产到底能分到多少的这个问题没有明确的规定,只规定了无过错方可以要求赔偿。通常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


·婚姻法规定男方不得提出离婚的条件
    婚姻法规定男方不得提出离婚的条件如果妇女婚后怀孕是因婚外的第三人所致,而且确认,或者妇女隐瞒与婚外第三人所致怀孕而在分娩后确认,男方均可以提出离婚。但...


·去法院起诉离婚要多少钱
    实践中,离婚夫妻要想解除婚姻关系,肯定是不能自动解除的,而是需要按照《民法典》中的规定,在办理了相应的离婚手续之后,才能最终达到离婚目的。而此时协议离...


·离婚后抚养权变更的条件都有哪些
    离婚后抚养权变更的条件都有哪些夫妻离婚后的任何时间内,一方或双方的情况或抚养能力发生较大变化,均可提出变更子女抚养权的要求。变更子女抚养权一般先由双方...


·怎么样更改孩子抚养权 哪些情况可以变更孩子抚养权
    离婚之后,不管是孩子的抚养权还是抚养费,其实这些都是有可能进行变更的。当然,不管是变更抚养权还是抚养费,首先当事人都要知道应该怎么样更改孩子抚养权、抚...


·夫妻离婚时财产如何分割?
    夫妻离婚时财产如何分割?离婚财产分割即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是离婚时依法将夫妻共同财产划分为各自的个人财产。现行《婚姻法》第17条到第19条明确了夫妻共同财产...


·离婚与无效婚的区别是什么?
    离婚与无效婚的区别是什么?离婚与无效婚的区别是什么?从形成原因看,婚姻无效的原因多在婚姻成立之前或成立之时就存在,而离婚的原因一般都发生在婚姻成立...


·执行抚养费相关规定有哪些?
    夫妻双方离婚之后,对于有孩子的家庭,不仅要处理好财产分配的问题还要处理好孩子抚养权的问题,对于孩子的抚养,双方都有这个义务,即使法院将孩子判给了一方,...


网站首页 | 律师介绍 | 法律咨询 | 联系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