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9-518-99110
首页
房产买卖
房产租赁
拆迁安置
离婚房产
建筑工程
工程欠款
法律咨询
联系我们
房屋产权
|
房产赠与
|
物业管理
|
业主维权
|
房屋拆迁
|
拆迁维权
|
婚姻家庭
|
房产继承
|
土地使用
|
建筑许可
|
施工承包
|
房产开发
|
工程索赔
|
合同法
|
法律顾问
律师团队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电 话:025-84110110
手 机:13951899110
服务范围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法律服务包括:
·办理房地产领域的各类诉讼和非诉讼法律事务;
·担任公司、企业、个人及其他社会组织常年法律顾问、房地产专项(常年)法律顾问;
·担任境外组织、个人投资房地产专项法律顾问;
·代理购房置产(新房、二手房);
代理房地产租赁(写字楼、厂房);
·代理业主集团诉讼、代理房屋买卖(新房、二手房)纠纷仲裁、诉讼。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联系电话:84110110
专项服务
首页
>>正文
员工办理离职手续要多久?
www.nj64.cn
现如今对于大多数人来说,跳槽已经是十分常见的事情。您在工作的时候,如果认为当前的工作不太适合自己,按照正常的程序需要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在这个过程当中需要去办理相关的离职手续。很多人对办理离职要多久的问题并不清楚,所以我们将详细为您介绍员工办理离职手续要多久的问题。
一、员工办理离职手续要多久?
公司员工辞职是需要办理一定手续的,根据工作内容、性质的不同,所要办理的手续也是不同的。离职手续是为了把自己手上的工作进行一个交接,每个公司或许会有些许不同的规定,有的离职手续更复杂、有的更简单。
正式员工离职手续办理流程:
1、如果劳动合同还没到期的话,需提前一个月向部门领导提出书面辞职申请和《解除劳动合同申请》,待部门领导签署意见后报人力资源部。
2、由人力资源部逐级报请,经总经理、董事长批准后,人力资源部通知部门领导安排工作交接。
3、员工需要按《离职员工交接手续表》《工作交接明细表》和《物品交接单》内容依次交接,财务部结清借款后,经交接双方和部门领导签字确认后,交接工作方视为完成。
4、工资中涉及保险,人力资源部同财务部办理保险清算,进行保险减员手续。
5、人力资源部统计其本月考勤,报上级领导批示,到工资结算日发放员工的工资。
6、人力资源部办理劳动合同终止手续并给员工开出《解除劳动合同证明》,《解除劳动合同证明》是员工到下一个新单位需要的,只要是正规大单位,一般都会要求出具的,有备无患。
如果是试用期员工,一般只需提前三天提出申请,手续办理也相对较简单。另外,提醒如果员工有人事档案在公司的,要办理档案转移到人才交流中心。如已有下家单位愿意接受保管的,也可以。其他形式的离职,如劳动合同到期的,就直接不续签,正常办理工作交接,是不需提前三十天提出申请的。
二、员工离职有哪些注意事项?
签离职协议时细节问题处理
1、在协议中明确谁申请提出解除劳动关系
根据法律规定,如果是员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的,不用支付经济补偿金;而如果是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的,则需要向员工支付一年一个月标准的经济补偿金。
2、经济补偿金问题处理
如果涉及到经济补偿金的,根据《最高院关于劳动合同法的司法解释三》第十条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就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办理相关手续、支付工资报酬、加班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达成的协议,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且不存在欺诈、胁迫或者乘人之危情形的,应当认定有效。所以,只要双方能关于经济补偿金达成一致,不是按法律规定的标准履行的,也可认为有效。
3、补偿项目项目处理
协议中最好能罗列全部的补偿项目,或者有“包括但不限于”以及“以后再无其他争议”等表述,以便一次性全部解决。
通知手续需到位
关于通知手续的到位,最主要在于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的情形,包括合同到期不续签、员工违纪解除,特别是不辞而别的情形。
针对员工劳动合同到期不续签的,公司能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明确告知公司将不再签订劳动合同,通知他何时何地办理工作交接。针对用人单位利用《劳动合同法》39条、40条与员工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要注意内部流程的合法性,也就是:
1、员工违纪行为的确认,如严重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旷工等;
2、解除通知的作出与送达,要注意必须是违纪行为与解除依据相一致;确保解除通知能送达员工(具体方式见以前相关风险预警的内容);
3、解除决定告知工会,解除通知交由公司工会备案一份。
相信通过我们的介绍,您对员工办理离职手续要多久已经有了一个详细的认识。在我国员工办理离职手续的时候,各用人单位有着自己的流程,一般来说用人单位会要求员工提前30天之内或者提前半个月,向单位交代一下自己的离职原因,经同意以后,再去办理相关的离职手续。时间到期以后,就可以离职了。离职手续要多久的问题,还是要看各用人单位自己的规定。
<<案发地
*
<<手机号
*
·
工厂倒闭工资比例是多少?
工厂倒闭工资比例是多少?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社会产业结构也在进行不断的调整,相应的就会有很多工厂倒闭,工厂倒闭后依旧需要对员工进行工资补偿。那么工厂...
·
白山市工伤赔偿标准是什么?
白山市工伤赔偿标准是什么?1、造成一般伤害(未达到残疾)的赔偿医疗费、伤者住院期间的伙食补助费、生活护理费、工伤期间的工资、交通食宿费。2、造成伤残的赔偿医...
·
怎样证明事实劳动关系的存在
怎样证明事实劳动关系的存在劳动者首先应该证明劳动者与单位之间存在劳动关系,在用人单位不与劳动者的情况下,劳动者要想证明存在劳动关系可以采用下面几个证...
·
自愿放弃工伤待遇有效吗?
自愿放弃工伤待遇有效吗有职工在自愿的情形下签订的这种协议书是受法律保护的,可是职工自己一定要考虑好,放弃工伤医疗待遇也就是说所有的花销都得自己承担的。我...
·
公司职员工作签了一年合同中途不干会有啥后果
公司职员工作签了一年合同中途不干会有啥后果工作签了一年合同中途不干在约定服务期内辞职,就要支付违约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十六条第一款规定,...
·
市政工程质量管理办法内容有哪些
市政工程质量管理办法内容有哪些市政工程,指的就是市政基础建设工程,也就是政府为了提供公共服务而进行的基础设施建设,例如兴修水利、机场以及高铁等等工程建...
·
劳务分包纠纷法院管辖问题,劳动合同和劳务合同的区别
发生劳务分包纠纷,当然是及时找方法解决问题,协商解决不了可以通过诉讼途径解决。再提起民事诉讼肯定要确定哪个法院具有管辖权,所以,我们在下文为您简要分析...
·
河南省劳动合同法实施细则
河南省劳动合同法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已经2008年9月3日国务院第25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二00八年九月十八...
·
一、关于解除劳动合同的补偿标准是什么?
一、关于解除劳动合同的补偿标准是什么解除劳动合同的补偿标准有以下几点1、协商解除经济补偿金=工作年限×月工资(超过12年的,按12年算)2、因病或非因工...
·
承包合同是劳动关系吗?
承包合同是指双方当事人在买卖基建产品的活动中,约定该产品的价格,并且通过谈判,商定,通过合同形式来确定双方的权利义务。并且合同一旦生效,双方当事人都应...
网站首页
|
律师介绍
|
法律咨询
|
联系方式
电话:025-84110110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网
版权所有 2009-20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