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9-518-99110
首页
房产买卖
房产租赁
拆迁安置
离婚房产
建筑工程
工程欠款
法律咨询
联系我们
房屋产权
|
房产赠与
|
物业管理
|
业主维权
|
房屋拆迁
|
拆迁维权
|
婚姻家庭
|
房产继承
|
土地使用
|
建筑许可
|
施工承包
|
房产开发
|
工程索赔
|
合同法
|
法律顾问
律师团队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电 话:025-84110110
手 机:13951899110
服务范围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法律服务包括:
·办理房地产领域的各类诉讼和非诉讼法律事务;
·担任公司、企业、个人及其他社会组织常年法律顾问、房地产专项(常年)法律顾问;
·担任境外组织、个人投资房地产专项法律顾问;
·代理购房置产(新房、二手房);
代理房地产租赁(写字楼、厂房);
·代理业主集团诉讼、代理房屋买卖(新房、二手房)纠纷仲裁、诉讼。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联系电话:84110110
专项服务
首页
>>正文
男方起诉离婚并且还要抚养费女方该怎么办?
www.nj64.cn
在离婚案件中,除了财产分割这一方面常常成为争议的问题外,孩子往往也无辜地成为争论点,孩子由哪方抚养,哪方出抚养费,具体每月的抚养费是多少,这些问题在离婚诉讼中十分常见。具体而言,如果是男方起诉离婚并且还要抚养费,女方该怎么办呢?现在我们就来了解下相关法律做出解答。
一、抚养费的概念
抚养费是父母或其他对未成年人负有抚养义务的人,为未成年人承担的生活、教育等费用。我国法律上的抚养费,是指当这些人不能充分履行或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支付给未成年人的费用。因此在夫妻离异情况下,一般是由不抚养方提供。在我们的案例中,也就是女方提供抚养费用。
二、抚养费的相关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三十七条 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
7、 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三、抚养费的数额
子女抚育费的数额,考虑以下三个方面:
①子女的实际需要;
② 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
③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
离婚后,不和子女一起生活的父/母一方,根据收入状况分为:
1、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数目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20%-30%。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收入的50%。
这里的“月总收入”指工资总额,包括工资、奖金等。可申请法院调查令来调查。
2、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目可依当年的收入或同行业的年平均收入,参照①确定。
一般参照《道路交通事故赔偿项目参照标准》来确定的年平均人收入、年平均生活费来作为依据。
3、有特殊情况的,如子女长期患有重大疾病、或子女残疾的,可适当增加。
根据以上规定, 抚养费的支付方式一般是按月支付,按月打入孩子抚养费的专用账户或在探视孩子时支付,实践中,很多当事人都要求对方一次性支付抚养费,因为这样一来省去要钱的麻烦,二来可以折抵给付对方房款。但是,是否采用一次性的支付方式,法院要看对方的实际支付能力,以及对方当事人的态度。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不同意一次性支付的,法院不会判令其一次性支付。
女方应该如何处理的答案了。在离异情况下一般是由未履行抚养义务的一方支付抚养费,数额根据各地实际生活水平、个人承担能力以及子女的实际需求来决定的,具体数额会经由法院结合多方情况后决定,并且在后期可因实际情况再做更改。
<<案发地
*
<<手机号
*
·
丈夫出轨还起诉离婚,财产会怎么分配?
婚姻中的一方如果有出轨行为,对于婚姻中另一方的打击是巨大的。婚姻本该由夫妻双方共同经营,双方应遵循互相忠诚的原则,如果一方不忠诚,婚姻将面临解体。在实...
·
签离婚协议书时有哪些要注意的
在协议离婚的过程中,离婚夫妻是必须要对离婚的相关事项协商达成一致的,否则的话就不允许协议离婚。而此时办理离婚登记,也需要用到离婚协议书,对于当事人而言...
·
犯了变造国家有价证券罪一般怎么判?
犯了变造国家有价证券罪一般怎么判?犯了变造国家有价证券罪的判刑,是处《刑法》第一百七十八条【伪造、变造国家有价证券罪】伪造、变造国库券或者国家发行的其...
·
夫妻一方去法院起诉离婚带什么证件
去法院起诉离婚带什么证件?其实也可以理解为去法院离婚需要准备什么材料,虽然诉讼离婚与协议离婚不同,但无论是在哪种方式下都是需要当事人提供相应证件材料才行...
·
两段事实婚姻法律允许吗?
两段事实婚姻允许吗?不允许,属于重婚。《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 【重婚罪】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重婚...
·
未办理收养登记,离婚当事人不能拒绝履行相关监护义务
1、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抱养孩子没有办理收养手续,夫妻离婚,抱养孩子权益如何保护。收养虽未登记,但离婚时不能作为拒绝监护的理由,相关情况有法院判例支持的。...
·
针对子女抚养费要求补偿是否可行?
双方签署离婚协议后,会确定子女抚养权的归属。拿到子女抚养权的一方可以要求对方每月支付一笔抚养费。具体金额可以由双方协商确定,一般在工资的20%到30%左右。...
·
离婚后夫妻财产如何分割?
离婚后夫妻财产如何分割?离婚后夫妻财产如何分割??(1)夫妻共同财产,一般应均等分割。也就是说,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均等分割;根据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和...
·
感情破裂了,如何一方起诉离婚协议
现如今,离婚率越来越高。离婚的提起既可以依照双方的协议,也可以由一方或者双方向法院起诉离婚。当然,诉讼离婚有确定的流程,当事人不能任意改变。所以,了解...
·
一、办理结婚登记需要婚检吗?
一、办理结婚登记需要婚检吗2018年领结婚证不需要婚检,我国目前登记结婚已经取消强制婚检了,可以直接去婚姻登记处登记领证。旧条例规定,在实行婚检的地方,申...
网站首页
|
律师介绍
|
法律咨询
|
联系方式
电话:025-84110110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网
版权所有 2009-20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