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9-518-99110
首页
房产买卖
房产租赁
拆迁安置
离婚房产
建筑工程
工程欠款
法律咨询
联系我们
房屋产权
|
房产赠与
|
物业管理
|
业主维权
|
房屋拆迁
|
拆迁维权
|
婚姻家庭
|
房产继承
|
土地使用
|
建筑许可
|
施工承包
|
房产开发
|
工程索赔
|
合同法
|
法律顾问
律师团队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电 话:025-84110110
手 机:13951899110
服务范围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法律服务包括:
·办理房地产领域的各类诉讼和非诉讼法律事务;
·担任公司、企业、个人及其他社会组织常年法律顾问、房地产专项(常年)法律顾问;
·担任境外组织、个人投资房地产专项法律顾问;
·代理购房置产(新房、二手房);
代理房地产租赁(写字楼、厂房);
·代理业主集团诉讼、代理房屋买卖(新房、二手房)纠纷仲裁、诉讼。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联系电话:84110110
专项服务
首页
>>正文
盗伐林木罪是非法占有目的
www.nj64.cn
在我国,随着广大公民的法律意识越来越强,生活中对一些比较常识的问题,您应该都是比较清楚的。比如说我国的森林资源是不允许私人进行伐木的,或者别人的私有树林,也是不允许进行私自占有的。对于这一点在我国的法规当中有着明确的规定,盗伐林木罪是非法占有目的相关规定是什么呢?
盗伐林木罪是非法占有目的相关规定是什么?
一、盗伐林木罪的犯罪构成
(一)客体要件:
1、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森林资源的管理活动和林木的所有权。
2、犯罪的对象,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规定的森林及其他林木,包括防护林、用材林、经济林、薪炭林、特种用途林等。不属于《森林法》调整范围的个人房前屋后种植的零星树木,不属于本罪的犯罪对象。个人承包全民所有和集体所有的宜林荒山荒地造林,承包后种植的树木归承包个人所有,但这些林木已构成国家林业资源的组成部分,这些林木同样可作为盗伐林木罪的犯罪对象。此外,被盗伐的林木,必须是正在生长着,如果将他人已经砍伐下来的树木偷走,应以盗窃罪定。
(二)客观要件: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保护森林法规,盗伐国家、集体和个人所有的森林及其他林木,数量较大的行为。
具体表现为:
1、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擅自砍伐国家、集体所有的林木的;
2、擅自砍伐他人依法承包经营管理的国家、集体所有的林木的;
3、擅自砍伐本人承包经营管理的国家或集体所有的林木的;
4、违反林业行政主管都门及法律规定的其他主管部门核发的采伐许可证的规定,采伐国家、集体及他人自留山上的或他人经营管理的森林或其他林木的;
5、国有企事业单位擅自采伐其他单位管理或所有的林木的;
6、集体组织擅自采伐国家或其他集体组织所有的林木,数额巨大的。
根据司法解释,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哄抢国家、集体或他人所有的上述林木,情节严重的,也应以盗伐林木罪惩处。决定盗伐的性质,不仅在于非经合法批准而秘密砍伐,而且还在于,行为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侵犯了国家、集体或个人对林木的所有权。明知林木权属不清,在争议未解决前擅自砍伐林木,情节严重的,应确定林木权属,分别根据具体情况,按盗伐林木罪或滥伐林木罪追究刑事责任,林木权属难以确定的,按滥伐林木罪惩处。
只有被盗伐的林木数量较大的,才能构成犯罪,根据1987年9月5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伐、滥伐林木案件应用法律的几个问题的解释》中的规定:“数量较大”的起点,在林区,盗伐一般可掌握在2立方米一5立方米或幼树100一250株;在非林区,盗伐一般可掌握在1立方米一2、5立方米或幼树50一125株;关于数额的起点数量,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可以在两高规定的数量幅度以内掌握,也可以参照上述数量,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规定认定本地区盗伐林木罪数量的适当标准。盗伐林木接近上述规定的数量,而且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按上述规定的标准定罪量刑:
(1)为首组织、筹划、煽动盗伐林木,或者破坏植被面积较大,致使森林资源遭受损失的;
(2)盗伐防护林、经济林、特种用途林的;
(3)一贯盗伐或屡教不改的;
(4)盗伐林木不听劝阻,或威胁护林人员的;
(5)其他盗窃,情节严重的。
(三)主体要件:主体是一般主体,既可以是普通公民,也可以是国家工作人员。凡年满16周岁、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人均可成为本罪的主体。根据本法第346条之规定,单位可成为本罪主体。
(四)主观要件: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
即明知林木不归本人或者本单位所有,而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故意盗伐。
二、盗伐林木罪的处罚
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量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数量巨大”的起点,一般是指在林区盗伐20一30立方米或幼树1000一1500株,在非林区盗伐10一20立方米或幼树500一1000株,或者相当于上述损失。在林区盗伐100立方米以上或幼树5000株以上,在非林区盗伐50立方米以上或幼树2500株以上,或者相当于上述损失的,一般可视为“数量特别巨大”。
在以上资料当中,我们针对,盗伐林木罪是非法占有目的相关规定是什么的问题为您做出了详细的介绍。可以看出我国的林木有一些是属于国家公有资源,是不允许私人进行大量的伐木的,如果构成了非法占有目的,私自砍伐国家的或者私人的林木,构成一定标准以后,国家会根据犯罪情节的轻重来进行具体的量刑,所以在生活当中您一定要遵纪守法。
<<案发地
*
<<手机号
*
·
2023犯罪主体是指什么
犯罪主体是指什么犯罪主体是指实施危害社会的行为、依法应当负刑事责任的自然人和单位。自然人主体是指达到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单位主体是指实施危害社会行为...
·
刑事诉讼法传唤权相关法条是什么
传唤和拘留是不一样的,其实有些情况下,法院对案件的当事人下达传票,这也是传唤的一种方式。一般情况下,只要收到我国执法机关人员的传唤的话,应该及时的配合...
·
民事诉讼涉刑事中止审理申请书范本?
民事诉讼涉刑事中止审理申请书范本?在诉讼审理过程中,会有许多突发意外导致案件无法继续审理。若出现了中止情形,诉讼案件当事人可以递交申请,申请终止审理...
·
一、缓刑监护人条件是怎么规定的?
一、缓刑监护人条件是怎么规定的?根据我国《刑法》第72条、第74条的规定,适用一般缓刑必须具备下列条件:1、犯罪分子被判处拘役或者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刑罚。...
·
酒后无证驾驶违规后寻衅滋事罪怎么处罚
(一)无证驾驶的处罚1、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对...
·
金融凭证诈骗罪有死刑吗?
在很多人眼里,诈骗罪等同于金融诈骗罪。这是错误的认知。其实,诈骗罪也分为很多种,不仅仅是金融一个方面。而且,诈骗罪根据造成后果的不同会受到不同的处罚,...
·
成立间接正犯是共同犯罪吗
间接正犯是共同犯罪吗间接正犯不属于共同犯罪。间接正犯是指利用无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行为能力人犯罪的行为。间接正犯也叫间接实行犯、他手正犯,是针对直接正犯...
·
犯罪既遂司法解释是什么
犯罪既遂司法解释是什么?犯罪既遂司法解释是犯罪既遂是犯罪的一种基本形态,学界关于犯罪既遂的标准存在着争论。在司法上,应当坚持罪刑法定原则,应当以“犯罪构...
·
新刑法终身监禁的适用条件有哪些
国家在不断地发展,法律也在不断地完善,我国《刑法修正案(九)》对刑法进行了部分的修改,其中对严重贪污腐败案件设立了终身监禁的刑法执行手段,它并不是所有的...
·
集资诈骗罪50万判几年?
非法集资包括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和集资诈骗两种违法行为,集资诈骗有别于前者之处就是它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也就是说犯罪分子如果通过集资诈骗手段来骗取老百姓钱...
网站首页
|
律师介绍
|
法律咨询
|
联系方式
电话:025-84110110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网
版权所有 2009-20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