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9-518-99110
首页
房产买卖
房产租赁
拆迁安置
离婚房产
建筑工程
工程欠款
法律咨询
联系我们
房屋产权
|
房产赠与
|
物业管理
|
业主维权
|
房屋拆迁
|
拆迁维权
|
婚姻家庭
|
房产继承
|
土地使用
|
建筑许可
|
施工承包
|
房产开发
|
工程索赔
|
合同法
|
法律顾问
律师团队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电 话:025-84110110
手 机:13951899110
服务范围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法律服务包括:
·办理房地产领域的各类诉讼和非诉讼法律事务;
·担任公司、企业、个人及其他社会组织常年法律顾问、房地产专项(常年)法律顾问;
·担任境外组织、个人投资房地产专项法律顾问;
·代理购房置产(新房、二手房);
代理房地产租赁(写字楼、厂房);
·代理业主集团诉讼、代理房屋买卖(新房、二手房)纠纷仲裁、诉讼。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联系电话:84110110
专项服务
首页
>>正文
工程质量等级按什么类目划分的?
www.nj64.cn
工程质量等级按什么类目划分的?
工程质量关乎着广大使用者的生命安全,关乎着有关工程抵抗风险的能力;对于我国承建大的外国工程更是关乎到我国的国家形象。既然工程质量那么重要,那么,工程质量等级按什么类目划分的呢?为此,我们在下文中整理了该问题的相关资料,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工程质量等级按 什么类目划分的?
对于分项工程的质量评定,由于涉及到分部工程、单位工程的质量评定的工程能否验收,所以应仔细评定,以确定能否验收。按现行《建筑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分项工程的质量评定主要有以下内容:
1、保证项目
保证项目是涉及结构安全或重要使用性能的分项工程,它们应全部满足标准规定的要求。 保证项目中包括的主要内容是以下三方面:
(1)重要材料、成品、半成品及附件的材质,检查出厂证明及试验数据。
(2)结构的强度、刚度和稳定性等数据,检查试验报告。
(3)工程进行中和完毕后必须进行检测,现场抽查或检查试测记录。
2、基本项目
基本项目是对结构的使用要求、使用功能、美观等都有较大影响,必须通过抽样检查来确定能否合格,是否达到优良的工程内容,它在分项工程质量评定中的重要性仅次于保证项目。 基本项目的主要内容是:
(1)允许有一定的偏差项目,但又不宜纳入允许偏差项目内,因此在基本项目中用数据规定出"优良"和"合格。的标准。
(2)对不能确定偏差值而又允许出现一定缺陷的项目,则以缺陷的数量来区分 "合格"与"优良"。
(3)采用不同影响部位区别对待的方法来划分 "优良"合格"。如油蹿工程中,中等油漆的光亮和光滑项目,以大面光亮、光滑均匀,小面可有轻微缺陷为合格;以大、小面光亮、光滑均一致为优良。
(4)用程度来区分项目的"合格"与"优良"。当无法定量时,就用不同程度的用词来区分合格与优良。如一般抹灰工程中的普通抹灰表面,以表面基本光滑、接槎平整作为合格;以表面光滑、洁净、接槎平整作为优良。
3、允许偏差项目
允许偏差项目是结合对结构性能或使用功能、观感等的影响程度,根据一般操作水平允许有一定偏差,但偏差值在规定范围内的工程内容。
允许偏差值的数据有以下几种情况:
(1)有 "正大"负"要求的数值。
(2)偏差值无"正"、"负"概念的数值,直接注明数字,不标符号。
(3)要求大于或小于某一数值。
(4)要求在一定的范围内的数值。
(5)采用相对比例值确定偏差值。
以上就是工程质量等级按什么类目划分的详细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总体来说,工程质量评定主要按照保证项目、基本项目以及可偏差项目等三大类综合评定的。如果您还有其他疑问,欢迎您访问网站,我们将为您安排专业认识答疑解惑。
<<案发地
*
<<手机号
*
·
改签劳动合同能不签吗?
改签劳动合同能不签吗?1、要对未签劳动合同员工支付双倍工资的赔偿《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但不满一年位于劳动者订立劳动的同...
·
订立变更解除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平等原则外还有什么?
订立变更解除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平等原则外还有什么?《劳动合同法》第三条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劳动合同依法...
·
劳动关系中断可以补吗?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签订劳动合同之后,就正式确立了劳动关系。劳动合同是对劳动关系最有力的证明。在实践中并不是所有的劳动关系都可以持续到劳动合同结束的那天...
·
离职后单位没做解除劳动合同备案有什么影响?
离职后单位没做解除劳动合同备案有什么影响?劳动合同没有到期,但公司单方解除劳动合同,而且备案到劳动局的,那么公司要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不然,劳动者反映...
·
员工发生工伤公司需承担哪些费用
员工发生工伤公司需承担哪些费用1.职工治疗工伤期间的工资福利。停工留薪期内,用人单位不得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2.五级、六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用人...
·
用人单位接到劳动局投诉用童工后需要承担怎样的责任?
用人单位接到劳动局投诉用童工后需要承担怎样的责任?在法制化的国家里公民的行为只要触及法律规定,就会被追究其法律责任。以用人单位来说,我国明文禁止用人单...
·
工伤保险待遇属于劳动争议
工伤保险待遇属于劳动争议工伤保险待遇纠纷是说已经认定了工伤并且已经鉴定了等级,但是对于赔偿的数额及支付过程没有达成一致。劳动争议纠纷通常是说因确认劳...
·
合同到期员工不续签是否进行补偿
合同到期员工不续签是否进行补偿一、合同到期员工根据不续签主体不同决定补偿与否1、如果单位不续签,需要对员工进行经济补偿。2、如果员工不续签,要看具...
·
教师未到期解除劳动合同需要承担违约金吗
教师会与学校签订劳动合同,但也有很多教师在合同未到期的时候辞职,有些学校要求教师承担违约金,那么教师需要承担违约金吗?所以,我们在下文为您简要分析一下教...
·
哪些情形下单位可辞退员工
现实中,不管是员工自己辞职的,还是单位辞退员工的,此时都可以认为是其想要解除与对方的劳动合同,这种情况下需要符合法律中规定的情形才可以。那其中,哪些情...
网站首页
|
律师介绍
|
法律咨询
|
联系方式
电话:025-84110110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网
版权所有 2009-20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