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律师团队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电 话:025-84110110
  • 手 机:13951899110
服务范围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法律服务包括:
    ·办理房地产领域的各类诉讼和非诉讼法律事务;
    ·担任公司、企业、个人及其他社会组织常年法律顾问、房地产专项(常年)法律顾问;
    ·担任境外组织、个人投资房地产专项法律顾问;
    ·代理购房置产(新房、二手房);
    代理房地产租赁(写字楼、厂房);
    ·代理业主集团诉讼、代理房屋买卖(新房、二手房)纠纷仲裁、诉讼。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联系电话:84110110
专项服务
首页 >>正文

小产权房土地使用权的相关法律规定是什么?

小产权房土地使用权的相关法律规定是什么?

在当今这个社会,我们的现实生活中经常可以听到小产权房这一个概念,这主要是因为最近一段时间国家政府拆迁征地而出现了大量的小产权房。对于普通老百姓来说,他们并不是非常了解小产权房的性质以及与大产权房的区别,那么,小产权房土地使用权的相关法律规定是什么?接下来我们将为您详细的解释一下这个问题。

一、何谓小产权房?

所谓小产权房,是指是指在农村集体土地上建设的房屋,未缴纳土地出让金等费用,其产权证不是由国家房管部门颁发,而是由乡政府或村政府颁发,亦称“乡产权房”。

它并不是一个法律概念,是人们在社会实践中形成的一种约定俗称的称谓。这类房屋没有国家发放的土地使用证和预售许可证,购房合同在国土房管局不会给予备案。所谓产权证也不是真正合法有效的产权证。

二、小产权房土地使用权的相关法律规定是什么?

讲通俗一点,就是国家发产权证能买卖的叫大产权房,平时我们能买到的普通商品房都属于大产权房,其中包括70年、50年和40年三种,国家不发产权证的叫小产权房。

小产权房的性质有三种:一种是在集体建设用地上建成的,即宅基地上建成的房子,只属于该农村的集体所有者,外村农民不能购买;

另一种是在集体企业用地或者占用耕地违法建设的房子;

最后一种是各类农业园或养老院的别墅。

这类房屋一旦发生纠纷,购房者无法得到赔偿,因为买卖合同是无效的。

三、小产权房与大产权房的区别

小产权房

1、小产权房的房产证由乡镇政府颁发,职工并没有实际的产权。

2、职工想要转让小产权房的话,必须在购买五年之后才能够进行。

3、小产权房的建设用地一般是归乡政府集体所有,并且这类房产只能由这个乡的村民购买居住。

4、购买小产权房之后,若要再转让,必须补交土地出让金,否则便不能够上市交易。

大产权房

1、大产权房的房产证由国家颁发,被国家认可和接受。

2、职工可以自由出售或转让大产权房,没有时间上的限制。

3、大产权房的用地是由国家(也就是当地政府)划拨或者转让的,销售对象可以是任何人。

4、购买大产权房之后,购买者可以自由进行使用、出售或转让,不用补缴任何费用。

【买小产权房的风险】

缺少“五证”

“五证”即具备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及商品房销预售许可证。如果没有“五证”是不能办理房产证的。没有产权,不受法律的保护。

拆迁难补偿

除了不能办理房产证外,那些“便宜房”实际上属于在政府规定范围以外的违章建筑,如果和国家的规划相冲突,还很有可能被拆除,而且业主也不会得到拆迁安置补偿。

质量难保证

房屋质量没人监督,一些开发商为赚钱会偷工减料,存在安全隐患。这类房屋一般由土地所在村开发,除了房屋质量和房屋售后保修难以保证以外,入住后的物业管理也极容易出现问题。

小产权房不能抵押或者上市转卖

由于没有正规的产权证,小产权房不能作为抵押或上市专卖。这些都是购房者在购买小产权房需要注意的地方。

小产权房不能抵押贷款

小产权房不能在房地产管理部门登记备案,所以不可以办理抵押等他项权利,没有他项权利就相当于没有合法的质押物抵押到银行,银行贷款就无法批复。

警惕!大产权房的缩水风险

房屋使用年限分两个概念:一个是房屋本身的使用年限,另一个是土地使用年限。房屋是私人财产,购房者享有永久的所有权和使用权。土地是国家的,开发商和个人拿到的只是使用年限。因此我们通常所说的产权年限,指的是土地的使用年限。

房屋产权的年限,是从开发商拿地之日起开始计算的,而地产开发的周期一般较长(一般从拿地到交房入住需要2-5年甚至更久),因此购房者到手的产权一般会缩水几年,一般70年产权的房子实际使用年限也就60多年,一些50年、40年产权的房子使用年限更短。

其实,小产权房的主人享有对小产权房的使用权,在这一点上跟一般的房子没有什么区别,但是小产权房不能用于抵押贷款,也不能上市转让。如果您对于这个问题还有什么不太懂的地方,我们建议最好在当地找一个专业的律师进行详细的咨询。




南京<{{lmname}}>律师
<<案发地*
<<手机号*

·规定土地使用权拆迁补偿的法律条文有哪些?
    规定土地使用权拆迁补偿的法律条文有哪些?《土地管理法》第二条: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法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第五十八条:为公共利益...


·房屋土地使用证能不能过户?
    房屋土地使用证能不能过户?在我国,单位和个人不能享有土地的所有权,只能通过法律规定的手段获取土地的使用权。一旦单位或者个人获得了土地的使用权,是否可以...


·政府征收宅基地具体怎么补偿?一平方宅基地能补偿多少?
    一、政府收宅基地具体怎么补偿?一平方宅基地能补偿多少?  1、宅基地区位补偿价计算公式为:  宅基地区位补偿价=(当地普通住宅指导价-房屋重置成新均价)×...


·我国土地使用权形式有哪些?
    我国土地使用权形式有哪些?在我国的制度中,最具有影响力的一项权利就是我国土地使用权形式,有别于他国的权属分类,我国的土地权更多的是在政府手中。同时,凭...


·城市户口可以继承农村宅基地吗,遗嘱继承的规定有哪些?
    随着经济建设的开放,农村很多年轻人因为工作和生活大部分在城市的原因,导致把原来在农村的户口迁移到了城市。当户口发生变化后,可能就会涉及农村房屋的继承问...


·丰顺县征地补偿政策是什么?
    丰顺县征地补偿政策是什么?丰顺县位于广东省梅州市,广东是我国南方较早发展的省份,随着广东城市的不断扩张,对土地的使用量也有了新的要求,政府需要征收土...


·黑龙江省征地补偿标准有哪些?
    黑龙江省征地补偿标准有哪些?一、黑龙江省征用土地的赔偿标准有哪些赔偿项目?征用土地应当向被征用单位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青苗及地上建设物、附着...


·广东省农村征地补偿的标准是什么
    广东省农村征地补偿的标准是多少《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 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征收土地应...


·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一般为多少
    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一般为多少按照现在的政策和相关规定应该是每平方每年缴纳2块钱的国有土地出让金,也就是土地的租金。计算方法:一、有实际成交价的,且不低于所...


·广州厂房征地补偿的参考依据是什么
    如今有很多大规模的企业他们都有自家的厂房,整体业务上市实现了自给自销自售,遍布在广州市的各种类型的厂房也非常的多,但是过去因为在广州征地的时候就征收过...


网站首页 | 律师介绍 | 法律咨询 | 联系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