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9-518-99110
首页
房产买卖
房产租赁
拆迁安置
离婚房产
建筑工程
工程欠款
法律咨询
联系我们
房屋产权
|
房产赠与
|
物业管理
|
业主维权
|
房屋拆迁
|
拆迁维权
|
婚姻家庭
|
房产继承
|
土地使用
|
建筑许可
|
施工承包
|
房产开发
|
工程索赔
|
合同法
|
法律顾问
律师团队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电 话:025-84110110
手 机:13951899110
服务范围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法律服务包括:
·办理房地产领域的各类诉讼和非诉讼法律事务;
·担任公司、企业、个人及其他社会组织常年法律顾问、房地产专项(常年)法律顾问;
·担任境外组织、个人投资房地产专项法律顾问;
·代理购房置产(新房、二手房);
代理房地产租赁(写字楼、厂房);
·代理业主集团诉讼、代理房屋买卖(新房、二手房)纠纷仲裁、诉讼。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联系电话:84110110
专项服务
首页
>>正文
企业资不抵债不一定破产清算是怎样规定
www.nj64.cn
企业资不抵债不一定破产清算是怎样规定的
资不抵债对于任何一个企业来说都是比较危险的信号。通常我们您会认为,如果企业真的出现了资不抵债的情况,那么企业就可能存在破产的可能。如果真的破产了,国家会组织相关的人员进行清算,那就代表企业是真的倒闭了。但是,生活中,并不是所有的资不抵债的情况都会进行破产清算。以下是对企业资不抵债不一定破产清算是怎样规定的问题的介绍。
一、企业资不抵债不一定破产清算是怎样规定的?
《公司法司法》解释二第十七条首次确立了公司强制清算中的协商机制,主张由清算组与债权人达成协议的方式来解决债务清偿问题。意思自治是民商事法律的基本原则,全部债权人与清算中公司就债权清偿达成的和解,属于债权人处分民事权利的行为,在不涉及他人利益或者公共利益的情况下,应该认可其效力而不予干涉;其次,不顾当事人自治而强行转向破产清算,只会徒增债务清偿的时间成本和费用支出,对于债权人的利益尤为有害;再次,和解协议的成立和履行意味着公司资产足以清偿全部债务,即不存在资不抵债需要进行破产清算的问题。因此,解散清算中已经资不抵债的公司与债权人达成债务清偿协议的,应作为免除向破产清算转换的例外。
二、如何认定资不抵债?
我们可以查阅一下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一)》。该司法解释就提到了人民法院在审理企业破产案件时认定“资不抵债”的标准。
实践中,律师介绍该标准是“企业的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即债务人的实有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需要注意的是,考察债务人的偿还能力仅以实有财产为限,不需要考虑企业信用、偿债能力等因素,同时,我们在计算债务数额时,不需要考虑是否到期,即包括已到期及未到期的债务。
三、资不抵债与清偿不能有什么区别?
律师表示支付不能是指企业法人欠缺清偿能力,即对于已到清偿期限,而且已受清偿请求之债务的全部或主要部分,处于全面地、长期地不能清偿之财产状态。
资不抵债是指债务人的全部资产已不足以清偿其债务的客观状态。律师表示它仅以债务人的资产作为考察的依据,而不考虑其信用、技术和劳力等因素,因此,资不抵债并不必然导致清偿不能。只有当债务人资不抵债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时,才能构成破产的原因。不过,作为例外,我国《公司法》第196条规定,在公司因解散而清算时,清算组如发现公司财产不足清偿债务的,应当立即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破产。由此可见,资不抵债是公司在特定情况下破产的原因。
支付不能作为破产界限应当更多地从公司的外部性出发,而资不抵债作为破产界限应当更多地从公司的内部性出发。前者重在形式,后者重在实质。两者有机地构成了公司法、破产法中的一对概念。当一个公司逐渐步入将触及到众多利益的破产境地时,这一对概念无疑构成了两个严密的监控时点。
《公司法》第一百八十条 【公司解散原因】公司因下列原因解散:
(一)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
(二)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解散;
(三)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
(四)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五)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一百八十二条的规定予以解散。
四、公司资不抵债,企业如何运营?
由于向人民法院提出破产申请,需要提供企业资不抵债的证明,并且人民法院受理后成立破产清算管理人,需要重新对企业账务进行清理。因此本事务所在承接该项目后,一方面对被审计单位的账务从成立之日起进行逐笔的清理,发现不规范的地方及时进行修改。另一方面根据财务梳理的结果,出具一份被审计单位清产核资审计报告作为企业向法院提请破产申请的书面材料。由于我们提前为被审计单位进行了财务梳理,对发现的问题提出了相关的整改意见,这样在可以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成立资产管理人后可以快速的进入破产清算程序,为企业节省了时间,同时也事前排除了相关风险。
上述的资料已经为您解释的很清楚了。企业出现资不低债的情况以后,如果企业通过自己的努力,还可以重新让企业获得重生,对企业进行整改以后,企业明显的有所改善的情况下,是可以避免破产的情况的发生的。经营一个企业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您对于经营中遇到的任何问题,一定要有充分的心理准备。有在线律师,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欢迎您随时咨询。
<<案发地
*
<<手机号
*
·
公司清算股东如何分配
清算剩余财产分配是企业清偿偾务后的剩余财产的分配原则,一般应按合同、章程的有关条款处理,充分体现公平、对待,照顾各方利益。淸算后各项剩余财产的净值,不...
·
破产清算独占使用许可权如何处理
破产清算独占使用许可权如何处理在破产程序中,债务人会使用一切手段,尽可能减少负债。而在债务人拥有知识产权的情况下,情况将会变得更加复杂。那么,破产清算独占...
·
企业破产清算对银行的影响
企业破产清算对银行的影响企业因生产经营不当所导致企业的破产倒闭是您都不想看到的结果,因为这样就会有很多的员工都会失去工作,站在银行方面来说对于公司所欠...
·
个人独资企业清算报告范本格式是怎样的
个人独资企业清算报告范本格式是怎样的?一、个人独资企业清算报告范本格式是怎样的清算报告一、清算工作基本情况(1)注销企业概况。深圳市(企业名称)个人独资企...
·
企业破产法人会不会坐牢
企业破产法人会不会坐牢企业破产并不招致法定代表人有罪的必然结果,如行情下行、银行收贷导致正常运营的资金链断裂等客观因素导致企业破产的,法定代表人并不必...
·
企业破产清算法人责任是什么?
企业破产清算法人责任是什么?一、企业破产清算法人责任是什么?法定代表人仅仅是对外的一个代表,本身并非要承担公司的债务。因为根据法律规定,能担任法定代表...
·
破产清算后股东股份怎么办
破产清算后股东股份怎么办一、破产清算后股东股份怎么办破产财产分配完毕,应由清算组提请人民法院终结破产程序。破产程序终结后,未得到清偿的债权不再清偿。在...
·
企业破产清算员工工资如何发放
企业破产清算员工工资如何发放企业亏损严重且发展市场没有前景的话,很多人都会选择将企业申请破产,申请破产之后虽说无力偿还的债务就不需要再偿还,但破产后的...
·
公司破产清算要多久
公司破产清算要多久一、公司破产清算要多久公司破产清算要多长时间,跟公司规模大小、对外债权债务等诸多因素有关,破产清算如下:1、股东会做出解散公司的...
·
股份企业破产还债债权如何分配
依据企业破产法的规定,企业破产后债权怎么分配,依据债权的类型而定,债权是有优先受偿顺序的,应该按顺序进行清算。《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
网站首页
|
律师介绍
|
法律咨询
|
联系方式
电话:025-84110110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网
版权所有 2009-20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