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律师团队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电 话:025-84110110
  • 手 机:13951899110
服务范围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法律服务包括:
    ·办理房地产领域的各类诉讼和非诉讼法律事务;
    ·担任公司、企业、个人及其他社会组织常年法律顾问、房地产专项(常年)法律顾问;
    ·担任境外组织、个人投资房地产专项法律顾问;
    ·代理购房置产(新房、二手房);
    代理房地产租赁(写字楼、厂房);
    ·代理业主集团诉讼、代理房屋买卖(新房、二手房)纠纷仲裁、诉讼。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联系电话:84110110
专项服务
首页 >>正文

一方起诉离婚一方不出庭怎么办?

在现实生活中,夫妻双方的婚姻生活,可能会因为一点小事就导致感情破裂。很多时候一般会选择通过向法院诉讼的方式选择离婚,来结束婚姻生活。但是另一方却不想离婚,这种情况下很可能会存在一方起诉离婚,但是另一方却拒绝出庭。对于一方起诉离婚一方不出庭怎么办的问题,我们将为您进行详细介绍。

一、一方起诉离婚一方不出庭怎么办?

被告有准确的地址并通知到了其本人,本人因种种原因不出庭应诉。如果当事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出于不愿离婚等目的,接到法院的传票,就是不到法庭出庭应诉。对于这类离婚案件,分两种情形处理:

(一)本人确不愿出庭参加诉讼,但以书面的形式向法院陈述意见。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93条之规定,可以依法缺席判决处理。

(二)本人既不愿出庭应诉,又不向人民法院出具书面的离婚意见,对这类离婚案件的当事人,可按该司法解释的第112条规定的属《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规定的必须到庭的被告,因为这类离婚案件的当事人负有对小孩的抚育义务和不到庭就无法查清相关案情,故经两次传票传唤后,拒不到庭的,可以依法拘传其到庭参与诉讼。

二、起诉离婚要准备哪些材料?

(一)一方起诉离婚要哪些材料之——必备材料

(1)原告方的身份证原件,审核完即归还原告。

(2)双方夫妻关系的证明,一般可提供结婚证和婚姻登记机关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

(3)夫妻共同财产的证明,一般提交财产清单即可,具体在开庭时提交也可。

(4)有子女的还应当提交子女的出生证明、户口簿。

(5)如果是第二次起诉离婚,原告还要从法院开具判决生效单。

(二)一方起诉离婚要哪些材料之——其他材料

(1)婚姻基础状况的证明材料。如自由恋爱、经人介绍或包办买卖婚姻、再婚、复婚等的证明材料。

(2)婚后夫妻感情变化、引起离婚原因的证明材料。如因第三者插足引起离婚的,提供第三者介入的具体事实、证人证言、视听资料等证明材料;如有生理缺陷、精神病的,提供诊断书、鉴定书;如有赌博、吸毒等恶习或被判处长期徒刑的,提供公安机关的处理决定、法院判决等材料。

(3)夫妻关系现状的证明材料。如分居的,提供分居时间、原因、分居协议等材料;曾经起诉离婚的,提供法院判决书、裁定书等材料;双方家庭之间有过激烈冲突的,提供公安机关的出警记录材料等。

(4)双方经济状况的证明材料。双方收入、存款、债权债务等证明,如单位证明、工资卡、完税证明,存款人、帐号、金额,债权、债务数量,债务债权人姓名、住址等。

(5)需要对方给予经济帮助的,提供疾病或无劳动能力、经济来源状况的证明。

(6)需要经济补偿的,提供财产约定书、一方抚育子女、照料老人的证词和录音材料等。

(7)要求对方给予精神损害赔偿的,提供对方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等的证据材料。

三、起诉离婚法院会判决离婚吗?

《婚姻法》第三十二条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所以,第一次起诉离婚不一定会判离婚的,在审判活动开始时会先进行调解,实践中很多因调解就没选择离婚了。所以,起诉离婚不一定会判离婚,一方不存在重大过错的情况下。

通过我们的介绍,您可以看出,如果一方起诉离婚,另一方不出庭,在满足国家规定的条件下,另一方是可以缺席的。但是如果是行为人故意拒绝出庭的话,法院也可以采取强制措施。同时法院在针对离婚案件诉讼的时候,一般会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才会走离婚诉讼的司法程序。




南京<{{lmname}}>律师
<<案发地*
<<手机号*

·离婚财产不分或少分的情形是什么
    离婚财产不分或少分的情形是什么?离婚财产不分或少分的情形是,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时,对隐藏、转移...


·其中一方精神病算婚姻无效吗
    婚姻是一个人一生中十分重要的一件事,但是有些不可抗逆的因素会让人不想拥有这段婚姻。比如说其中一方精神病算婚姻无效吗?这也不是当事人所愿意的,但也许会因...


·婚姻无效与撤销的区别是什么?
    对于结婚的很多规定在我国相关法规中有详细的说明,一般在结婚过程中如果违反了婚姻法中的相关规定就是属于无效婚姻,这样的婚姻是没有法律效力的也是属于违法行...


·国家赔偿法受害人什么情况下可获赔偿?
    在案件中受到损失,受害人有权要求进行赔偿。那么国家赔偿法受害人什么情况下可获赔偿?出于对受害人权益的保护,法律规定以下十三种情况,受害人可以提出要求赔偿...


·离婚的法定条件是什么,离婚要符合哪些条件
    夫妻想要离婚的,首先需要满足规定的条件才行,不然的话是不允许办理离婚的。而关于夫妻离婚的法定条件,《婚姻法》中也是做出了明确规定的。对此,我们总结了...


·国家对非法集资的受害者怎么处理?
    在经济活动过程中,资金是不可或缺且十分重要的一环。如果没有资金的支撑,无论何种经营活动都将无法维持,所以,个人或组织才会发起集资,但现实中会存在一些非...


·7旬老人离婚财产怎么分有哪些原则
    7旬老人离婚财产怎么分有哪些原则1、男女平等。夫妻双方对其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和平等分割的权利。2、保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既不...


·离婚协议孩子抚养权还可以改吗?
    离婚协议孩子抚养权还可以改吗?离婚后可以要求变更抚养权,夫妻离婚后的任何时间内,一方或双方的情况或抚养能力发生较大变化,均可提出变更子女抚养权的要求。变...


·离婚给孩子抚养费公证必要性:
    离婚给孩子抚养费公证必要性:离婚给孩子抚养费公证必要性这一方面来讲,法律并未规定离婚协议需强制性公证。所以看双方意愿和想法进行考虑。  离婚协议可...


·复婚再离婚财产怎么算?
    复婚再离婚财产怎么算?离婚又复婚,离婚时分割的财产属于婚前财产。因为离婚使婚姻关系终止,复婚所组成的婚姻关系并不具有法律的延续性,是两个行为,它们是各自...


网站首页 | 律师介绍 | 法律咨询 | 联系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