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9-518-99110
首页
房产买卖
房产租赁
拆迁安置
离婚房产
建筑工程
工程欠款
法律咨询
联系我们
房屋产权
|
房产赠与
|
物业管理
|
业主维权
|
房屋拆迁
|
拆迁维权
|
婚姻家庭
|
房产继承
|
土地使用
|
建筑许可
|
施工承包
|
房产开发
|
工程索赔
|
合同法
|
法律顾问
律师团队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电 话:025-84110110
手 机:13951899110
服务范围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法律服务包括:
·办理房地产领域的各类诉讼和非诉讼法律事务;
·担任公司、企业、个人及其他社会组织常年法律顾问、房地产专项(常年)法律顾问;
·担任境外组织、个人投资房地产专项法律顾问;
·代理购房置产(新房、二手房);
代理房地产租赁(写字楼、厂房);
·代理业主集团诉讼、代理房屋买卖(新房、二手房)纠纷仲裁、诉讼。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联系电话:84110110
专项服务
首页
>>正文
非法组织卖血罪怎么判刑?
www.nj64.cn
在许多经济十分落后的地方,人们没有工作,甚至连温饱都无法达到,为了赚取一些钱财维持自己的生活或者维持日常的基本开销,就出现了许多通过进行违法犯罪行为来赚取钱财的现象,而没有经济能力的人就会受到蛊惑,为了获取一定的经济回报参加这样的行为,其中卖血就是十分普遍的一种违法犯罪行为,但非法组织卖血造成的危害和社会影响是十分的严重的,是应该被明令禁止的。下面就介绍一下有关于非法组织卖血罪的概念以及非法组织卖血罪怎么判的相关内容。
非法组织卖血罪基本概念
本罪是指违反法律规定,组织他人出卖血液的行为。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即凡是面满16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的自然人均可以成为本罪的犯罪主体。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即明知非法组织卖血违法国家有关规定却仍然实施的心理状态。本罪侵害的客体为国家对血液的管理制度。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法律规定,组织他人出卖血液的行为。
需要注意的几个问题
一、
非法组织他人卖血
本罪的行为是非法组织他人出卖血液,即违反血液制品法律法规等有关规定,擅自策划、动员、拉拢、联络、控制多名供血者抽取体内血液出卖的行为。既包括多名供血者向用血单位或者个人出卖;也包括擅自设立血浆采购点,组织多名供血者接受血浆采集。
二、对他人造成伤害的处理
非法组织卖血对他人造成伤害的,是指因非法组织他人卖血行为导致他人伤亡的情形,比如在组织他人卖血活动中,因超量卖血或者因疾病不能抽血的人卖血,到导致卖血者身体健康被严重损害甚至发生死亡结果的情形。根据法律规定,行为人具有非法组织买血行为,对他人造成伤害的,依照刑法第234条的规定以故意伤害罪定罪处罚。需要指出,非法组织卖血过程中,不是因为非法组织卖血原因致人伤亡的,以本罪及相应犯罪实施数罪并罚。
三、不构成本罪的特使情形
根据《刑法》第333条规定,构成非法组织卖血罪须同时由以下几个基本条件:违反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对他人出卖血液具有组织行为;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缺乏其中任何一个基本条件的,一般情况下不能够构成本罪。比如没有违反法律规定而组织他人正常的血液采集行为;或者虽然具有违反法律规定的他人卖血行为,但只是参加者并不是组织者的,一般情况下不能以本罪定罪处罚。
容易混淆的主要罪名
一、非法组织卖血罪与强迫卖血罪
虽然这两种犯罪所侵害的同类客体均为国家对血液的管理制度,行为都与他人卖血行为有关,主观方面都表现为故意。但前者并没有侵犯卖血者的人身权利;而后者则是以暴力、胁迫方法强迫他人出卖血液。前者的被组织者一般是自愿卖血,而后者的卖血行为多是是被迫的。前者须对他人卖血具有组织行为,而后者不以必须具备该行为作为犯罪的构成条件。
二、非法组织卖血罪与非法采集、供应血液制品罪
虽然这两者都是血液方面危害公共卫生的犯罪,主观上都出于故意,主体都是一般主体。但前者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法律规定,组织他人出卖血液的行为;而后者则表现为非法采集、供应血液制品,不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足以危害人体健康的行为。前者的行为对象只能是血液;后者的对象不仅包括血液,还包括血液制品。前者为行为犯,不需要达到足以危害人体健康的程度;而后者必须足以危害人体健康的才能构成犯罪
刑事处罚
非法组织他人出卖血液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非法组织卖血是一项严重的违法行为,这样的违法行为不具备正规的医疗途径和安全的医疗器械,有可能取血器材反复使用导致传播一些疾病,对参与者身体健康造成极大地损害甚至威胁生命,是应该严厉打击杜绝的一种现象。经济困难的人员还是应该找到正规的工作机会赚取钱财,达到改变生活环境的目的。而不是急于求成选择这样危害健康甚至违法犯罪的方式。以上的介绍希望可以帮助到您,如果需要更多专业的详细的有关于非法组织卖血罪怎么判的相关法律条文,您可以咨询的专业律师为你做解答。
<<案发地
*
<<手机号
*
·
无罪辩护不成功可否罪轻辩护?
无罪辩护不成功可否罪轻辩护??无罪辩护不成功就不能从轻处罚了。无罪辩护,就是犯罪嫌疑人拒绝承认犯罪行为,已经承认的,属于翻供,这样一来,无论是自首、...
·
毒品犯罪团伙的主从犯会怎么处罚?
一、毒品犯罪团伙的主从犯会怎么处罚?对于毒品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应按集团毒品犯罪的总数量处罚;对其他主犯,应按其所参与的或组织、指挥的毒品犯罪数量处罚;...
·
绑架罪与非法拘禁罪异同是什么
绑架罪与非法拘禁罪异同是什么?1、绑架罪与非法拘禁罪的相同点1)都是侵犯他人的人身自由权利绑架罪与非法拘禁罪实际上存在特殊与一般的关系,两者都是侵犯他人人...
·
刑诉法移送起诉案件发生在哪些情况下?
在刑事起诉案件中,有时候会出现案件被移送的情况。而出现这种情况往往是因为当地法院在审理的过程中发现案件所属区域或司法机关权限未达到。那么具体来说,刑诉...
·
刑法修正案八与未成年人的内容包含哪些
刑法修正案八与未成年人的内容包含哪些一、关于“未成年人犯罪无累犯”制度的理解《刑法修正案(八)》第6条规定:“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
·
逃税漏税最高刑罚是什么?
逃税漏税最高刑罚是什么?企业在经营发展过程中会接触到很多种税费,依法纳税是企业的应尽义务,任何企业都应该按照规定报税。可是在现实生活中,总有一些企业存...
·
关于危险驾驶罪要有犯罪结果吗
一、关于危险驾驶罪要有犯罪结果吗危险驾驶罪需要有犯罪结果。危险驾驶罪是指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醉酒驾驶机动车的;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
·
在侦查阶段是否能构成妨碍作证罪?
在侦查阶段是否能构成妨碍作证罪?对证人及其近亲属进行威胁、侮辱、殴打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如果行为人在刑...
·
我国缓刑的适用条件有哪些
一、我国缓刑的适用条件有哪些缓刑是有条件的对原判刑期不执行,因此,缓刑应符合下列条件:1、除累犯以外的所有被判处拘役以上三年有期徒刑以下的犯罪分子。在我...
·
过于自信的过失犯罪有什么特征?
过于自信的过失犯罪有什么特征?过于自信的过失犯罪有什么特征?下面律图小编就为您详细介绍。一、过于自信的过失犯罪有什么特征?1、认识特征过于自信的...
网站首页
|
律师介绍
|
法律咨询
|
联系方式
电话:025-84110110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网
版权所有 2009-20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