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律师团队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电 话:025-84110110
  • 手 机:13951899110
服务范围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法律服务包括:
    ·办理房地产领域的各类诉讼和非诉讼法律事务;
    ·担任公司、企业、个人及其他社会组织常年法律顾问、房地产专项(常年)法律顾问;
    ·担任境外组织、个人投资房地产专项法律顾问;
    ·代理购房置产(新房、二手房);
    代理房地产租赁(写字楼、厂房);
    ·代理业主集团诉讼、代理房屋买卖(新房、二手房)纠纷仲裁、诉讼。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联系电话:84110110
专项服务
首页 >>正文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监护权与抚养权有何不同?

在当今这个社会,您都知道的是,父母在孩子还没有成年的时候对其负有监护的义务,同时也需要抚养自己的孩子,这一点毋庸置疑。但是在我们的现实生活中,很多人或多或少有这样的疑惑,监护权和抚养权在我国的规定是怎样的,比如说根据我国法律规定监护权与抚养权有何不同?接下来我们将为您详细的解释一下这个问题。
一、监护权与抚养权的区别有哪些
要区分监护权和抚养权的区别,总结起来就是一句话,有孩子监护权并不代表有孩子抚养权,有孩子抚养权一定有孩子监护权。夫妻离异之后,父母对子女的监护权不受影响,因为,父母对子女的亲权、监护权不受父母之间婚姻关系解除的影响。但现实情况往往是,父母离异之后争夺的是子女的抚养权而不是监护权,因为,监护权是法定的,如果父母一方没有对子女有犯罪行为、虐待行为或者对该子女明显不利的,人民法院认为可以取消的,父母任何一方对未成年子女都拥有法定监护权。父母对子女的监护权是自然权利,属于亲权的一部分,与由谁抚养没有法律逻辑关系。也就是说丧失抚养权的一方仍然对子女拥有法定监护权。实际抚养子女的一方委托自己的父母对子女进行抚养和代行监护,如果有利于子女的教育和发展是合法的,但是,在抚养子女过程中,没有抚养权的一方发现抚养条件发生了不利于子女的教育和个性发展的因素,这时就可以向法院提出变更抚养权的诉讼。同时,抚养权纠纷不影响父母亲权监护权和探视权等的存在和实施。抚养权变更之诉在民事诉讼法中没有关于管辖的规定,一般实践中直接适用了原告就被告原则,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0条中,突然出现了这样的规定:10、不服指定监护或变更监护关系的案件,由被监护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二、什么是孩子抚养权和监护权,法律是怎么规定的?
什么是孩子抚养权,法律是怎么规定的?孩子抚养权是指父母对其子女的一项人身权利,抚养有婚生的抚养与非婚生的抚养之分,在现实生活中由于各种原因的出现与发生,导致父母对子女的抚养权得不到很好的保障。所以,了解相关法律规定,无论是争取孩子的抚养权还是在争取孩子抚养费方面,都有很大的帮助。我国《婚姻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 禁止溺婴、弃婴和其他残害婴儿的行为。第三十七条规定,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所以说,孩子抚养权既是一种权利,也是一种义务,是一种负担,也是一种责任。首先我们需要告诉您的是,一个人如果对孩子拥有抚养权,那么,他一定对孩子也有监护的权利,其次,就是如果一个人拥有孩子的监护权但是不代表拥有抚养权。如果您对于这个问题还有什么不太懂的地方,我们建议最好在当地找一个专业的律师进行详细的咨询。





南京<{{lmname}}>律师
<<案发地*
<<手机号*

·夫妻双方在离婚时会就孩子的归属权问题达成一致
    夫妻双方在离婚时会就孩子的归属权问题达成一致,夫妻中的一方负责抚养孩子,另一方需要根据自身的经济能力以及子女的具体需求,定期地或者一次性地向子女支付抚...


·国家规定的丧假是多少天
    国家规定的丧假是多少天目前国家还没有对非国营企业职工休婚丧假作出具体规定。员工休丧假的具体操作可参考原国家劳动总局、财政部《关于国营企业职工请婚丧假和...


·夫妻私下财产约定书面范本包括哪些内容夫妻私下财产
    夫妻私下财产约定书面范本包括哪些内容夫妻私下财产约定书面范本包括婚前财产范围、财产归属及婚后财产分配管理作出约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


·一、离婚财产的再分配原则是什么?
    一、离婚财产的再分配原则是什么?离婚财产的再分配原则是:公平平等的方式进行处理,夫妻诉讼期间只能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婚内财产就是夫妻共同财产,是在夫...


·离婚协议书的范本是怎样的
    当今社会,越来越多的人走向了离婚的道路,相比复杂的诉讼离婚,更多的人选择协议离婚,而离婚协议书则是必经的程序,那么离婚协议书包括了哪些内容呢?而离婚协议...


·法律中规定起诉离婚在哪里起诉
    起诉离婚其实也就是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这也是我国法定的离婚方式之一。但此时也不是说所有的法院都可以受理当事人的离婚案件。针对不同的离婚案件实际可以行使...


·婚内分割夫妻财产的起诉状怎么写?
    婚内分割夫妻财产的起诉状怎么写?原告:×××,女/男,(民族),××年××月××日生,住××市××区××路××号××房,电话:……被告:×××,女/男...


·在我国夫妻离婚能探望孩子吗?
    在我国夫妻离婚能探望孩子吗?1、探视权是指夫妻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按照离婚协议或法院判决,遵循一定的方式和时间,探望子女的权利。2、探视权属...


·不离婚分割财产是否可以
    当今社会很多家庭会出现财产分配问题。我国《婚姻法》对夫妻共同财产分割有明文规定,为的就是避免夫妻双方矛盾。分割财产需要事先了解法律常识、慎重考虑。那么...


·一、离婚中关于财产的保全的规定是什么?
    一、离婚中关于财产的保全的规定是什么在离婚时出现对方隐瞒、转移或者通过赠送等方式转移财产,严重侵害另一方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属于法定的紧急情况时,另一...


网站首页 | 律师介绍 | 法律咨询 | 联系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