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9-518-99110
首页
房产买卖
房产租赁
拆迁安置
离婚房产
建筑工程
工程欠款
法律咨询
联系我们
房屋产权
|
房产赠与
|
物业管理
|
业主维权
|
房屋拆迁
|
拆迁维权
|
婚姻家庭
|
房产继承
|
土地使用
|
建筑许可
|
施工承包
|
房产开发
|
工程索赔
|
合同法
|
法律顾问
律师团队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电 话:025-84110110
手 机:13951899110
服务范围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法律服务包括:
·办理房地产领域的各类诉讼和非诉讼法律事务;
·担任公司、企业、个人及其他社会组织常年法律顾问、房地产专项(常年)法律顾问;
·担任境外组织、个人投资房地产专项法律顾问;
·代理购房置产(新房、二手房);
代理房地产租赁(写字楼、厂房);
·代理业主集团诉讼、代理房屋买卖(新房、二手房)纠纷仲裁、诉讼。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联系电话:84110110
专项服务
首页
>>正文
我国对劫持航空器罪判几年呢?
www.nj64.cn
随着社会的发展,民用航空器也愈来愈全球化,成为必不可少的交通工具。然而劫持航空器的恶性行为也逐渐增多,并且呈现了新的特征及危害,必须予以重视,对此,各国都采取了严厉的打击和防范。我国对劫持航空器罪判几年呢?跟随我们来了解一下吧!
一、什么是劫持航空器罪?
是指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劫持航空器的行为。劫持航空器罪的犯罪行为人对航空帮上的人员使用暴力,其目的在于劫持航空器;本罪的犯罪行为人对正在飞行中的航空器上的人员使用暴力,只有危及民用航空器飞行安全的故意,而无劫持航空器的故意和目的。根据上述公约,即便不属于前述的三种情形,如果犯本罪的嫌疑犯进入我国境内,我国不予引渡时,也应行使管辖权,依我国刑法的有关规定予以惩处。司法实践中,在认定某种行为是否构成暴力危及飞行安全罪时,主要是把握该行为是否具有相当严重的社会危害性,是否具有本罪的构成要件,是否危害或足以危害飞行安全。
二、劫持航空器罪判几年?
犯本罪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航空器遭受严重破坏的,处死刑。对于劫持航空器的犯罪分子,本条设置了2个量刑档次,即分别情节一般和情节特别严重不同情况予以分别处罚:其一,情节一般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其二,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航空器遭受严重破坏或者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
三、法条分析。
从本条规定可以看出,对劫持航空器罪的处罚总体上体现了重罚精神,具体说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将最低刑期规定为10年,也就是说只要实施了劫持航空器的行为,无论是否造成后果,最低都将被判处10年有期徒刑(除了具有刑法总则规定的减轻、免除处罚情节的),这在我国的刑罚体例中是少见的。二是劫持航空器造成严重后果的,只规定了死刑一个刑种,没有丝毫的选择余地。我们认为,对于劫持航空器的行为予以重罚,符合罪刑相适应的基本原则,作为惩戒这种犯罪的手段和实现对犯罪后果的某种补偿是十分必要的。需要指出的是,情节轻重是依法惩治劫持航空器犯罪分子的重要依据,认定情节轻重,应从犯罪的动机和目的,劫持的具体行为方式,所造成的危害后果等方面进行全面的分析认定。应处死刑的劫持航空器行为,除了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航空器遭受严重破坏的以外,还有情节特别严重的。所谓情节特别严重,主要是指虽末造成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航空器遭受严重破坏的后果,但犯罪手段恶劣,造成特别严重的政治影响或造成其他重大损失的等等,如以暴力或暴力威胁拒捕的;在航空器处于危险的状况下,仍强迫飞行、拒绝迫降的;降落于非预定的降落地,羁留航空器上的人员,以待回赎或让其做违反其意志的服务,使航空器改变飞行计划的;意图毁弃或损坏航空器或其所装载的设备而使用炸药或纵火器具,并引起爆炸或火灾的等等。劫持航空器性质恶劣,严重危害民用航空的发展,影响人们的安全出行,给国家带来巨大的经济损失,甚至成为恐怖分子的攻击工具。因此,我们迫切需要采用各种手段,多管齐下,包括完善法律法规,打击劫持航空器的犯罪活动。
<<案发地
*
<<手机号
*
·
组织卖淫怎么量刑、构成要件是怎样的
可以说我国对涉黄犯罪的打击还是比较厉害的,虽然没有直接规定卖淫行为构成犯罪,但要是有人组织他人进行卖淫的话,这样的行为是规定为犯罪了的,即《刑法》中的...
·
枉法仲裁罪情节严重的司法认定是怎样的?
职工在日常工作中难免会产生失误,失误一般是因为疏忽大意或能力不够造成的,但如果是为了获取利益或达到某种目的故意而为之,则是渎职罪,如果是负责仲裁的工作...
·
我国法律关于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罪概念是什么?
在如今的信息社会时代,信息已成为国家战略安全的重要部分。为了保护信息安全,我国制定了包括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在内的多项信息犯罪。那么,我国法律关于非法控...
·
刑事抗诉的结果会有改动吗?
刑事抗诉的结果会有改动吗?刑事抗诉案件结果会有改动的可能,但前提是必须要有证据;《刑事诉讼法》第217条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认为本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
·
刑法266条的诈骗罪是怎么规定的?
诈骗是指完全隐瞒事情真相而实施的一种行为,而诈骗罪就是指用诈骗的行为来进行犯罪的一种行为。诈骗的形式有很多种,最常见的就是电信诈骗了,除此之外还有传销...
·
刑事诉讼法诉讼代理人的权限是什么
在某些特殊的情况下,诉讼的当事人不想出面,这时候就需要诉讼代理人来解决了。诉讼代理人是指在法律的允许范围内,由当事人进行委托出面参与诉讼的人。那么,刑...
·
刑诉法解释逮捕程序是怎样进行的
刑诉法是为了解决我国相关案件的主要参照法律,关于逮捕需要相关的司法单位出具县官的证明后进行先关的办理。办理这类证件时需要公安机关进行签发,执行这类逮捕...
·
单位行贿的量刑标准是什么
一、单位行贿的量刑标准是什么单位行贿罪是指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为谋取不正当利益而行贿,或者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回扣、手续费,情...
·
一、包头醉驾会在哪里服刑?
一、包头醉驾会在哪里服刑?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处拘役,并处罚金。拘役一般在看守所执行,醉酒驾驶机动车将被处以拘役,并处罚金。拘役是短期剥夺犯罪人自...
·
刑诉法移送案件法条是怎么规定的?
公检法机关最重要的三个部门之间的权利是相互制约的,在侦办刑事案件的时候,每一个部门行使的职责是不一样的。就比如说公安机关仅仅是负责侦办刑事案件的,但是...
网站首页
|
律师介绍
|
法律咨询
|
联系方式
电话:025-84110110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网
版权所有 2009-20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