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律师团队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电 话:025-84110110
  • 手 机:13951899110
服务范围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法律服务包括:
    ·办理房地产领域的各类诉讼和非诉讼法律事务;
    ·担任公司、企业、个人及其他社会组织常年法律顾问、房地产专项(常年)法律顾问;
    ·担任境外组织、个人投资房地产专项法律顾问;
    ·代理购房置产(新房、二手房);
    代理房地产租赁(写字楼、厂房);
    ·代理业主集团诉讼、代理房屋买卖(新房、二手房)纠纷仲裁、诉讼。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联系电话:84110110
专项服务
首页 >>正文

有不少夫妻选择在结婚后贷款买房,而此时可能只会写其中一方的名

有不少夫妻选择在结婚后贷款买房,而此时可能只会写其中一方的名字,那是否意味着写了谁的名字,房产就是属于谁的呢?很多人都不太搞得清楚这个问题,对此,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将在下文中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结婚后贷款买房写谁的名字就是谁的吗

在一般情况下,婚后的财产,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二、离婚双方财产如何分割

(一)夫妻的财产约定

“约定优于法定”是民事法律中很重要的一条原则。《民法典》(2021.1.1生效)第1065条规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

(二)书面形式的约定

《民法典》第1065条规定:前项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采用书面形式的好处是双方事先达成了协议,事后即使反悔,也必须按前述协议处理,因此,书面形式是最有效的约定形式。建议拟达成财产协议的夫妻或准夫妻能够尽量采取书面形式,草拟一份内容明确清晰、格式符合法律规定的夫妻财产协议。为了使协议能够真正体现双方的协商意见,必要时可以聘请律师帮助起草协议,并见证协议。

1、书面形式的约定

夫妻以书面协议的方式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财产权利归属的方式,在中老年婚姻、再婚婚姻、夫妻双方财产差距较大的婚姻等可能发生财产争议的婚姻家庭中采用较多。

2、口头形式的约定

不采用书面形式的约定,是否也可以呢?回答是肯定。如果事先有口头协议,只要在分割财产时双方能达成一致意见,法律的规定就可以不予考虑。

但口头协议的一方当事人一旦不认帐,就只能认定没有约定或约定无效,依据法律规定进行分割。

三、夫妻共同财产

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

夫妻共同财产具体主要指: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的各项合法收入以及由该收入转化而成的各项财产和财产性权利。夫妻关系存续期间自结婚登记之日起至离婚登记或离婚判决生效。具体的应包括:

(一)夫妻双方各自的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性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接受赠予所得的财产。

(五)一方或双方对外享有的债权。

(六)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结婚时间10年以上的复员、转业军人所得的复员费、转业费。

(七)其他以夫妻关系存续期的合法收入购置的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的物品。

(八)婚后8年内,双方对婚前一方所有的房屋进行修缮、扩建的,修缮、扩建后的房屋的增值部分属共同财产。

(九)一方或双方以夫妻共同财产在其他企业中的投资。

按照法律中的规定,要是夫妻在结婚后贷款买房的话,此时一般情况下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因此就是房产写在了一方的名下,也会按照共同财产进行处理,并不能直接认定属于这一方所有。但万事总有例外的时候,如果是一方用个人财产贷款买房,并且写在了自己名下的话,那这样的房产就是属于个人所有的。以上就是我们整理的内容。有在线律师,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欢迎您随时咨询。




南京<{{lmname}}>律师
<<案发地*
<<手机号*

·房产遗嘱怎样有法律效力?
    房产遗嘱怎样有法律效力?一、房产遗嘱怎样有法律效力?房产遗嘱只要满足形式、实质两方面的要件之后具有法律效力。(一)房产遗嘱有效的形式要件《民法典》...


·要是租房子违约了怎么办
    租房子违约了怎么办租房时,双方签订租房合同,在合同规定期限内,如果一方违约,另一方可以要求违约方赔偿相应的违约金,具体的违约金额根据合同制定的违约金额...


·期房是相对于现房而言的,这主要是指那种尚未修建好的房屋,但开
    期房是相对于现房而言的,这主要是指那种尚未修建好的房屋,但开发商在确定了相应的资格之后,也是可以对这样的房屋进行销售,此时称之为预售商品房。因为期房的...


·房屋租赁合同订立的程序是怎样的
    房屋租赁在生活中非常的普遍,如果承租方要想租房,就要和出租房签订房屋租赁合同。那你知道,房屋租赁合同,它的订立的程序具体是怎样的吗?关于房屋租赁合同的订...


·已经出租的房屋还可以出售吗
    已经出租的房屋现在又想要卖掉,是在现实生活中会经常出现的情况,而且因为房主卖掉自己租赁的房屋发生纠纷的情况也不在少数,那么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到底这个...


·疫情严重房贷推迟还款是否可以?
    疫情严重房贷推迟还款是否可以?疫情严重房贷推迟还款是可以的,对因感染新型肺炎住院治疗或隔离人员、疫情防控需要隔离观察人员、参加疫情防控工作人员以及受疫情...


·一、没有立遗嘱房产如何继承?
    一、没有立遗嘱房产如何继承?按照法定继承,根据《继承法》第十条的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


·房屋拆迁协议一般内容有哪些需要注意的内容?
    房屋作为我们的生活必需品,不仅是我们赖以生存的家园,更是一个家庭的象征。随着社会的发展,房屋拆迁也越来越多的出现在我们的身边,我们要怎么样保护好我们的...


·二房东非法出租门面怎么办?
    二房东非法出租门面怎么办?我国《合同法》第二百二十四条的规定:“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承租人转租的,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


·法律规定房产他项权证由谁发?
    我们都知道购买一套房子如果要按揭的话,肯定就要向银行贷款,那么银行肯定会问房主要他项权证作为抵押的手续,那么房产他项权证由谁发?他项权证是由房管部门核...


网站首页 | 律师介绍 | 法律咨询 | 联系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