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律师团队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电 话:025-84110110
  • 手 机:13951899110
服务范围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法律服务包括:
    ·办理房地产领域的各类诉讼和非诉讼法律事务;
    ·担任公司、企业、个人及其他社会组织常年法律顾问、房地产专项(常年)法律顾问;
    ·担任境外组织、个人投资房地产专项法律顾问;
    ·代理购房置产(新房、二手房);
    代理房地产租赁(写字楼、厂房);
    ·代理业主集团诉讼、代理房屋买卖(新房、二手房)纠纷仲裁、诉讼。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联系电话:84110110
专项服务
首页 >>正文

离婚中子女抚养费的影响因素有哪些?

虽然在离婚案件中,存在夫妻双方共同抚养孩子,或者一方抚养孩子,但是出于不想再与对方有往来的情形,但是在大多数情形下,都是由一方拥有孩子的抚养权,另一方按期支付孩子的抚养费,根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离婚中子女抚养费的影响因素有哪些?
一、离婚中子女抚养费的影响因素有哪些?
抚养费应由子女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组成。在具体实践中,在确定子女抚养费的要从以下几方面给予考虑:1、子女实际需要;2、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3、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由于社会分工不同,当事人的工作情况也不同。从有无固定收入来看可以分成以下的类型:1、 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数目一般可按照收入的20%-30%。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收入的50%。在这里,工资总额应包括工资、较固定的奖金等。(不能只凭工资单的数额确定总额。对于那些有虚报、瞒报,另一方可以申请法院调查,以此来确定数目。)2、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目可依当年的收入或同行业的年平均收入,其比例同第一点相同。(这一点全国各地法院大都是以本省市交警部门发布的《道路交通事故赔偿项目参照标准》来确定的年平均人收入、年平均生活费来作为依据。)3、对于存在特殊情况的,如私营企业主,子女残疾的,应适当考虑增加或减少;应以子女的实际生活需要为准线。
二、抚养费的支付方式
在抚养费的数目确定后,涉及到一个如何履行的问题?在司法实践中,往往采用以下两种方式:
(一)一次性给付
对于这种给付的方式,虽然有人认为应谨慎使用,但目前因人们经济收入有显著的增加,工作调动甚为频繁,也考虑到法院的执行效率;在法院判决离婚涉及子女抚养费的,往往大多都采用这种方式。而且这种方式被大部份当事人所接受。
(二)定期给付和以物折抵
定期给付一般以月或季或年给付,以物折抵往往适用于下落不明的一方。一 次性给付或以物折抵一般是以十八周岁为底线,即具体数目是按月或年的抚养费的数额乘以将子女抚养至十八周岁为止,计算总数一次性给付完毕。子女抚养费发生 法律效力之后,由于生活具有变动性,在父母的经济状况抚养能力及社会实际生活水平发生变化时,可以提起要求增加、减少或免除抚养费;子女要求增加抚养费的 事由包括:1、原定抚养费数额不足维持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2、因子女患病、上学等,实际需要已超过原定数额。如果上述理由发生以后,不抚养孩子一方,如果不增加费用,由抚养一方承担,显然不太公平。当然,无论生活费、教育费都应从实际出发,对于涉及数目较大的,必 须由双方协商确定,否则将由决定的一方个人承担。现在较为突出的是择校费。如农村孩子送到贵族学校学习。一次性要交五万、十万元,都应由双方协商费用如何 承担。至于减少与免除子女抚育费,主要是针对供养人的给付能力降低和经济收入减少;或子女虽未满18周岁但已有劳动收入,能以自己的劳动收入维持自己的生活所需这些情形。由于目前在实践中,按月支付较多,所以抚养费的变更一般都以增加的占绝大多数。由以上信息,我们可以看出,离婚中子女抚养费的影响因素有当地的经济发展水平以及孩子的实际需求等,父母的经济实力起到决定性的作用。在司法实践中,孩子的抚养费可以一次性支付,也能按期足额支付,具体的支付方式需要双方协商后确定。





南京<{{lmname}}>律师
<<案发地*
<<手机号*

·一、老公起诉离婚如何应对?
    一、老公起诉离婚如何应对?如果夫妻感情已经破裂了,离婚是必然的选择,那么就可以建议女方委托律师应诉,争取在共同财产分割和孩子抚养权判决时争取更多的利益...


·疫情期间可以在家办公吗
    疫情期间可以在家办公吗?疫情期间可以在家办公,根据我国国务院所发布的通知,对于全国各地都会延期复工,在此状况之下的话,是可以进行在家办公这种灵活的方式,...


·山东省社会抚养费标准2023是什么?
    夫妻双方在离婚后如果有孩子一般是交由其中的一方进行抚养,另一方就会支付一定的抚养费用,那么,地府孩子的抚养费用是如何进行支付的,抚养的标准又是什么呢,...


·只有身份证明能起诉离婚吗?
    当今社会,因为夫妻关系不和,吵架离婚的例子数不胜数。离婚在现在已经不是什么值得大惊小怪的事情了。再恩爱的夫妻,也有也有过不下去日子的一天。为了能够尽快...


·离婚中社会统筹养老保险如何分割?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解释(二)》已经明确将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作为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但是“应当取得的养老...


·没有起结婚证再婚是不是重婚
    没有起结婚证再婚是不是重婚一、没有起结婚证再婚是不是重婚?没有结婚证跟别人再婚的也可能构成重婚罪,根据司法实践经验,重婚行为主要有以下几种类型:(...


·协议离婚需要带什么?
    协议离婚需要带什么?我国内地居民办理离婚登记时,应当准备以下证据和材料:1、户口簿(常住户口簿)。2、二代居民身份证。3、结婚证。4、离婚协议书。...


·一、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离婚财产纠纷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一、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离婚财产纠纷的法律依据是什么?《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是由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实施的一部意见,主要为了...


·婚前隐瞒病情新婚姻法是怎么说的?
    按照之前的规定,年轻人结婚前得进行一个体检,如今已经没有这个强制规定,于是在现实生活中,有些人出于担心,会隐瞒病史。其实这也是一种对婚姻的不负责,针对...


·国家赔偿金支付机构是哪个?
    人无完人,国家的从事机关的工作人员在审理某些复杂案件时也会存在错案的情况,所以这些受到人身或经济损害的人被释放之后,为了弥补自己蒙受的损失就想申请国家...


网站首页 | 律师介绍 | 法律咨询 | 联系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