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律师团队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电 话:025-84110110
  • 手 机:13951899110
服务范围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法律服务包括:
    ·办理房地产领域的各类诉讼和非诉讼法律事务;
    ·担任公司、企业、个人及其他社会组织常年法律顾问、房地产专项(常年)法律顾问;
    ·担任境外组织、个人投资房地产专项法律顾问;
    ·代理购房置产(新房、二手房);
    代理房地产租赁(写字楼、厂房);
    ·代理业主集团诉讼、代理房屋买卖(新房、二手房)纠纷仲裁、诉讼。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联系电话:84110110
专项服务
首页 >>正文

什么是过失损坏电力设备罪?

现代生活中电是最不能缺的公共用品。如果缺电,不但影响群众的日常生活,还会对经济社会发展造成严重的阻碍。但是,总会存在一些损坏电力设备的现象发生,但这其中大部是过失所致。那么,什么是过失损坏电力设备罪?为此,我们在下文中整理了该问题的相关资料,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 该罪概念

过失损坏电力设备罪,是指过失损坏电力设备,危害公共安全,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

二、 犯罪构成

(一)客体要件

该罪侵犯的客体是公共安全,即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安全和重大公私财产的安全。这是该罪区别于其他过失犯罪的显著特征。过失损坏电力设备罪的犯罪对象是法律规定的特定对象,即电力设备,包括供电设备、发电设备和变电设备等。而且,本罪的犯罪对象即电力设备必须是处于正在使用中的电力设备。也就是说,过失损坏的如果不是正在使用中的电力设备如库存的、废弃的、正在生产中的或修理中的电力设备,则不成立该罪。如某村村民甲烧荒种玉米时,不慎将本村一台因报废而长年丢弃在外的变压器焚毁。此事件中,甲过失焚毁的变压器是报废并且长年丢弃在外的变压器,而非正在使用中的变压器,焚毁这一变压器并不危害公共安全,因而不构成过失损坏电力设备罪。

(二)客观要件

该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过失损坏电力设备,危害公共安全,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该罪在客观方面具有以下特征:

1、行为人必须有过失损坏电力设备的行为,即行为人由于自己的行为不慎,损坏了电力设备。

2、行为人过失损坏电力设备的行为必须危害公共安全。也就是说,由于行为人的过失行为损坏了电力设备,从而影响或破坏了电力设备的正常性能,并进而危害公共安全。但是,如果行为人的过失损坏行为没有影响电力设备的正常性能,没有危害公共安全的,则不构成本罪。这就要根据过失损坏行为损坏的部位、损坏的程度以及损坏的方式等因素进行综合评判。如某甲用小石子打逗留在变压器上的鸟,鸟飞走了,小石子打在变压器的铁壳上。此事件中,某甲用小石子打鸟,结果打在变压器的铁壳上,从损坏方式、损坏部位和损坏程度看,其行为并不危害公共安全,因此不构成本罪。

3、行为人过失损坏电力设备的行为必须造成严重后果。过失犯罪都是以发生严重后果作为构成犯罪的要件。如果没有发生严重后果或者后果不严重的,则不构成犯罪。因此,要构成过失损坏电力设备罪,也必须发生严重后果。这里的严重后果是指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

4、行为人过失损坏电力设备的行为与严重后果之间存在刑法上的因果关系,即严重后果是由于行为人过失损坏电力设备的行为引起的。这是行为人对严重后果负刑事责任的客观基础。如果行为人过失损坏电力设备的行为与严重后果之间不存在刑法上的因果关系,行为人则不对严重后果负刑事责任。

以上四个条件必须同时具备,缺一不可。

(三)主体要件

该罪的犯罪主体是一般主体,即凡是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由于自己的过失行为破坏电力设备,危害公共安全,造成严重后果的自然人,都可成为该罪的犯罪主体。

(四)主观要件

该罪在主观方面只能是过失,即行为人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损坏电力设备,由于疏忽大意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这种结果的心理态度。这是该罪与意外事件的主要区别之所在。该罪的过失包括过于自信的过失和疏忽大意的过失。

以上就是什么是过失损坏电力设备罪的详细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简单来说,过失损坏电力设备罪是指在损坏电力设施且造成严重后果的情况下所能认定的罪行。如果没有严重后果,只会受到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相关处罚或相应罚款。




南京<{{lmname}}>律师
<<案发地*
<<手机号*

·构成故意杀人罪的情形是什么
    有的人认为只要造成了人员死亡的情况,那么此时就一定构成故意杀人罪,但其实并不是这样的,如今我国对故意杀人罪的认定还是很严格的,只有属于构成故意杀人罪的...


·强奸罪未遂无罪辩护词的内容有哪些?
    强奸罪未遂无罪辩护词的内容有哪些?一、强奸罪未遂无罪辩护词的内容有哪些?强奸罪未遂无罪辩护词的内容有:当事人信息、辩护人信息、基本案情、诉讼请求、事...


·故意杀人可以判缓刑吗?如何规定的?
    我们您都知道我们国家对于犯罪判刑的人员有的时候会是有一定的缓刑的。对于缓刑的案例并不是所有的犯罪类型都会有的。我们生活中有时也会听说有故意杀人的案例,...


·盗窃罪法律规定有哪些,盗窃罪的司法解释
    小偷小摸的现象,在日常生活中还是很常见的,但这些行为不构成盗窃罪,只会受到行政处罚。盗窃罪在法律中有明确的规定,所以我们在下文就为您简要分析一下盗窃罪...


·父亲多次遗弃需要判刑吗
    遗弃的行为是可耻的,但是在现实的生活中却又不少遗弃的事件发生,父亲多次遗弃孩子的情形不在少数。遗弃孩子说到底就是对孩子不负责,缺少最基本的责任和良心,...


·不构成犯罪和犯罪未遂的区别是什么?
    不构成犯罪和犯罪未遂的区别是什么?犯罪的未遂是需要承担刑事责任的,但是如果不构成犯罪的话,行为在客观上虽然造成了损害结果,但是不是出于故意或者过失,而是...


·生产销售假药金额认定及量刑标准是怎么样的?
    生产销售假药金额认定及量刑标准是怎么样的?生产、销售假药,不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不构成生产、销售假药罪,但是销售金额在5万元以上的,应认定为生产、销...


·二审刑事案件如何辩护词的内容有哪些?
    二审刑事案件如何辩护词的内容有哪些?一、二审刑事案件如何辩护词的内容有哪些?辩护词,是被告人及其辩护人在诉讼过程中根据事实和法律所提出有利于被告人的...


·拘役和坐牢有什么区别?
    拘役和坐牢有什么区别拘役是我国刑法总则规定的五种主刑之一,是短期剥夺犯罪分子人身自由,并由公安机关在就近的拘役所、看守所或者其他监管场所执行的刑罚方法...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拒绝回答的权利吗
    一、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拒绝回答的权利吗犯罪嫌疑人对与本案无关的问题有拒绝回答的权利。在讯问犯罪嫌疑人时,侦查人员应当教育犯罪嫌疑人如实供述。对于侦查人...


网站首页 | 律师介绍 | 法律咨询 | 联系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