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9-518-99110
首页
房产买卖
房产租赁
拆迁安置
离婚房产
建筑工程
工程欠款
法律咨询
联系我们
房屋产权
|
房产赠与
|
物业管理
|
业主维权
|
房屋拆迁
|
拆迁维权
|
婚姻家庭
|
房产继承
|
土地使用
|
建筑许可
|
施工承包
|
房产开发
|
工程索赔
|
合同法
|
法律顾问
律师团队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电 话:025-84110110
手 机:13951899110
服务范围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法律服务包括:
·办理房地产领域的各类诉讼和非诉讼法律事务;
·担任公司、企业、个人及其他社会组织常年法律顾问、房地产专项(常年)法律顾问;
·担任境外组织、个人投资房地产专项法律顾问;
·代理购房置产(新房、二手房);
代理房地产租赁(写字楼、厂房);
·代理业主集团诉讼、代理房屋买卖(新房、二手房)纠纷仲裁、诉讼。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联系电话:84110110
专项服务
首页
>>正文
转让土地使用权预缴税款么?
www.nj64.cn
转让土地使用权预缴税款么?按照规定,通过出让方式拿到土地使用权的单位,在不使用土地的时候可以将其转让,这样一来,也可以提高土地的使用效率。土地使用权是一项重要物权,转让双方需要各自承担一些税费,包括契税、增值税和印花税等。那么转让土地使用权预缴税款么?下面我们一起通过我们的这篇文章了解下。
一、转让土地使用权预缴税款么?
1、营业税:根据《营业税暂行条例》第四条,纳税人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按照营业额和规定的税率计算应纳税额。应纳税额一营业额×税率(5%)。因此应按转让土地使用权向对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的5%计算应缴纳的营业税。2、土地增值税:《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的建筑物及附着物(以下简称转让房地产)并取得收入的单位和个人,为土地增值税的纳税义务人(以下简称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土地增值税。3、企业所得税: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转让土地使用权取得的收入计入企业当期应纳税所得额,按适用税率计征企业所得税。4、印花税:根据印花税相关规定,转让土地使用权应按“产权转移书据”计算缴纳印花税,税率为万分之五。
二、转让土地使用权的方式是什么?
1、买卖。作为土地使用权转让的最广泛的方式,买卖以价金的支付为土地使用权的对价。由于“买卖”是土地使用权“转让”的主要表现形式,我们通常所说的土地使用权“转让”指的就是土地使用权“买卖”。下文关于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的讨论实际上也是关于土地使用权买卖合同的讨论,所以说,“转让”有广、狭两个概念之分,当“转让”是广义概念时,它包括所有的以权利主体变更为目的土地使用权的移转行为;当“转让”是狭义概念时,它与买卖具有同样的涵义。2、抵债。抵债是买卖的一种特殊形式,只不过价金支付的条件和期限不同而已。在土地使用权买卖时,土地使用权的移转和价金的支付是对等进行的,而在以土地使用权抵债时,价金支付在前,所抵之债视为已付之价金。3、交换。以交换的方式转让土地使用权的,土地使用权的对价不是价金,而是其他财产或特定的财产权益。土地使用人将土地使用权移转给受让人,以此取得受让人提供的其他财产或特定的财产权益。4、作价入股。作价入股介于买卖和交换之间,既类似买卖,又类似交换。说它类似买卖,是因为将土地使用权用来作价,所作之价如同买卖之价金;说它类似交换,是因为土地使用权被用来入股,所得之股如同其他财产或特定的财产权益。由此可见,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是物权的转移,在双方签署转让合同后,办理过户之前要缴纳一些税费。不管是印花税、企业所得税还是契税,都应该在土地转让之后缴纳,因此,转让土地使用权预缴税款是不需要的。这里需要注意,如果是通过赠与的方式转让土地使用权,是不需要承担契税的。
<<案发地
*
<<手机号
*
·
土地租赁合同违约如何赔偿
土地租赁合同,是一种常见的合同的类型,也是比较容易引起纠纷的一种类型,在我们进行处理纠纷的时候,势必会涉及到违约金的问题。那么,土地租赁合同违约如何赔...
·
土地使用权评估市场法的实施步骤是什么?
土地使用权评估市场法的实施步骤是什么?一、土地使用权评估市场法的实施步骤是什么?1、广泛搜集交易资料,确定比较案例。选取的供比较参照的交易案例,与...
·
湖南省征地补偿办法是如何规定的?
我国现阶段实行的是生产资料公有制,故而对于普通的民事主体,只可以通过合法的途径,获得土地的使用权,但是却没有所有权,者就决定了若行政机关有需要,可以按...
·
怎样才能让土地使用年限没有限制?
怎样才能让土地使用年限没有限制?土地使用年限关系着当事人对该地的使用权限。现在很多年轻人买房,会得到两个证件,一个是房产证,一个是土地使用证。很多人看...
·
北海市辖区征地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是什么
北海市辖区征地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是什么广西近年来的各种大型建设不断发展,很多新的建筑物都是在原先的土地上进行改建的。在政府向人民征地进行规划和建筑时...
·
广东省珠海市斗门区征地补偿标准
广东省珠海市斗门区征地补偿标准广东省珠海市斗门区土地只有五类土地一种:五类区片区片范围:白藤街道、斗门镇、白蕉镇、井岸镇、乾务镇、莲洲镇。补偿标准...
·
最新广西壮族自治区河池市天峨县征地补偿标准
年最新广西壮族自治区河池市天峨县征地补偿标准广西壮族自治区河池市天峨县各区片土地补偿标准如下:六排镇城区部分的补偿标准:基本农田不低于50589元/亩;集体...
·
土地使用权出租合同的格式是怎样的?
土地使用权出租合同的格式是怎样的?现如今,很多原本生活在农村的居民纷纷选择到城市进行发展,导致原有的土地闲置,这个时候可以将土地使用权进行出租,为了...
·
最新云南省曲靖市麒麟区征地补偿标准
最新云南省曲靖市麒麟区征地补偿标准 云南省曲靖市麒麟区土地共有二类: 一类区片范围:曲靖市麒麟区南宁街道办事处;建宁;寥廓街道办事处(含红庙社区)...
·
在我国国有土地出让方式有哪些?
一、在我国国有土地出让方式有哪些?1、按照《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国土资源部令第11号,以下简称《规定》)的解释,土地公开出让方式包括招...
网站首页
|
律师介绍
|
法律咨询
|
联系方式
电话:025-84110110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网
版权所有 2009-20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