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律师团队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电 话:025-84110110
  • 手 机:13951899110
服务范围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法律服务包括:
    ·办理房地产领域的各类诉讼和非诉讼法律事务;
    ·担任公司、企业、个人及其他社会组织常年法律顾问、房地产专项(常年)法律顾问;
    ·担任境外组织、个人投资房地产专项法律顾问;
    ·代理购房置产(新房、二手房);
    代理房地产租赁(写字楼、厂房);
    ·代理业主集团诉讼、代理房屋买卖(新房、二手房)纠纷仲裁、诉讼。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联系电话:84110110
专项服务
首页 >>正文

工伤三级解除劳动关系能获得赔偿吗?

若工伤员工主动要求解除劳动关系的,根据劳动法,单位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并根据伤残等级支付补助金。经济补偿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分别根据过去的事实劳动行为持续时间和到退休前为止的年限计算的,故不属于重复项目。以下是工伤三级解除劳动关系获赔相关信息汇总:


一、劳动合同法相关法规

第二十三条用人单位依法终止工伤职工的劳动合同的,除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外,还应当依照国家有关工伤保险的规定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

二、1级至4级伤残补助金待遇


1、标准: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按月享受伤残津贴: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补足差额。

2、要求: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补足差额。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5条。

4、备注: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

三、其他赔偿金项目

(一)医疗费

1、要求: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

2、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0条第3款。

3、备注:用人单位没有参加工伤保险的,不是必须到签有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治疗。

(二)交通食宿费

1、标准: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

2、要求:医疗机构出具诊断证明,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

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0条第4款。

(三)康复治疗费

1、标准: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

2、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0条第6款。

3、备注:依地方规定,康复治疗需经办机构组织专家评定。

(四)辅助器具费

1、标准:各省、直辖市工伤辅助器具限额标准。

2、要求: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

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2条。

(五)停工留薪

1、标准: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

2、要求: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3条。

4、备注:停工留薪期根据医疗机构的诊断证明和各地的停工留薪期分类目录确定,但确定的部门和程序,依地方规定。

(六)护理费

1、标准:(1)停工留薪期内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2)评定伤残后需要护理的,完全生活不能自理,按统筹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大部分生活不能自理,统筹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0%;部分生活不能自理,统筹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

2、求:生活护理费需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工伤职工按月享受。

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3条第3款、第34条。

四、赔偿协议书示例

解除劳动关系工伤一次性赔偿协议书

甲 方:

乙 方:

身份证号码:

联系地址:

___年___月___日,乙方在工作期间发生工伤事故,其结果造成__________。事故发生后甲方立即对乙方采取了积极的医救措施,并已承担了乙方医疗期间所发生的所有医疗、护理及其他相关费用。现乙方工伤医疗期届满,乙方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关系,并要求一次性赔偿。双方现依据有关法律规定,就“乙方工伤伤残之赔偿”达成如下一致条款,并特签订本协议,以资共同信守。

一、自乙方受伤之日起截止本协议签订之日所实际发生的和其它应当由甲方支付的医疗费、交通费等各项费用共计__________元(大写:人民币__________元整 ),已由甲方全部付清,协议签订之后乙方不得再以任何理由向甲方索取前述期间即乙方受伤之日起截止本协议签订之日发生的任何费用。

二、甲、乙协商双方同意:甲方一次性支付乙方赔偿金共计__________元整 (大写: 人民币_____________元整),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各项赔偿金:

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2、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

3、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4、解除劳动关系之经济补偿金;停工留薪工资、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

5、工伤复发医疗费、工伤康复费、后续医疗费、辅助器械费、精神抚慰金及其他费用。

三、甲、乙双方一致同意: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双方劳动关系解除。

四、乙方同意甲方签订本协议后2个工作日内,通过现金方式一次性支付本协议第“二”点规定的款项,乙方收到相应款项后应签署收款凭据;否则甲方有权拒绝支付。

五、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乙方自愿放弃赔偿差额的权利。

六、乙方自愿放弃基于双方劳动关系发生、解除所产生的各项权利。

七、本协议签订后:

1.甲、乙双方终结有关工伤事故赔偿问题的一切权利义务关系,乙方不得另行向甲方主张任何权利,甲方也不再承担任何义务,双方再无任何纠纷,并且一方放弃追究另一方的一切法律责任。

2.自签订本协议之日起,乙方自愿放弃就双方解除劳动关系及工伤赔偿事宜所享有的一切仲裁、诉讼等权利。

八、违约责任

1、甲方迟延付款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一次性支付余款,并有权要求甲方按照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支付利息。

2、因任何一方违约而导致仲裁、诉讼或者申请强制执行的,应当向对方支付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调查取证费、交通费、通讯费、误工费、公证费、律师费,及其他经济损失。

九、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

甲 方: 乙 方:

法人代表或授权人: (签字/手印)

_____年___月__ 日 ____年___ 月___日

提醒,用人单位无权解除一至六级工伤职工的劳动关系,工伤待遇中的停工留薪基本条件是双方劳动关系存在,工伤三级解除劳动关系不是必须的,一至三级工伤职工可保留劳动关系,离开工作岗位。而五至十级的工伤职工,可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并获得赔偿。另外、劳动法的法律效力要大于工伤条例,若因为寻衅滋事在单位受伤后被判定为工伤的,两法冲突时,法院会依据效力更高的法律,具体可参考立法法相关法规。有疑问也可咨询的专业律师。




南京<{{lmname}}>律师
<<案发地*
<<手机号*

·国家节假日发工资吗
    可以。依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的要求,用人单位如果遇到节假日的,应该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工资,而不是延后支付。用人单位遇到非人力所能抗拒的自然灾害、战争...


·工作解聘违约金怎么计算?
    一、工作解聘违约金怎么计算?工作解聘违约金的计算规则为: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经济补偿金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


·厂区内意外扭伤算不算工伤?
    厂区内意外扭伤算不算工伤?一、厂区内意外扭伤算不算工伤?因工作原因导致意外扭伤的才可以认定为工伤,我国原劳动部1996年发布的《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


·用人单位不续签劳动合同怎么办
    续签劳动合同是指合同期满后企业与员工不终止劳动关系,在双方完全同意的情况下继续履行原合同确定的权利与义务的法律行为。劳动者应当了解企业如何续签劳动合同...


·建筑工程设计合同参考样本是怎么样的?
    建筑工程设计合同参考样本是怎么样的?建筑工程设计合同建设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设计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证明劳动关系需要几份证据?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的纠纷在我们身边并不少见。在此类纠纷中,劳动关系的证明十分重要,是认定劳动纠纷中经济补偿、赔偿问题的基础。那么,在提起劳动诉讼或者劳动...


·现如今,人们工作上需要喝酒陪客户,生活中也会因为各种小事就去
    现如今,人们工作上需要喝酒陪客户,生活中也会因为各种小事就去借酒消愁。酒精在缓解压力的同时更会麻痹我们的大脑,让人们的行动变得迟缓,一旦酒后驾车,就很...


·签定劳动合同后公司不给
    签定劳动合同后公司不给,是违反劳动合同纪律的,签订合同的目的是为了当事双方都有依据,如果不给,是属于单方毁约,应该按照合同法给予受害者一定的经济补偿。...


·怎么正确使用劳动保护用品
    正确使用劳动保护用品的要点是:(1)从事高空作业的人员,不系好安全带发生坠落。(2)从事电工作业(或手持电动工具)不穿绝缘鞋发生触电。(3)在车间或工地不...


·建设工程质量是工程建造中非常重要的一个问题,因此,建设工程质
    建设工程质量是工程建造中非常重要的一个问题,因此,建设工程质量纠纷也是常见的工程纠纷。在工程质量纠纷产生后,我们要运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的权利,甚至诉至...


网站首页 | 律师介绍 | 法律咨询 | 联系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