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9-518-99110
首页
房产买卖
房产租赁
拆迁安置
离婚房产
建筑工程
工程欠款
法律咨询
联系我们
房屋产权
|
房产赠与
|
物业管理
|
业主维权
|
房屋拆迁
|
拆迁维权
|
婚姻家庭
|
房产继承
|
土地使用
|
建筑许可
|
施工承包
|
房产开发
|
工程索赔
|
合同法
|
法律顾问
律师团队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电 话:025-84110110
手 机:13951899110
服务范围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法律服务包括:
·办理房地产领域的各类诉讼和非诉讼法律事务;
·担任公司、企业、个人及其他社会组织常年法律顾问、房地产专项(常年)法律顾问;
·担任境外组织、个人投资房地产专项法律顾问;
·代理购房置产(新房、二手房);
代理房地产租赁(写字楼、厂房);
·代理业主集团诉讼、代理房屋买卖(新房、二手房)纠纷仲裁、诉讼。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联系电话:84110110
专项服务
首页
>>正文
离婚财产分割方法有哪些 离婚财产分割有什么注意事项
www.nj64.cn
夫妻离婚解除婚姻关系是一方面,另一方面也就是需要对财产、债务等问题一并作出处理。而涉及到财产分割的时候,讲究一定的分割方法,毕竟现在财产的类型比较多,其中也不乏一些特殊的财产,需要运用特殊的方式来分割才行。下面您就跟网站的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离婚财产分割方法有哪些吧。
一、离婚财产分割方法有哪些
1、夫妻共同财产,一般应均等分割。也就是说,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均等分割;根据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和财产的来源等情况,具体处理时也可以有所差别。属于个人专用的物品,一般归个人所有。
2、夫妻分居两地分别管理、使用的共同财产,分割时各归管理、使用方所有;相差悬殊的差额部分,由多得财产的一方以与差额相当的财产抵偿另一方。
3、已登记结婚尚未共同生活,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或婚前给付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离婚时可以请求对方退还彩礼。
4、一方以夫妻共同财产与他人合伙经营的,入伙的财产可以给一方所有,分得入伙财产的一方对另一方应给予相当于入伙财产一半价值的补偿。
5、对夫妻共同经营的当年无收益的养殖、种植业等,离婚时应从有利于发展生产、有利于经营管理考虑,予以合理分割或折价处理。
6、双方对婚前一方所有的房屋进行过修缮、装修、原拆原建,离婚时未变更产权,增殖部分中属于另一方应得的份额,由房屋所有人折价补偿给另一方。
7、借婚姻关系索取的财物,离婚时,如结婚时间不长,或者因索要财物造成对方生活困难的。可酌情返还。对取得财物的性质是索要还是赠与难以认定的,可按赠与处理。
8、对不宜分割使用的夫妻共有的房屋,应根据双方住房情况和照顾抚养子女或无过错方等原则分给一方所有。分得房屋的一方对另一方应给予相当于该房屋一半价值的补偿。在双方条件相同的情况下应照顾女方。
9、离婚时一方所有的知识产权尚未取得经济利益的,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应根据具体情况对另一方予以适当的照顾。
10、婚前个人财产在婚后共同生活中自然毁损、消耗、灭失,离婚时一方要求以夫妻共同财产抵偿的,不予支持。
二、离婚财产分割应注意事项
目前我国法律制度在处理离婚财产分割问题时主要依照以下四大原则:
1、照顾原则
《婚姻法》第39 条规定,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双方协议不成时,由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判决,即照顾原则。对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一般适用平均分割,隐含着保护无工作、承担主要家务劳动一方的利益,即无工作一方即使没有收入来源,但对对方所得的财产有共同所有权,离婚时一般适用平均分割,维护其利益。
2、补偿原则
《婚姻法》第40 条规定,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即补偿原则。补偿原则仅适用于夫妻分别财产制。由于认可了家务劳动及照顾家庭付出的价值,补偿原则能够保障奉献方的利益。
3、赔偿原则
《婚姻法》第46 条规定,一方因重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和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即赔偿原则。婚姻法规定了过错离婚的法律后果,即由过错方承担离婚损害赔偿责任。让婚姻中的过错方承担法律责任,是对受害方的法律救济。
4、帮助原则
《婚姻法》第42 条规定,离婚时如一方生活困难,另一方应从其住房等个人财产中给予适当帮助,即帮助原则。经济帮助的实现是有条件的,即在离婚时一方遇到困难,有帮助能力的另一方应给予经济帮助,如金钱方式、提供住房等。
直接分割、折价补偿,具体应该选择怎样的方式来分割,当事人需要结合自身的情况来选择。如果是由离婚夫妻协商分割财产,则可以约定一方净身出户,不过要是法院对财产分割作出判决的话,则就不行了。
<<案发地
*
<<手机号
*
·
哪些财产属于夫妻一方婚后个人财产
一、哪些财产属于夫妻一方婚后个人财产夫妻个人财产,是指夫妻婚前个人财产或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具有较强的个人专属性或他人不能使用的财产。离婚时,夫妻个人...
·
最新社会抚养费征收标准
在我国计划生育作为基本国策之一,起到了严格控制人口增长的作用,进而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我国的经济增长。而计划生育中一项最重要的内容就是对违反者征收社会抚...
·
为什么中国禁止近亲结婚
说到近亲结婚相信您都不会感到陌生,这同时也是我国《民法典》禁止结婚的条件之一。那为什么中国禁止近亲结婚呢?对于此,相信很多人就不是很了解了。接下来,就让...
·
什么情况可以向法院申请国家赔偿
国家赔偿的情况其实在社会中是时常可以看到的,不过当前很多人对此没有明确的认知,所以很多人自身遇到这些问题可以要求国家赔偿时,却不知道可以申请国家赔偿维...
·
一、单方申请离婚的程序具体是什么?
一、单方申请离婚的程序具体是什么提起离婚诉讼至离婚判决生效,要经历三个必经阶段。第一阶段:起诉阶段。这一阶段包括以下三个程序:1、原告向人民法院...
·
一般在打离婚官司的时候不可避免的会遇到一些困难
一般在打离婚官司的时候不可避免的会遇到一些困难,比如对于相关的法律的不了解,对于打官司应该给律师多少律师费啊等等这一些问题。其中关于律师费的问题是大多...
·
法院判决离婚的条件
根据《婚姻法》第32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因此,法院判决离婚的条件就...
·
离婚官司是日常生活中比比皆是
离婚官司是日常生活中比比皆是,尤其是在这个离婚率居高不下的社会。对于离婚,如果能够顺顺利利地双方协议离婚,或者没有财产纠纷直接离婚,那就省了很多事儿了...
·
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离婚起诉法律依据是什么?
您都知道的一件事情是如果夫妻的感情已经破裂那么可以去法院起诉离婚,但是在我们的现实生活中许多人都不知道在法院进行离婚具体的程序是怎样的,那么根据我国法...
·
办理婚后财产公证的条件是什么
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也可以将该协议进行公证。但实际办理婚后财产公证也是...
网站首页
|
律师介绍
|
法律咨询
|
联系方式
电话:025-84110110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网
版权所有 2009-20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