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9-518-99110
首页
房产买卖
房产租赁
拆迁安置
离婚房产
建筑工程
工程欠款
法律咨询
联系我们
房屋产权
|
房产赠与
|
物业管理
|
业主维权
|
房屋拆迁
|
拆迁维权
|
婚姻家庭
|
房产继承
|
土地使用
|
建筑许可
|
施工承包
|
房产开发
|
工程索赔
|
合同法
|
法律顾问
律师团队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电 话:025-84110110
手 机:13951899110
服务范围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法律服务包括:
·办理房地产领域的各类诉讼和非诉讼法律事务;
·担任公司、企业、个人及其他社会组织常年法律顾问、房地产专项(常年)法律顾问;
·担任境外组织、个人投资房地产专项法律顾问;
·代理购房置产(新房、二手房);
代理房地产租赁(写字楼、厂房);
·代理业主集团诉讼、代理房屋买卖(新房、二手房)纠纷仲裁、诉讼。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联系电话:84110110
专项服务
首页
>>正文
家装工程质量验收标准最新版
www.nj64.cn
家装工程质量验收标准最新版在工程领域,具体又可以细分为很多工程,每种不同的工程都有自己的验收标准。和普通百姓生活最接近的就是家装工程质量验收标准。家装工程质量验收标准有国家的相关文件硬性规定,但是行业外的人士很难看懂文件,下面用浅显易懂的语言为您讲述。1、建筑装饰装修工程必须进行设计,并出具完整的施工图设计文件。2、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设计必须保证建筑物的结构安全和主要使用功能。当涉及主体和承重结构改动或增加荷载时,必须由原结构设计单位或具备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核查有关原始资料,对既有建筑结构的安全性进行核验、确认。3、建筑装饰装修所使用的材料应按设计要求进行防火、防腐和防虫处理。4、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施工中,严禁违反设计文件擅自改变建筑主体、承重结构或主要使用功能;严禁未经设计确认和有关部门批准擅自拆改水、暖、电、燃气、通讯等配套设计。5、施工单位应遵守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并应采取有效措施控制施工现场的各种粉尘、废气、废弃物、噪声、振动等对周围环境造成的污染和危害。6、外墙和顶棚的抹灰层与基层之间及各抹灰层之间必须粘贴牢固。7、建筑外门窗的安装必须牢固。在砌体上安装门窗严禁用射钉固定。8、重型灯具、电扇及其他重型设备严禁安装在吊顶工程的龙骨上。9、饰面安装工程的预埋件(或后置埋件)、连接件的数量、规格、位置、连接方法和防腐处理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后置埋件的现场拉拔强度必须符合设计要求。饰面板安装必须牢固。10、饰面砖粘贴必须牢固。11、隐框、半隐框幕墙所采用的结构粘结材料必须是中性硅酮结构密封胶,其性能必须符合《建筑用硅酮结构密封胶》(GB17776)的规定;硅酮结构密封必须在有效期内使用。12、主体结构与幕墙连接的各种预埋件,其数量、规格、位置和防腐处理必须符合要求。13、幕墙的金属框架与主体结构预埋件的连接、立柱与横梁的连接及幕墙面板的安装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安装必须牢固。14、护栏高度、栏杆间距、安装位置必须符合设计要求。护栏安装必须牢固。有兴趣想要进一步了解的朋友可以查看相关国家标准。这些标准都是强制性规定,适用于新建、扩建和既有建筑的装饰装修工程的质量验收。如果进行精装修或者有特殊要求的,标准是要比这个高的。当设计文件和承包合同的规定高于这些要求时,验收时必须以设计文件和承包合同为准。
<<案发地
*
<<手机号
*
·
距离退休不足5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吗?
距离退休不足5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吗?一般不得解除;劳动者在本单位连续工作不满15年的,也没有《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规定的其他情形的,用人单位可以依据...
·
劳动仲裁裁决后发现新证据可以重新申请吗?
劳动仲裁裁决后发现新证据可以重新申请吗?可以重新申请劳动仲裁,劳动仲裁是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对当事人申请仲裁的劳动争议居中公断与裁决。在我国,劳动仲裁是...
·
工伤纠纷该怎么处理
工伤纠纷该怎么处理?只要我们是在劳动关系中出现个人人身伤亡情况的话,是可以对雇佣我们的企业单位要求赔偿的,工伤补偿问题国家政府出台的相关政策中频频提到...
·
有劳务派遣的劳动争议案件怎么处理?
有劳务派遣的劳动争议案件怎么处理?现在企业单位中,有一种不同于传统的用人方式,被您称作劳务派遣,劳务派遣虽说在提高派遣员工工作能力和提高派遣员工的职业...
·
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可以随时离职吗
有时候单位为了不给劳动者缴纳社保,同时也为了能够逃避对劳动者的责任,在建立了用工关系之后,也不会与劳动者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而在这样的情况下,无疑是对...
·
假造解除劳动关系证明可以么?
按照《劳动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员工和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后,用人单位要给员工提供解除劳动关系证明。可现实生活中,有些员工还没有完全办好离职手续,就到了...
·
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是怎么样的?
一、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是怎么样的 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劳动关系...
·
工程造价纠纷鉴定有哪些
工程造价纠纷鉴定有哪些问题?一、建设工程造价司法鉴定的定义建设工程造价司法鉴定,是指在建设工程纠纷诉讼过程中,人民法院应当事人的申请或依据职权,指派...
·
一、员工工伤只发基本工资吗?
一、员工工伤只发基本工资吗?按《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期间,称为停工留薪期。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
·
劳动争议案件双倍工资怎么计算?
劳动争议案件双倍工资怎么计算?一、双倍工资的相关规定:《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
网站首页
|
律师介绍
|
法律咨询
|
联系方式
电话:025-84110110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网
版权所有 2009-20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