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律师团队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电 话:025-84110110
  • 手 机:13951899110
服务范围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法律服务包括:
    ·办理房地产领域的各类诉讼和非诉讼法律事务;
    ·担任公司、企业、个人及其他社会组织常年法律顾问、房地产专项(常年)法律顾问;
    ·担任境外组织、个人投资房地产专项法律顾问;
    ·代理购房置产(新房、二手房);
    代理房地产租赁(写字楼、厂房);
    ·代理业主集团诉讼、代理房屋买卖(新房、二手房)纠纷仲裁、诉讼。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联系电话:84110110
专项服务
首页 >>正文

工伤鉴定10级标准是怎么样的?

我国法律规定工伤鉴定分为十个等级,且十级是最轻的一个等级,每个等级的鉴定标准有所不同,在员工受伤后就应该进行工伤鉴定,以保障用人单位进行工伤赔偿,那么工伤鉴定10级标准2017是怎么样的?我们通过下文来了解一下。




一、工伤鉴定10级标准是怎么样的?

工伤鉴定标准——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分级(十级)

1)符合中度毁容标准之一项者;

2)面部有瘢痕,植皮,异物色素沉着或脱失>2 cm2;

3)全身瘢痕面积<5%,但≥1%;< p="">

4)外伤后受伤节段脊柱骨性关节炎伴腰痛,年龄在50岁以下者;

5)椎间盘突出症未做手术者;

6)一手指除拇指外,任何一指远侧指间关节离断或功能丧失;

7)指端植皮术后(增生性瘢痕1 cm2以上);

8)手背植皮面积>50cm2,并有明显瘢痕;

9)手掌、足掌植皮面积>30%者;

10)除拇趾外,余3~4指末节缺失;

11)除拇趾外,任何一趾末节缺失;

12)足背植皮面积>100 cm2;

13)膝关节半月板损伤、膝关节交叉韧带损伤未做手术者;

14)身体各部位骨折愈合后无功能障碍;

15)一手或两手慢性放射性皮肤损伤Ⅱ度及Ⅱ度上以者;

16)一眼矫正视力≤0.5,另一眼矫正视力≥0.8;

17)双眼矫正视力≤0.8;

18)一侧或双侧睑外翻或睑闭合不全行成形手术后矫正者;

19)上睑下垂盖及瞳孔1/3行成形手术后矫正者;

20)睑球粘连影响眼球转动行成形手术后矫正者;

21)职业性及外伤性白内障术后人工晶状体眼,矫正视力正常者;

22)职业性及外伤性白内障Ⅰ~Ⅱ(或轻度、中度),矫正视力正常者;

23)晶状体部分脱位;

24)眶内异物未取出者;

25)眼球内异物未取出者;

26)外伤性瞳孔放大;

27)角巩膜穿通伤治愈者;

28)双耳听力损失≥26 dB,或一耳≥56 dB;

29)双侧前庭功能丧失,闭眼不能并足站立;

30)铬鼻病(无症状者);

31)嗅觉丧失;

32)牙齿除智齿以外,切牙脱落1个以上或其他牙脱落2个以上;

33)一侧颞下凳关节强直,张口困难Ⅰ度;

34)鼻窦或面颊部有异物未取出;

35)单侧鼻腔或鼻孔闭锁;

36)鼻中隔穿孔;

37)一侧不完全性面瘫;

38)血、气胸行单纯闭式引流术后,胸膜粘连增厚;

39)开胸探查术后;

40)肝外伤保守治疗后;

41)胰损伤保定治疗后;

42)脾损伤保定治疗后;

43)肾损伤保定治疗后;

44)膀胱外伤保守治疗后;

45)卵巢修补术后;

46)输卵管修补术后;

47)乳腺修修补术后;

48)免疫功能轻度减退;

49)慢性轻度磷中毒;

50)工业性病Ⅰ期;

51)煤矿井下工人滑囊炎;

52)减压性骨坏死Ⅰ期;

53)一度牙酸蚀病;

54)职业性皮肤病久治不愈。

根据上述内容中详细叙述的五十四条标准,我们可以按照实际情况判断所受的工伤是否属于十级工伤,也可以到鉴定机构进行相关鉴定,更多问题可以咨询律师为您解答。




南京<{{lmname}}>律师
<<案发地*
<<手机号*

·劳动关系自动解除劳动合同
    相对于用人单位来说,劳动者处于弱势群体,根据《劳动法》的规定,用人单位不得无故解除与应聘者的合同,否则需要根据双方所签订的合同承担违约责任。双方在签订...


·十级的工伤待遇主要有哪些
    十级的工伤待遇主要有哪些?(一)治(医)疗费。治疗工伤所需费用必须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二)住院伙食补助费。职...


·单采血浆站误工费是多少各地区各公司根据采集的量确定
    单采血浆站误工费是多少各地区各公司根据采集的量确定,误工费、交通费230到300元不等。二、献血浆为什么有误工费1、献血浆可以拯救他人的生命。然而,社会上仍有...


·上班时间摔伤不算工伤有赔偿吗?
    上班时间摔伤不算工伤有赔偿吗?一、上班时间摔伤不算工伤有赔偿吗?上班时间摔伤不算工伤没有赔偿,因为不属于工伤,就不存在着工伤的赔偿,上班途中摔伤不算...


·毕业之后学校要劳动合同才给毕业证这么做合法吗
    一、毕业之后学校要劳动合同才给毕业证这么做合法吗答案是当然不正常的行为。一,学校毕业要劳动合同(学校为了提高就业率、知名度)是不合法的,学生只要完成...


·若对劳动仲裁裁决起诉后的效力有异议怎么办?
    若对劳动仲裁裁决起诉后的效力有异议怎么办?一、若对劳动仲裁裁决起诉后的效力有异议怎么办?1、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


·电力工程质量管理规定的责任是什么?
    电力工程质量管理规定的责任是什么?电是我们社会生活发展的必备条件,没有了电我们的生活发展就会进入非常落后的进程中。所以,国家非常重视电力工程的建设,也...


·钢结构工程质量等级划分的标准是什么?
    钢结构工程质量等级划分的标准是什么钢结构在许多的建筑工程当中,都有着十分广泛的运用。对于整个建筑工程来说,钢结构这一部分是十分重要的。同时,您对于钢...


·9级工伤鉴定标准是怎样的?
    我国法律规定工伤鉴定分为十个等级,且十级是最轻的一个等级,而各个地区的鉴定标准都不受影响且每个等级的鉴定标准有所不同,在员工受伤后就应该进行工伤鉴定,...


·协商解除劳动关系协议书的内容?
    劳动关系的解除是用人方与劳动者之间的权益关系解除的一种行为,在解除劳动关系过程中,双方可以进行协商一致然后进行解除劳动关系,那么,这就涉及到怎样写协商...


网站首页 | 律师介绍 | 法律咨询 | 联系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