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律师团队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电 话:025-84110110
  • 手 机:13951899110
服务范围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法律服务包括:
    ·办理房地产领域的各类诉讼和非诉讼法律事务;
    ·担任公司、企业、个人及其他社会组织常年法律顾问、房地产专项(常年)法律顾问;
    ·担任境外组织、个人投资房地产专项法律顾问;
    ·代理购房置产(新房、二手房);
    代理房地产租赁(写字楼、厂房);
    ·代理业主集团诉讼、代理房屋买卖(新房、二手房)纠纷仲裁、诉讼。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联系电话:84110110
专项服务
首页 >>正文

收养弃婴又遗弃是否构成遗弃罪?

收养弃婴又遗弃是否构成遗弃罪?

孩子父母理应应该是父母有义务和责任去承担,我们也经常遇到收养孩子的情形,收养之后就有义务和责任去抚养孩子,各位难以理解的是在收养孩子之后又将孩子遗弃,这种情况法律中也有详细的规定和说明,那收养弃婴又遗弃是否构成遗弃罪?下面就详细介绍。

一、收养弃婴又遗弃是否构成遗弃罪

要按实际情况来定,有遗弃罪嫌疑。

二、遗弃罪认定标准

一、立案标准

负有对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且情节恶劣的。

(一)犯罪主体

本罪的主体为特殊主体,必须是对被遗弃者负有法律上的扶养义务而且具有抚养能力的人。

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法律上的扶养义务是:

夫妻有互相扶养的义务;

父母对未成年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

成年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

父母子女之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父母对子女仍有抚养相教育的义务;

养父母与养子女、继父母与继子女之间的权利义务均与生父母与其子女之间的抚养、赡养义务相同,但是养子女和生父母间的权利和义务,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其生父母应负担子女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者全部,直到子女能独立生活为止;

祖父母、外祖父母,对于父母已经死亡的未成年的孙子女、外孙子女,有抚养的义务;

孙子女、外孙子女对于子女已经死亡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有赡养的义务;

兄姐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无力扶养的未成年弟、妹,有扶养的义务。

(二)犯罪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即明知自己应履行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拒绝扶养的动机是各种各样的,如有的把老人视为累赘而遗弃;有的借口已离婚对所生子女不予抚养:有的为创造再婚条件遗弃儿童;有的为了逼迫对方离婚而遗弃妻子或者丈夫等。

(三)犯罪客体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被害人在家庭成员中的平等权利。对象只限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家庭成员。

(四)犯罪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对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家庭成员,应当扶养而拒不扶养,情节恶劣的行为。

三、遗弃行为必须达到情节恶劣程度的,才构成犯罪。也就是说,情节是否恶劣是区分遗弃罪与非罪的一个重要界限。根据司法实践经验,遗弃行为情节恶劣是指:由于遗弃而致被害人重伤、死亡的;被害人因被遗弃而生活无着,流离失所,被迫沿街乞讨的;因遗弃而使被害人走投无路被迫自杀的;行为人屡经教育,拒绝改正而使被害人的生活陷一危难境地的;遗弃手段十分恶劣的(如在遗弃中又有打骂、虐待行为的)等等。

如果将孩子遗弃之后造成了严重后果,比如说至少孩子残疾或者死亡,出现恶劣情况的,将会构成本罪。会受到刑法的严厉惩罚。一般按照刑法律要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南京<{{lmname}}>律师
<<案发地*
<<手机号*

·诈骗罪还了钱还能告吗?
    在我们的日常生活中,经常会碰到一些不法分子对我们骗取私或者公有财产,这就属于诈骗,是犯法的行为,我们可以通过法律的手段诉讼对方并要求还钱的,法院也会根...


·判缓刑看守所释放程序是什么?
    在办理刑事案件过程中,公安机关将犯罪嫌疑人逮捕后,会羁押在看守所。检察院发起公诉后,由人民法院进行审理,并作出判决。对于犯罪情节轻微,社会危害性小的,...


·刑法持有和使用假币罪、非法持有假币罪的判罪标准怎样
    刑法持有和使用假币罪、非法持有假币罪的判罪标准怎样?有和使用假币罪、非法持有假币罪的判罪标准,是根据《刑法》第一百七十二条【持有、使用假币罪】明知是伪...


·逃税200万可以判缓刑吗
    我国刑诉法规定:如果符合缓刑条件的,是可以适用缓刑的。缓刑的适用必须符合以下条件:1、缓刑适用的对象必须是被判处拘役或者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被判...


·行政拘留处罚合并执行最长不超过多少天?
    行政拘留行政处罚中最严重的,一般的行政拘留是不允许超过15天的,因为作为一种行政处罚,如果行政拘留的时间太长,就可能造成不符合行政处罚精神的状况,但是,...


·认罪认罚具结书能签吗?
    法院审理刑事案件,会根据犯罪情节出具判决书,如果被告属于量刑在三年以下的,犯罪情节轻微,并且认罪态度良好,可以按照认罪从宽的原则办理案件。这个时候,法...


·我国刑法有拐骗儿童罪吗?
    我国刑法有拐骗儿童罪吗?我国刑法有拐骗儿童罪,此种行为一般都是以获取非法收入为目的,而实施的使得孩子离开自己的监护人身边的行为,由于其性质是比较严重的,...


·故意杀人罪追诉期有多长
    追诉时效也就是追诉期,这是每个犯罪都有的内容。但是不同的刑事犯罪,法律规定的追诉期是不同的。那么对于故意杀人罪而言,追诉期是多久呢?以下是具体介绍。...


·判完刑可以办监外执行吗
    依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被人民法院判处有罪后,能不能监外执行的,要依据具体的情况而定,如果满足监外执行条件的,可以监外执行。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中如何规定票据诈骗罪既遂量刑标准是什么?
    刑法中如何规定票据诈骗罪既遂量刑标准是什么?票据诈骗罪既遂量刑标准,是根据《刑法》第一百九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金融票据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


网站首页 | 律师介绍 | 法律咨询 | 联系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