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9-518-99110
首页
房产买卖
房产租赁
拆迁安置
离婚房产
建筑工程
工程欠款
法律咨询
联系我们
房屋产权
|
房产赠与
|
物业管理
|
业主维权
|
房屋拆迁
|
拆迁维权
|
婚姻家庭
|
房产继承
|
土地使用
|
建筑许可
|
施工承包
|
房产开发
|
工程索赔
|
合同法
|
法律顾问
律师团队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电 话:025-84110110
手 机:13951899110
服务范围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法律服务包括:
·办理房地产领域的各类诉讼和非诉讼法律事务;
·担任公司、企业、个人及其他社会组织常年法律顾问、房地产专项(常年)法律顾问;
·担任境外组织、个人投资房地产专项法律顾问;
·代理购房置产(新房、二手房);
代理房地产租赁(写字楼、厂房);
·代理业主集团诉讼、代理房屋买卖(新房、二手房)纠纷仲裁、诉讼。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联系电话:84110110
专项服务
首页
>>正文
如今市面上不仅有经济适用房、房改房、回迁房这样比较特殊的房产
www.nj64.cn
如今市面上不仅有经济适用房、房改房、回迁房这样比较特殊的房产,最近几年各地还出现了两限房。但其中经济适用房、两限房的购买都是有严格要求的,因此并不是所有的人都是有资格购买的。那其中买到了两限房之后,这个两限房是否可以出租?现在就让我们来为你做详细解答吧。
一、两限房是否可以出租
对于已购限价商品房能否出租这个问题,各地规定不一,甚至没有规定,还属于法律空白。我们来看下面两个例子:(一)有的地区对限价商品房能否出租没有明确规定我们以北京为例,与经济适用房、廉租房管理办法中明文规定“不得出租”不同,在北京市限价房管理办法中,并没有该条文。实践中,一些已购买限价房的家庭因为特殊情况,如自己上班或孩子上学太远,把限价商品房出租,自己再租住一套更方便的房源的现象非常普遍。当然,已购限价商品房家庭必须是真正的中低收入家庭,如果不符合资格,以出租来牟利,那肯定是不能允许的。(二)有的地区则明确禁止限价商品房出租行为与北京市不同,绵阳市对限价商品房出租有着严格的规定,明确了购房人在取得房屋所有权属证书5年内不得用于出租、转借或改变用途。可见,判断出租限价商品房是否违法,还要看当地的具体规定,以上的例子只是参考。
二、我们建议:限价商品房最好不要出租
近年,对限价商品房申请的审核越来越严,查出了一大批不符合申请资格的购买人,其导致的直接法律后果就是取消购房资格,收回房屋。在2011年,央视报道称北京市有大量保障房违规出租。当时的北京市住建委就表示,将重新审核出租限价商品房家庭的申请资格。对于出租了限价房的家庭,北京市市区两级住保部门进行调查,重新复核其限价房的申购资格,当时是否符合限价房的申购标准。一旦发现不符标准骗购的情况,已购限价房将依法收回。可见,虽然限价商品房在性质上属于商品房,但它毕竟是为了解决中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而产生的特殊产物。政府相关部门对不符合购房资格,现在又以出租牟利的购房者会给予严厉的处罚措施,这也是可以预见的。如果您在限价商品房申请资格、材料递交上有瑕疵,即便您认为很是轻微,我们还是建议您最好不要越线出租限价房,收回房屋的惨痛后果可不是一个普通家庭随随便便承担的了的。如今我国法律中并没有对两限房出租的问题作出明确的规定,因此实践中,就出现了不同的情况。但从法律上面来看,由于获得两限房的是比较特殊的群体,此时可以说是政府为了照顾他们才推出的两限房,因此一般情况下是不允许将两限房出租的。
<<案发地
*
<<手机号
*
·
怎么确定婚后房产归属,离婚如何分割婚后房产
新婚姻法实施后,夫妻离婚的婚后房产归属问题成为了大众急需了解的内容。由于这涉及到个人的利益问题,因此不少离婚夫妻都在咨询我们这样的问题,下面我们整理了...
·
离婚房子评估弊端有什么?
离婚房子评估弊端有什么?总体来说,离婚时房产评估是一项明智的决定,能够更公平的将房产分配给夫妻双方。弊端的话就是评估房产需要一定的费用,或程序比较复杂...
·
一、温州房产证办理必须本人去吗?
一、温州房产证办理必须本人去吗?我国法律并没有规定办理房产证必须本人亲自去办理,如果本人由于客观或主观原因无法前去办理房产证,可以授权委托他人办理。...
·
买房子关系重大
买房子关系重大,其中自然少不了一下需要当事人注意的地方,而这也与自身利益密切相关。因此是不得不注意的,否则日后就会影响到自身利益。那究竟在买房子的时候...
·
疫情期间房贷不够还会被银行起诉吗
一般情况下,不能还款银行是有起诉的权利的,不过由于疫情的特殊性,可以要求合理延期,和银行协商处理。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银保监会、证监会、外汇局等五部...
·
一手商品房的退房条件有哪些
一手商品房的退房条件有哪些一手商品房是相对于可买卖的二手房而言的,由于一手商品房不同于一般的商品,在购买后虽然能退,但不能随意退,否则购房者将会构成违...
·
一、 房屋买卖后的财产抵押效力是什么?
一、房屋买卖后的财产抵押效力是什么?房屋买卖后的财产抵押效力是:1、抵押人未经抵押权人同意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绝对无效。2、抵押人未经抵押权人同意签...
·
一、不满18岁可以过户房产吗?
一、不满18岁可以过户房产吗?不满18岁可以过户房产的。根据规定,不满六周岁的儿童、精神病患者,应当认定其为无行为能力人。已满六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
·
广州作为特大城市,外来人口众多,近年来,广州房价上涨速度过快
广州作为特大城市,外来人口众多,近年来,广州房价上涨速度过快,为此,当地政府出台了商品房限购政策,从多个方面加强了对房地产市场的调控。而对于外地人而言...
·
房屋赠与要办理登记吗
在房产过户交易中,如果一套房子以后不需要再次买卖,那么选择赠与比较好。可是房屋赠与要办理登记吗?对于这赠与的房屋又该怎么办理过户呢,这些问题我们都会在...
网站首页
|
律师介绍
|
法律咨询
|
联系方式
电话:025-84110110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网
版权所有 2009-20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