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律师团队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电 话:025-84110110
  • 手 机:13951899110
服务范围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法律服务包括:
    ·办理房地产领域的各类诉讼和非诉讼法律事务;
    ·担任公司、企业、个人及其他社会组织常年法律顾问、房地产专项(常年)法律顾问;
    ·担任境外组织、个人投资房地产专项法律顾问;
    ·代理购房置产(新房、二手房);
    代理房地产租赁(写字楼、厂房);
    ·代理业主集团诉讼、代理房屋买卖(新房、二手房)纠纷仲裁、诉讼。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联系电话:84110110
专项服务
首页 >>正文

指南针刑事诉讼法最新司法解释有哪些?

刑事诉讼法是我国惩治犯罪,量刑的重要法律,它有很多关于刑事犯罪的内容以及相关规定。我国法制建设的不断进步,相关法律制订部门也对刑事诉讼法做了相关的修改和补充。那么,指南针刑事诉讼法最新司法解释有哪些?下面就让我们为您整理一下相关的知识。


刑事诉讼法最新司法解释


第一条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自诉案件包括:


(一)、告诉才处理的案件:


侮辱、诽谤案(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规定的,但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暴力干涉婚姻自由案(刑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


虐待案(刑法第二百六十条第一款规定的);


侵占案(刑法第二百七十条规定的)。


(二)、人民检察院没有提起公诉,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


故意伤害案(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的);


非法侵入住宅案(刑法第二百四十五条规定的);


侵犯通信自由案(刑法第二百五十二条规定的);


重婚案(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规定的);


遗弃案(刑法第二百六十一条规定的);


生产、销售伪劣商品案(刑法分则第三章第一节规定的,但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侵犯知识产权案(刑法分则第三章第七节规定的,但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刑法分则第四章、第五章规定的,对被告人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案件。


本项规定的案件,被害人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对其中证据不足、可以由公安机关受理的,或者认为对被告人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应当告知被害人向公安机关报案,或者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三)、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且有证据证明曾经提出控告,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


第二条犯罪地包括犯罪行为发生地和犯罪结果发生地。

针对或者利用计算机网络实施的犯罪,犯罪地包括犯罪行为发生地的网站服务器所在地,网络接入地,网站建立者、管理者所在地,被侵害的计算机信息系统及其管理者所在地,被告人、被害人使用的计算机信息系统所在地,以及被害人财产遭受损失地。

第三条被告人的户籍地为其居住地。经常居住地与户籍地不一致的,经常居住地为其居住地。经常居住地为被告人被追诉前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住院就医的除外。

被告单位登记的住所地为其居住地。主要营业地或者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与登记的住所地不一致的,主要营业地或者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为其居住地。

第四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的中国船舶内的犯罪,由该船舶最初停泊的中国口岸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第五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的中国航空器内的犯罪,由该航空器在中国最初降落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第六条在国际列车上的犯罪,根据我国与相关国家签订的协定确定管辖;没有协定的,由该列车最初停靠的中国车站所在地或者目的地的铁路运输法院管辖。

综上所诉,刑事诉讼法新增订修改的内容包括很多,如何立案、如何申诉、如何审理等等都有了新的内容。刑事诉讼法的不断修改和完善促进了我国法制建设,保障了人民权益。指南针刑事诉讼法最新司法解释有哪些?以上就是我们为您整理的相关内容,仅供参考。





南京<{{lmname}}>律师
<<案发地*
<<手机号*

·持有伪造的发票罪处罚标准细分有哪些?
    持有伪造的发票罪是指明知是伪造的发票而持有,并且数量较大的行为。根据刑法规定,犯本罪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数量巨大的,处二年以...


·从犯抢劫罪的构成要件是什么
    抢劫罪共同犯罪中可能存在从犯,然而对从犯的处罚是应当从轻、减轻或免除处罚。不过在此之前,需要先对抢劫罪从犯作出认定。这就要从从犯抢劫罪的构成要件入手分...


·单位行贿罪的数额量刑是怎样的?
    单位行贿罪的数额量刑标准是:一、单位行贿数额在20万元以上的,构成单位行贿罪;二、单位为谋取不正当利益而行贿,数额在10万元以上不满20万元,但具有为谋取非...


·开设赌场罪退侦次数是否有限制
    一、开设赌场罪退侦次数是否有限制?开设赌场罪退侦次数是有限制的,退侦的次数最多是2次。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40条及最高人民检察院《规则》第268条和第269条...


·滥用职权罪量刑的标准是怎样的
    滥用职权罪量刑的标准是怎样的司法工作人员,即依法具有侦讯、检察、审判和监管人犯职务的人员为贪图钱财、袒护亲友、泄愤报复或者其他私情私利,具有下列行为之...


·刑法故意伤害罪条文有哪些?
    有意识的伤害他人导致他人的人体器官或者破坏了人体组织,比如失去听觉、骨裂、眼睛失明等等比较严重后果的,构成了故意伤害罪,故意伤害是会收到法律法规的约束...


·盗窃罪免于刑事处罚是否有可能
    我们发现有些时候,即使认定了行为人构成犯罪的,最终也是可以被免于刑事处罚,也就是不追究其刑事责任,那现实中,公民犯盗窃罪免于刑事处罚是否也要可能呢?在对...


·应该如何认定非法经营罪
    在我国,对于一些比较重要的东西,如食盐、烟草等等,关系到国计民生的,一般是进行了管控的,即只有取得了相应的经营资质之后才能开始售卖,否则就会构成《刑法...


·对外国公职人员行贿罪能判多少年
    一、对外国公职人员行贿罪能判多少年?对外国公职人员行贿罪的判刑标准是3到10年不等的有期徒刑。《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六十四条【对非国家工作人员...


·抢劫罪小量物品怎么处罚
    我们知道现实生活中如果盗窃的数额比较小或者偷窃一些小物品的话,那么一般是不会被认定为犯罪的,不过是会给予行为人治安管理方面的处罚。而要是抢劫罪里面涉及...


网站首页 | 律师介绍 | 法律咨询 | 联系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