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律师团队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电 话:025-84110110
  • 手 机:13951899110
服务范围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法律服务包括:
    ·办理房地产领域的各类诉讼和非诉讼法律事务;
    ·担任公司、企业、个人及其他社会组织常年法律顾问、房地产专项(常年)法律顾问;
    ·担任境外组织、个人投资房地产专项法律顾问;
    ·代理购房置产(新房、二手房);
    代理房地产租赁(写字楼、厂房);
    ·代理业主集团诉讼、代理房屋买卖(新房、二手房)纠纷仲裁、诉讼。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联系电话:84110110
专项服务
首页 >>正文

故意犯罪和过失犯罪有什么不同

刑事犯罪根据主观心态的不同,可以分为故意犯罪和过失犯罪。其中法律中明确规定了故意犯罪和过失犯罪的处罚原则不同,其中过失犯罪的处罚要轻与故意犯罪。那么除此之外故意犯罪和过失犯罪有什么不同呢?我们一起通过下文进行了解吧。

一、故意犯罪和过失犯罪有什么不同
人们的思想支配着人们的行为,任何犯罪行为都来源于一定的犯罪心理,根据犯罪人对自己行为引起危害结果的心理态度,刑法把犯罪分为故意犯罪和过失犯罪。故意犯罪又可分为直接故意犯罪和间接故意犯罪两种,过失犯罪也可分为疏忽大意的过失和过于自信的过失两种。明明知道自己的行为会发生某种危害结果,而又希望这种结果发生,在这样一种心理状态下犯罪,就是直接故意犯罪。如用利刀猛刺人的心脏或其他要害部位,这是任何一个理智正常的人都知道的。明明知道自己的行为会发生这种危害结果,不是希望而是放任危害社会的结果发生,这就是间接故意犯罪。如果甲开枪打一只免子,旁边站着一个小孩,甲明知开枪可能击中小孩,但他采取放任、听之任之的态度,结果未击中兔子,而将小孩打死,这样甲就犯了间接故意杀人罪。直接故意犯罪和间接放意犯罪都必须负刑事责任,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以致造成严重结果的,是疏忽大意的过失犯罪。如一油库管理员,因疏忽大意将未熄灭的烟头丢在油桶边而引起火灾。行为人已经预见到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但轻信能够避免这一结果的发生。如一司机,对自己的经验和技术过于自信,在闹市地区违章驾车,车速过快,结果造成重大事故。对于过失犯罪,刑法中有规定的才负刑事责任。
二、如何认定过失致人死亡罪?
过失致人死亡罪属于过失犯罪,是指行为人没有杀人的故意,但由于过失导致了他人死亡后果发生的行为。主要表现为有的行为人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造成他人的死亡的结果,由于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以致造成他人死亡;有的表现为,行为人已经预见到其行为可能会造成他人死亡的结果,但由于轻信能够避免以致造成他人死亡。如果行为人主观上没有过失,而是由于其无法预见的原因导致他人死亡的,属于意外事故,行为人不负任何。对过失致人死亡罪的刑罚,规定了两档刑罚:对过失致人死亡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同时规定,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也就是说,过失致人死亡,除法律的一般规定外,刑法规定的其他犯罪中也有过失致人死亡的情况,根据特殊规定优于一般规定的原则,对于刑法另有特殊规定的,一律适用特殊规定定罪处罚。如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关于失火、过失决水、爆炸、投毒或者以其他危害方法致人死亡的规定;第一百三十三条关于交通肇事致人死亡的规定;第一百三十四条关于重大责任事故致人死亡的规定等。我们发现,对于一些犯罪,由于法律中明确规定只有故意才能构成此罪,因此要是行为人是过失实施了该行为的话,一般是不能认定构成此罪的。关于故意犯罪和过失犯罪的区别内容,我们已经在上文中作出了介绍,希望可以为你提供一些帮助。





南京<{{lmname}}>律师
<<案发地*
<<手机号*

·安陆市人民法院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规定是什么?
    安陆市人民法院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规定是什么?安陆市人民法院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规定是我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规定: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


·中国新刑法走私贵重金属罪既遂判几年?
    中国新刑法走私贵重金属罪既遂判几年?走私贵重金属罪既遂的判刑,是根据《刑法》第一百五十一条【走私文物罪】【走私贵重金属罪】【走私珍贵动物、珍贵动物制品...


·被害人有过错的量刑内容怎么样?
    通常,一个刑事案件,被害人都是没有过错的,被害人本身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所以通常都是一个案件的原告,但是也存在着被害人有过错的时候,或许就是因为被...


·不作为犯罪的成立条件包括哪些
    行为人以积极的作为方式来实施犯罪的情况比较常见,而以不作为犯罪来实施犯罪就比多了,最主要的就是遗弃罪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成立不作为犯罪需要满足成立条...


·最高院刑事赔偿减刑的相关规定是什么
    一、最高院刑事赔偿减刑的相关规定是什么?主动积极赔偿属于犯罪分子应尽的法定义务,并不是判决后可以减刑的法定条件,也不是从轻减轻刑事处罚的法定条件。被...


·什么情况下非法拘禁会判死刑
    关于非法拘禁行为,达到了一定程度之后,才会构成犯罪。而此时按照《刑法》及相关司法解释中的规定,对行为人追究法律责任的时候,可能人们比较想知道究竟什么情...


·犯罪人认罪出来可以判缓吗?
    随着法治社会的不断完善,我国对法律案件的受理时也提出了一定人性化、轻量化的审理。但不是所有案件都适用此规定,那认罪出来可以判缓吗,下面我们就带你了解一...


·中国对私分国有资产罪既遂的量刑标准是什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六条的规定,私分国有资产罪是指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违反国家规定,以单位名义将国有资产集体...


·最高法院关于刑事诉讼法的解释
    针对社会各种犯罪现象,国家制定了相关的法律法规,刑事诉讼法的存在就是为了降低和防止公民的实施犯罪行为,虽然没有完全防止但是也有了一些明显的效果,所以法...


·冒名顶替罪触及的刑法罪名有哪些
    一、冒名顶替罪触及的刑法罪名有哪些?冒名顶罪案件在刑事的交通肇事案件中时有发生,冒名顶替的有的是同车的证人,冒名顶替经常涉及到伪证罪以及包庇罪两种罪...


网站首页 | 律师介绍 | 法律咨询 | 联系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