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律师团队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电 话:025-84110110
  • 手 机:13951899110
服务范围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法律服务包括:
    ·办理房地产领域的各类诉讼和非诉讼法律事务;
    ·担任公司、企业、个人及其他社会组织常年法律顾问、房地产专项(常年)法律顾问;
    ·担任境外组织、个人投资房地产专项法律顾问;
    ·代理购房置产(新房、二手房);
    代理房地产租赁(写字楼、厂房);
    ·代理业主集团诉讼、代理房屋买卖(新房、二手房)纠纷仲裁、诉讼。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联系电话:84110110
专项服务
首页 >>正文

男女双方离婚男孩子一般判给谁?

一、男女双方离婚男孩子一般判给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四十四条离婚案件涉及未成年子女抚养的,对不满两周岁的子女,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第三款规定的原则处理。母亲有下列情形之一,父亲请求直接抚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者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

(二)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亲要求子女随其生活;

(三)因其他原因,子女确不宜随母亲生活。

第四十五条父母双方协议不满两周岁子女由父亲直接抚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四十六条对已满两周岁的未成年子女,父母均要求直接抚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一)已做绝育手术或者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

(二)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

(三)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

(四)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者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

第四十七条父母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直接抚养子女,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者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者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者外孙子女的,可以作为父或者母直接抚养子女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第四十八条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议轮流直接抚养子女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四十九条抚养费的数额,可以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二、夫妻离婚案件中,孩子会判给谁呢?

一般说来,离婚时,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也就是说,离婚怎么判孩子,取决于以下几个方面。

(一) 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

(二)对两周岁以上的子女,一方有下列情形的可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它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育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5、父母双方抚养条件基本相同,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和外祖父母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情形也可以作为法院判决抚养归归属的一个参考条件。

(三)父母双方对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

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议轮流抚养子女的,可予准许。

综上所述,离婚男孩子一般判给谁的问题其实就是关于离婚后,孩子的抚养权问题。法院会根据双方父母的基本条件、孩子的意愿等做出综合判断,将孩子判给最有利于他成长的一方,而抚养费就参照标准支付。




南京<{{lmname}}>律师
<<案发地*
<<手机号*

·一、返还彩礼最新法律规定是什么?
    一、返还彩礼最新法律规定是什么?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二)双...


·我国厦门起诉离婚在哪里
    我国公民在处理夫妻之间的感情的时候,有些时候虽然夫妻感情已经破裂,但是如果真的要离婚,也并不像您想的那么简单。如果离婚过程当中有些事情处理不好的话,还...


·夫妻离婚财产怎么查
    离婚时您最为关注的就是财产分割问题,分割财产首先要了解夫妻财产状况,分别理清哪些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哪些财产属于个人财产。夫妻财产的查询过程是分割财...


·现如今,很多人都活得非常明白,为了防止自己百年之后,子女们或
    现如今,很多人都活得非常明白,为了防止自己百年之后,子女们或是其他人引起不必要的纠纷,会在生前就对自己的一些财产立下遗嘱。例如说房子的产权这样的事,肯...


·一、找不到人怎么起诉离婚,有什么办法解决?
    一、找不到人怎么起诉离婚,有什么办法解决?起诉离婚时找不到人的解决办法一般有两种: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可以对下落不明的人申请宣告失踪或申请宣告...


·分居两年离婚的条件有哪些?
    分居两年离婚的条件有哪些??(一)必须是因感情不和而分居。夫妻分居,有客观原因造成的、感情不和造成的、以及双方自愿协议分居的等多种情况。比如,夫妻分别...


·夫妻财产约定是赠与吗?
    夫妻财产约定是赠与吗?不是,按照《婚姻法》的规定,夫妻可以对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归属作出约定,可以约定为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


·给彩礼后女方不结婚要返还彩礼吗
    如今很多地区结婚都流行给付彩礼,而这个彩礼一般是男方以结婚为目的而给付给女方的,对于彩礼的数额法律中没有规定,其实只要当事人协商一致,即使不给彩礼也是...


·婚前协议书怎么写、婚前协议用公证吗
    随着人们经济收入的增加,很多人在尚未结婚之前就已经有了较多的财富,当然自己自然也不希望这部分财富因为与他人结婚,就变成了共同所有的。因此往往会选择在结...


·一、长沙市离婚抚养费标准是多少?
    一、长沙市离婚抚养费标准是多少?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


网站首页 | 律师介绍 | 法律咨询 | 联系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