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律师团队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电 话:025-84110110
  • 手 机:13951899110
服务范围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法律服务包括:
    ·办理房地产领域的各类诉讼和非诉讼法律事务;
    ·担任公司、企业、个人及其他社会组织常年法律顾问、房地产专项(常年)法律顾问;
    ·担任境外组织、个人投资房地产专项法律顾问;
    ·代理购房置产(新房、二手房);
    代理房地产租赁(写字楼、厂房);
    ·代理业主集团诉讼、代理房屋买卖(新房、二手房)纠纷仲裁、诉讼。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联系电话:84110110
专项服务
首页 >>正文

土地使用权入股相关税费有哪些?

土地使用权入股相关税费有哪些?

在实际中,对于合法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土地使用权人是可以按照相关法律规定自行处置手上的土地使用权的,比如入股、出租等等。当我们使用土地使用权来进行入股的时候,通常会涉及到一定的税收问题,对此,下面我们将为您介绍,土地使用权入股相关税费有哪些?

土地使用权入股相关税费有哪些?

一、营业税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权转让有关营业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2]191号)

近来,部分地区反映对股权转让中涉及的无形资产、不动产转让如何征收营业税问题不够清楚,要求明确。经研究,现对股权转让的营业税问题通知如下:

1、以无形资产、不动产投资入股,参与接受投资方利润分配,共同承担投资风险的行为,不征收营业税。

2、对股权转让不征收营业税。

3、《营业税税目注释(试行稿)》(国税发〔1993〕149号)第八、九条中与本通知内容不符合的规定废止。

本通知自2003年1月1日起执行。

二、土地增值税

1、《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增值税一些具体问题规定的通知》(财税字[1995]48号)

(1)关于以房地产进行投资、联营的征免税问题

对于以房地产进行投资、联营的,投资、联营的一方以土地(房地产)作价入股进行投资或作为联营条件,将房地产转让到所投资、联营的企业中时,暂免征收土地增值税。对投资、联营企业将上述房地产再转让的,应征收土地增值税。

(2)关于合作建房的征免税问题

对于一方出地,一方出资金,双方合作建房,建成后按比例分房自用的,暂免征收土地增值税;建成后转让的,应征收土地增值税。

2、《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增值税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6]21号)

第五条规定,对于以土地(房地产)作价入股进行投资或联营的,凡所投资、联营的企业从事房地产开发的,或者房地产开发企业以其建造的商品房进行投资和联营的,均不适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增值税一些具体问题规定的通知》(财税字[1995]48号)第一条暂免征收土地增值税的规定。

三、印花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花税若干政策的通知》财税[2006]162号

第三条规定,对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按产权转移书据征收印花税。

四、契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第八条:土地、房屋权属以下列方式转移的,视同土地使用权转让、房屋买卖或者房屋赠与征税:(一)以土地、房屋权属作价投资、入股。

对以国有土地使用权投资入股的行为,要按规定缴纳契税。契税税率为3-5%。

五、企业所得税

1、《企业所得税法实施细则》

第十三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所称企业以非货币形式取得的收入,应当按照公允价值确定收入额。

前款所称公允价值,是指按照市场价格确定的价值。

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处置资产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828号)

第二条规定,其他改变资产所有权属的用途,因资产所有权属已发生改变而不属于内部处置资产,应按规定视同销售确定收入。

第三条规定,企业发生本通知第二条规定情形时,属于企业自制的资产,应按企业同类资产同期对外销售价格确定销售收入;属于外购的资产,可按购入时的价格确定销售收入。

对于土地使用权入股,通常会涉及到营业税、土地增值税等税费的缴纳。至于土地使用权入股税费的缴纳标准,您可以向当地的相关部门进行了解,或者咨询我们所在的网站进行了解,希望可以得到满意的答复。




南京<{{lmname}}>律师
<<案发地*
<<手机号*

·集体土地使用权到期应该怎么办
    集体土地使用权到期应该怎么办?集体土地使用权到期后应该由村集体重新发包,并与承包人签订承包合同。重新发包时,由村集体确定分配方案,提交村民大会讨论决定。...


·土地使用证税怎么收,办理需要哪些资料?
    土地使用证税怎么收,办理需要哪些资料?近年来,我国的房地产行业日益发展,虽然比前几年要下降了很多百分比,但是仍然是人们关注的重点,那么在买房子办理过户...


·一般土地使用证分为几种
    一般土地使用证分为几种我国的土地是归国家所有,公民及企业享有的只有土地的使用权。我们在获得土地的土地权后我们还应该获得土地使用证。土地使用证是合法使用...


·异地公积金贷款需要多久到账
    从提交申请到下款需要20天左右,职工本人或其委托人向缴存城市公积金核心提出申请,缴存城市公积金核心根据职工申请,核实职工缴存贷款情况,对未使用过住房公积...


·农村征地补偿新标准
    农村征地补偿新标准随着城镇化步伐的加快,如今对农村地区的征地是越来越多了,征收了农村居民赖以生存的土地,就需要对其作出相应的补偿。那么农村征地补偿新...


·肇源县土地使用证的办理流程是怎么样的?
    肇源县土地使用证的办理流程是怎么样的?肇源县近年来随着城市化加快,土地开发速度也明显提高。为了保证土地使用的合法,诸多单位和个人都想了解土地使用证的相...


·四川农村征收土地补偿标准是怎样的?
    四川农村征收土地补偿标准是怎样的?在征收土地的时候,普通老百姓都知道需要配合国家的工作,但是同样的,政府也需要进行一些的补偿,这样才能够安抚哦。被征...


·集体土地使用证管理办理的流程是什么?
    集体土地使用证管理办理的流程是什么?近年来在许多经济发达的城市寸土寸金,对于需要土地资源的创业者来说是一个大问题。土地的使用权是如何获得并转让的,是生...


·土地征地补偿给谁
    土地征地补偿给谁现在为了支持大型工程的建设来便利人民的生活,政府向人民征地在生活中变成了很普遍的现象。但是,就我们所知,我国实行的是土地公有制,像农村...


·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情形有哪些?
    一、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情形有哪些?以下五类情形,可协议出让:供应商业、旅游、娱乐和商品住宅等各类经营性用地以外用途的土地,其供地计划公布后...


网站首页 | 律师介绍 | 法律咨询 | 联系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