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律师团队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电 话:025-84110110
  • 手 机:13951899110
服务范围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法律服务包括:
    ·办理房地产领域的各类诉讼和非诉讼法律事务;
    ·担任公司、企业、个人及其他社会组织常年法律顾问、房地产专项(常年)法律顾问;
    ·担任境外组织、个人投资房地产专项法律顾问;
    ·代理购房置产(新房、二手房);
    代理房地产租赁(写字楼、厂房);
    ·代理业主集团诉讼、代理房屋买卖(新房、二手房)纠纷仲裁、诉讼。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联系电话:84110110
专项服务
首页 >>正文

结婚前要准备什么东西,婚后权力义务有哪些?

结婚,绝对是一件令人开心的事情,也是人生中最重要的决定之一。那么结婚前要准备什么东西,房子,家具,车子,拍婚纱照,请帖,酒店,都是为婚礼准备的一些实实在在的东西,关于夫妻财产等法律这方面,我想绝大多数人都是不清楚的。
一、义务

1、夫妻之间相互忠实的义务
相互忠实义务,主要指配偶性生活排他的专属义务,即只能和自己的配偶性行为。
2、夫妻之间有相互扶养的义务
一方由于客观原因,导致生活上遇有困难,另一方有义务在精神和经济上予以支持。并不是配偶一方只要是生活窘困另一方都一定要给钱,对于有工作能力而好逸恶劳导致生活窘迫,法院一般也不会支持其索要扶养费的要求。
二、权利

1、婚后夫妻之间有财产共有的权利
不论双方收入多寡,即使男方收入100万每月,女方只有100元每月,婚后收入都属于二人共有,除非另有约定。一方的继承、受赠也都是由双方共有,指定赠予的除外。
2、夫妻之间有相互继承财产的权利
婚后夫妻一方死亡,除非留有遗嘱,另一方有权继承属于一方生前的财产,任何人不能剥夺。
三、需要准备婚前协议
结婚不单单是个人的事情,它常常牵涉到了整个家庭的利益。父母为了孩子的幸福,凭借自己人生经验的三总结,前来希望孩子起草协议;家族企业老板的婚姻,更是牵涉到整个家族的利益,婚姻成败同家族生意有着直接或间接上的因果联系;有合作关系的生意伙伴,同样不原意对方的婚姻给自己造成任何负担……很多人都认为,如果不签协议,婚前财产会变成夫妻共同财产。而事实上,根据新婚姻法第十八条的规定,一方的婚前财产是属于夫妻一方的财产,就算没有协议,对于婚前的财产,另一方同样是没有办法在婚姻发生危机时要求主张的。还有一些人认为,这类协议只能在结婚前签署,如果登记再签就没有用了。这也是一个误解,如果在登记结婚后再签署婚内协议,同样是具有法律效力的。那么,签署婚前协议究竟有什么作用呢?签署这类协议的目的并不是在于需要对婚前财产保护,而是在于:
1、明确婚前财产的范围。
在婚前财产协议中是必须明确的一个问题。这也常常成为婚姻产生纠纷时双方发生争议的一个重要地方。在没有协议的情况下,判定婚前财产的依据是取得时间,对于那些无法明确取得时间的贵重物品,在没有证据证明情况下,就将仍定成为夫妻共同财产了。所以,签署婚前财产协议的一大作用就是明确婚前财产的范围。
2、确立双方婚后财产的使用方法以及采用共同财产制还是区别财产制。
新的婚姻法同时明确,结婚后双方的收入等在没有协议情况下,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如果双方采用区别财产制,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的情况下就会按照双方的约定处理。(见《婚姻法》第十九条: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事实上,这才是婚前协议的关键点之一。签订婚前协议的另一目的就在于对于长久的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希望如何经营、使用、分配自己的劳动所得或其他所得。按照传统的方式,结婚后双方共同共有获得的一切,实际操作中也很少有人提出要求采用区分财产制。
3、确定双方在家庭生活中的义务。
婚姻缔结以后,从一个人的生活变成两个人,如何更好的维持双方感情,提升生活品质,保障生活情趣,防止破坏感情行为等问题也是婚前协议的另一方面内容。当然,这类内容主要还是夫妻双方之间私密性的东西,也没有法律上的强制力,如果一方违反了约定,也不可能通过法律得到救济。但对于双方的感情生活和家庭稳定而言,还是有很大的好处的。我们都知道婚姻不是儿戏,好的婚姻需要两个人共同协调,在结婚前一定要想好,想清楚。关于结婚前要准备什么东西,通过上文您也都有了更深刻的了解。希望我们每一个人都会组建一个幸福的家庭,婚后生活快快乐乐,少些不必要的烦恼。





南京<{{lmname}}>律师
<<案发地*
<<手机号*

·一、离婚官司收费标准是什么?
    一、离婚官司收费标准是什么?1,以一个数额起价,再根据超过一定数额的争议财产加收一定费用。比如,某律师的收费标准是五千元起价。也就是说,不论案件争议金额...


·解除同居关系后达成的赔偿约定是否有效?
    1、公布的《婚姻法司法解释(三)》共19条,征求意见稿原来是21条,也就是正式发布的司法解释比原来少了两条。缺少的两条正是原来在征求意见过程中饱受社会争议的...


·离婚男方给多少钱抚养费?
    夫妻双方准备离婚时,如果是协议离婚的,应该在离婚协议书中写清离婚财产分割方案、子女抚养权归属及抚养费金额等。一般情况下,子女都是归女方抚养,这个时候,...


·在我国离婚后什么情况能要回抚养权?
    在我国离婚后什么情况能要回抚养权?夫妻离婚后的任何时间内,一方或双方的情况或抚养能力发生较大变化,均可提出变更子女抚养权的要求。变更子女抚养权一般先由...


·一、离婚后财产分割男方反悔不执行如何处理?
    一、离婚后财产分割男方反悔不执行如何处理?离婚后财产分割男方反悔不执行的处理方式是如果通过诉讼离婚财产分割,那么可以申请法院进行强制执行,协议离婚诉讼处...


·礼金夫妻共同财产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礼金夫妻共同财产
    礼金夫妻共同财产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礼金夫妻共同财产不符合法律规定,彩礼钱属于一种赠与,是男方为了结婚自愿送给女方的钱,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共同财产,即法...


·一、刑事法院如何认定重婚罪?
    一、刑事法院如何认定重婚罪?(1)与配偶登记结婚,与他人又登记结婚而重婚,也即两个法律婚的重婚。有配偶的人又与他人登记结婚,有重婚者欺骗婚姻登记机关而领...


·两人如果同居可以起诉离婚吗
    两人如果同居可以起诉离婚吗随着时代的不断发展,改革开放的深入,国外的许许多多新思想也进入了中国,对中国产生了深刻的影响,年轻人中出现了同居而不结婚的现...


·一、婚内一方出轨财产怎么分配?
    一、婚内一方出轨财产怎么分配?对于一方的出轨行为,首先要确定该行为是不是属于法律规定的照顾无过错方中的过错行为。如果不是,那么在财产分割上,则与普通的离...


·诉讼离婚需要多长时间一般而言
    诉讼离婚需要多长时间一般而言,法院审理案件应当严格按照民事诉讼法的要求来做:立案之日起5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收到之日起15日内提出答辩状;被告提...


网站首页 | 律师介绍 | 法律咨询 | 联系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