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9-518-99110
首页
房产买卖
房产租赁
拆迁安置
离婚房产
建筑工程
工程欠款
法律咨询
联系我们
房屋产权
|
房产赠与
|
物业管理
|
业主维权
|
房屋拆迁
|
拆迁维权
|
婚姻家庭
|
房产继承
|
土地使用
|
建筑许可
|
施工承包
|
房产开发
|
工程索赔
|
合同法
|
法律顾问
律师团队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电 话:025-84110110
手 机:13951899110
服务范围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法律服务包括:
·办理房地产领域的各类诉讼和非诉讼法律事务;
·担任公司、企业、个人及其他社会组织常年法律顾问、房地产专项(常年)法律顾问;
·担任境外组织、个人投资房地产专项法律顾问;
·代理购房置产(新房、二手房);
代理房地产租赁(写字楼、厂房);
·代理业主集团诉讼、代理房屋买卖(新房、二手房)纠纷仲裁、诉讼。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联系电话:84110110
专项服务
首页
>>正文
委托抚养费协议书应该怎么写
www.nj64.cn
其实在现实生活当中,好多民事之间的关系,都可以通过一份协议书来进行解决。比如说针对孩子的抚养费问题,在现实生活当中,可能有很多人因为各种各样的原因,夫妻关系破裂离婚,但是对孩子的抚养还必须进行下去,在这个问题当中就涉及到孩子的抚养费。下面我们将要为您介绍的是,委托抚养费协议书应该怎么写?
委托抚养费协议书应该怎么写?
立协议人:
甲方:性别:男出生年月:
住址:身份证号:
工作单位:
乙方:性别:女出生年月:
住址:身份证号:
工作单位:
双方自愿分手,本着对孩子负责的态度,两人经协商同意,决定将孩子交由______抚养,并达成如下协议:
1、孩子由乙方抚养,直至年满18周岁,负责其日常生活、健康和教育等方面的监护。18周岁以后,孩子可以自由选择随父、随母生活。
2、甲方选择以下 种方法支付抚养费。
A:甲方则每月支付抚养费______元,不承担具体抚养工作,直至十八岁。十八岁后,孩子上学期间的抚养费,甲方仍应承担。
将来,甲方如没有收入来源而影响支付抚养费的,乙方可以请求甲方的父母先行支付孩子的抚养费;或甲方有相关债权的,在甲方的同意下,乙方也可以请求相关债权人先行支付抚养费,以保障孩子将来的生活。
B:甲乙双方达成一致,抚养费共计______(大写) ,暂时支付______(大写) 付给乙方,剩余部分按月支付到乙方账户。
甲方的抚养费随着孩子的年龄增长、物价的上涨,应适当的增加,具体由双方另行协商。
3、甲方享有探望权,甲方每半年可以探望一次。或由双方协商。
4、孩子开始上学,产生的学杂费等相关教育费用,每年甲乙双方各交一学期(注:甲方上期,乙方交下期),直至交到孩子终止求学。
5、孩子的医药费,在 元以内由抚养方先垫付,凭相关发票,甲、乙双方各承担一半,超过 元,由乙方通知甲方,双方共同承担。
6、以上所列各项,立约人完全同意。
协议人签名:____ 协议人签名:____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以上就是针对,委托抚养费协议书应该怎么写的全部内容。在写抚养费协议书的时候,对委托人和被委托人的相关信息一定要交代清楚,还有抚养费的具体数额,抚养费的支付方式以及违约之后的责任,都应该在协议书当中有着明确的规定。如果以后发生了什么纠纷的话,这份协议书将是法院处理纠纷的重要依据。
<<案发地
*
<<手机号
*
·
离婚后抚养费不按时支付要如何处理
离婚后抚养费不按时支付要如何处理1、如果对方确无支付能力,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八条和第九条的规定...
·
夫妻离婚能查到财产吗?
夫妻离婚能查到财产吗?1、在离婚诉讼中,法官会要求夫妻双方申报自身的财产状况,不会主动调查。一方隐瞒财产的,另一方可以申请法官调查取证。离婚时隐瞒转移财...
·
抚养费变更的法律依据有哪些
夫妻在离婚的时候,如果有未成年子女的,那么就要对子女的抚养权和抚养费问题作出处理。但这其中的抚养费数额并不是一直不变的。换言之,日后也是可以变更抚养费...
·
关于离婚财产分割问题案例法律依据是什么
我国法院在处理夫妻离婚财产分割的问题的时候,有些情况是比较复杂的。因为在司法实践过程当中比较困难的一个问题就是,现在由于夫妻双方的各自收入并不是完全的...
·
盘锦市抚养费的标准是如何规定的?
盘锦市抚养费的标准是如何规定的?夫妻离婚孩子怎么判?父母离婚后,离婚怎么判孩子?子女随哪方生活?这一般要根据“有利于子女健康成长”的原则来决定。我国《婚...
·
离婚需要财产怎么分割?
离婚需要财产怎么分割法定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应当可以按照双方意愿进行分割,若是无法协议分割,则法院会依照照顾孩子、女方权益和无过错方的原则进行判决。...
·
婚姻被宣告无效可以上诉吗?
婚姻被宣告无效可以上诉吗婚姻无效被法院宣告后,可能会有当事人不服,认为自己的婚姻是合法有效的。那么关于不服法院作出的婚姻无效宣告当事人应该如何处理呢...
·
重婚可以不告第三者吗
不可以。重婚罪是对向犯,两个方面都是重婚,因此要起诉两人。重婚罪不需要离婚就能报案,重婚罪既是自诉案件,也可以转化为公诉案件,只有在被害人不告诉情况下...
·
起诉离婚开庭被告缺席会怎么判?
夫妻双方出现感情破裂,如果一方提出离婚而另一方却不愿意的,要求离婚的一方可以将对该起诉至法院,请求法院判决两个人离婚。在现实中,离婚诉讼中的被告方可能...
·
离婚抚养费征收标准是怎样的
在夫妻选择解除婚姻关系的时候,没有得到孩子抚养权的一方是必须给与孩子一定数量的子女抚养费的。子女抚养费是指所有子女都有权力向其有赡养义务的父母索取合理...
网站首页
|
律师介绍
|
法律咨询
|
联系方式
电话:025-84110110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网
版权所有 2009-20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