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9-518-99110
首页
房产买卖
房产租赁
拆迁安置
离婚房产
建筑工程
工程欠款
法律咨询
联系我们
房屋产权
|
房产赠与
|
物业管理
|
业主维权
|
房屋拆迁
|
拆迁维权
|
婚姻家庭
|
房产继承
|
土地使用
|
建筑许可
|
施工承包
|
房产开发
|
工程索赔
|
合同法
|
法律顾问
律师团队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电 话:025-84110110
手 机:13951899110
服务范围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法律服务包括:
·办理房地产领域的各类诉讼和非诉讼法律事务;
·担任公司、企业、个人及其他社会组织常年法律顾问、房地产专项(常年)法律顾问;
·担任境外组织、个人投资房地产专项法律顾问;
·代理购房置产(新房、二手房);
代理房地产租赁(写字楼、厂房);
·代理业主集团诉讼、代理房屋买卖(新房、二手房)纠纷仲裁、诉讼。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联系电话:84110110
专项服务
首页
>>正文
刑法规定的非法集资的种类有哪些
www.nj64.cn
非法集资从名称上来看就知道这一定是属于违法的行为。但是由于非法集资的项目通常情况下都宣传的很好,描绘出很好的未来,很多时候都能蒙骗很多人。那么非法集资的种类有哪些,又该怎样才可以避免将钱投入非法集资项目呢。
一、非法集资的种类有哪些
根据《关于进一步打击非法集资等活动的通知》(银发[1999]289号)的相关规定,“非法集资”归纳起来主要有以下10种:
1、通过发行有价证券、会员卡或债务凭证等形式吸收资金。
如:以发行或变相发行股票、债券、彩票、投资基金等权利凭证或者以期货交易、典当为名进行非法集资。
通过认领股份、入股分红、委托投资、委托理财进行非法集资;通过会员卡、会员证、席位证、优惠卡、消费卡等方式进行非法集资。
2、对物业、地产等资产进行等份分割,通过出售其份额的处置权进行高息集资。
如:通过出售其份额并承诺售后返租、售后回购、定期返利等方式进行非法集资。
3、利用民间社会形式进行非法集资。
4、以签订商品经销等经济合同的形式进行非法集资。
如:以商品销售与返租、回购与转让、发展会员、商家加盟与“快速积分法”等方式进行非法集资。
5、以发行或变相发行彩票的形式集资。
6、利用传销或秘密串联的形式非法集资。
7、利用果园或庄园开发的形式进行非法集资。
如:借种植、养殖、项目开发、庄园开发、生态环保投资等名义非法集资。
8、利用现代电子网络技术构造的“虚拟”产品,如“电子商铺”、“电子百货”投资委托经营、到期回购等方式进行非法集资。
9、利用互联网设立投资基金的形式进行非法集资。
10、利用“电子黄金投资”形式进行非法集资。
二、非法集资的三大新特征
第一,非法集资方式变化多样。
犯罪分子大多通过注册合法的公司或企业,打着响应国家产业政策、支持新农村建设等旗号,由传统的种植、养殖向工程项目、科技开发、投资入股、消费返利等方式转化。
第二,多种犯罪行为相互交织。
犯罪分子将非法集资与传销、合同诈骗等经济违法犯罪行为相互交织在一起,然后再引诱集资,层层下套。
一般在集资初期,犯罪分子往往积极“兑现”回报承诺,骗取信任,吸引更多的人踊跃加入,集资规模迅速呈几何级放大。
第三,非法集资宣传不惜血本,利用媒体造势。
如聘请明星代言,在一些媒体上刊登专访文章,利用报道宣传不法企业的“业绩”;将部分非法集资款投入公益事业或进行捐赠;雇用业务员窜入社区散发传单,传播集资信息;举办各种活动,并在现场兑现红利,让参与人员先尝到甜头,为非法集资活动宣传“现身说法”。
所以,非法集资的种类有哪些的问题就很明显了。在投资的时候只要注意避开这些类型的投资就可以基本避免被非法集资项目所骗。选择的时候也尽量选择正规的公司提供的项目。一旦将钱投入非法集资项目后将很难在追回,即使破案后也很难全额追回。
<<案发地
*
<<手机号
*
·
哪些案件可以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
哪些案件可以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一、条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十八条规定:附带民事诉讼的起诉条件是:(...
·
虐待罪转为非亲告罪可以吗?
虐待罪转为非亲告罪可以吗?可以,亲告罪,是告诉才处理的犯罪。即以被害人或者其他有告诉权的个人的控告作为必要条件的犯罪。特点是与公共利益无直接联系,是否追...
·
法律中规定的抢劫罪主体包括哪些
在生活中难免会遇到一些见财起心的歹徒,小巷里、公车里,甚至是自己的家里。可以说现实中的抢劫案件层出不穷,而且总是在你没有任何预想的时候发生,除了自己的...
·
判刑六个月属于什么判决内容?
判刑六个月属于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还可能是管制,对诉讼案件的司法判决应当由审判机关根据犯罪事实来进行认定,并依据相关法律适用对犯罪分子进行判决,判刑六个...
·
批捕书的罪名会变更吗?
一、批捕书的罪名会变更吗?批捕书的罪名一般是不会变更的,一般是会按批捕的罪名移送审查起诉,个别也由于证据发生变化按照新的罪名移送审查起诉,例如,多个事实...
·
刑拘批捕后的程序的哪些?
一、刑拘批捕后的程序的哪些?批捕后还需要经过哪些程序1.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逮捕,可以讯问犯罪嫌疑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讯问犯罪嫌疑人:(1)对是...
·
涉嫌职务侵占罪挪用资金罪判多长时间
涉嫌职务侵占罪挪用资金罪判多长时间1、挪用资金罪的量刑根据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第一款,犯有挪用资金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
·
制售假药量刑标准是怎么规定的
制售假药量刑标准是怎么规定的一、制售假药量刑标准是怎么规定的?《刑法》具体规定如下:第一百四十一条 【生产、销售假药罪】生产、销售假药的,处三年以...
·
故意抢劫罪中的“暴力手段”什么意思
法律中规定构成抢劫罪的要求行为人主观上是具有故意,因此有的人又将抢劫罪称之为故意抢劫罪。而其中实施抢劫行为的时候,往往都是伴随着暴力手段,并且程度还比...
·
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立案侦查追诉标准是什么?
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立案侦查追诉标准是什么?本罪名在《刑法》分则中处于第六章第二节妨害司法罪中,因此,从一般客体来说,其犯罪客体为司法机关的正常活动。犯罪...
网站首页
|
律师介绍
|
法律咨询
|
联系方式
电话:025-84110110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网
版权所有 2009-20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