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9-518-99110
首页
房产买卖
房产租赁
拆迁安置
离婚房产
建筑工程
工程欠款
法律咨询
联系我们
房屋产权
|
房产赠与
|
物业管理
|
业主维权
|
房屋拆迁
|
拆迁维权
|
婚姻家庭
|
房产继承
|
土地使用
|
建筑许可
|
施工承包
|
房产开发
|
工程索赔
|
合同法
|
法律顾问
律师团队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电 话:025-84110110
手 机:13951899110
服务范围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法律服务包括:
·办理房地产领域的各类诉讼和非诉讼法律事务;
·担任公司、企业、个人及其他社会组织常年法律顾问、房地产专项(常年)法律顾问;
·担任境外组织、个人投资房地产专项法律顾问;
·代理购房置产(新房、二手房);
代理房地产租赁(写字楼、厂房);
·代理业主集团诉讼、代理房屋买卖(新房、二手房)纠纷仲裁、诉讼。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联系电话:84110110
专项服务
首页
>>正文
国家赔偿审理期限是多久?
www.nj64.cn
法律规定公民的合法权益不受任何人的侵犯,即使是国家相关工作人员,因为国家的某些行为造成公民的人身权益损害的情况,当事人申请国家赔偿,而法律也因此制定了赔偿法,但同时也规定了诉讼时效,那么国家赔偿审理期限是多久呢?我们通过下文来了解一下。
国家赔偿案件审理的期限是多少
根据《国家赔偿法》第二十三条赔偿义务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两个月内,作出是否赔偿的决定。赔偿义务机关作出赔偿决定,应当充分听取赔偿请求人的意见,并可以与赔偿请求人就赔偿方式、赔偿项目和赔偿数额依照本法第四章的规定进行协商。赔偿义务机关决定赔偿的,应当制作赔偿决定书,并自作出决定之日起十日内送达赔偿请求人。赔偿义务机关决定不予赔偿的,应当自作出决定之日起十日内书面通知赔偿请求人,并说明不予赔偿的理由。第二十八条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应当自收到赔偿申请之日起三个月内作出决定;属于疑难、复杂、重大案件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
一、申请国家赔偿期限
赔偿请求人请求国家赔偿的时效为两年,自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职权时的行为被依法确认为违法之日起计算,但被羁押期间不计算在内。赔偿请求人在赔偿请求时效的最后六个月内,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赔偿请求时效期间继续计算。赔偿义务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两个月内给予赔偿;逾期不予赔偿或者赔偿请求人对赔偿数额有异议的,赔偿请求人可以自期间届满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上一级机关申请复议。复议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两个月内作出决定。赔偿请求人不服复议决定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复议机关所在地的同级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申请作出赔偿决定;复议机关逾期不作决定的,赔偿请求人可以自期间届满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复议机关所在地的同级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申请作出赔偿决定。当事人在遭遇人身权益受到损害后,需要在两年内请求国家赔偿,相关法律给出这一期限的规定,并不是特有的一种期限,各诉讼时效都是如此规定的,所以在是否决定申请赔偿时不要太过犹豫。
<<案发地
*
<<手机号
*
·
子女成年后转抚养权是否符合法律规定?
现代社会,孩子是一个家庭最为重视的,您都知道,在孩子未成年之前,父母对于孩子有抚养的义务。在现实生活中,由于一些原因很多父母并不能够很好的尽到抚养的义...
·
现实中对方出轨要起诉离婚怎么办
生活中,无论哪一方有出轨行为,其实夫妻双方都是有权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的,不过要是出轨的一方提起离婚诉讼,就有点恶人先告状的味道了。不过此时,只要符合规...
·
收了彩礼不结婚算骗婚吗?
收了彩礼不结婚算骗婚吗收了彩礼不愿意结婚登记是否属于骗婚,需要区别对待。如果女方是以非法占有男方彩礼为目的,而假借结婚为借口的话,此时才会认定为骗婚...
·
离婚主张小孩抚养权的条件包括什么
离婚主张小孩抚养权的条件包括什么1、积极条件教育程度高、经济条件好、跟孩子感情好、从小跟随一方或者祖父母外祖父母时间多2、消极条件绝育,对方有严重疾病、...
·
一、离婚法院如何判财产分割?
一、离婚法院如何判财产分割?(1)夫妻共同财产,一般应均等分割。也就是说,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均等分割;根据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和财产的来源等情况,具体处...
·
未婚孩子抚养权归哪一方
未婚生子的情况现在越来越多了,而此时由于男女之间的关系不稳定,因此分手的概率也是很大的,但此时苦的却是孩子,通常因为父母不具有合法的婚姻关系,在分手之...
·
一、离婚协议可以约定违约责任吗?
一、离婚协议可以约定违约责任吗?虽然夫妻关系与民事法律关系有一定区别,但离婚协议的性质在法律上应当被认定为合同的一种,是双方经过合意所产生的。对于协议...
·
离婚是一件谁都不希望发生的事情
离婚是一件谁都不希望发生的事情,但是一旦发生了有是非常麻烦的一件事,这里边的程序流程太多了,离婚后还要支付抚养费,那么协议离婚抚养费注意什么?抚养费的额...
·
一、法院调解离婚费用是多少?
一、法院调解离婚费用是多少?按国务院诉讼费用交纳办法规定,法院以调解方式结案减半交纳案件受理费。法律依据:国务院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三条离婚案...
·
离婚男方隐瞒财产怎么办
一、离婚男方隐瞒财产怎么办如果离婚后,发现一方存在隐匿财产事实的,另一方可以再次起诉要求分割隐匿部分的财产。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
网站首页
|
律师介绍
|
法律咨询
|
联系方式
电话:025-84110110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网
版权所有 2009-2014